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1号文《关于同意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63.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44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712.1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8,727.84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1]100Z001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8,026.17万元。2022年末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2,233.47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6,494.38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的余额为6,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58.89万元,手续费0.8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259.68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在募集资金的管理工作中,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
2021年3月9日,本公司与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浦发硅谷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30010000003178);2021年4月6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中金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910201610203);2021年4月15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和中金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新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200004319020364082);2021年4月15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中金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3004490467);2021年4月15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和中金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041994500039885694);2021年4月15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和中金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910201610800)。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2,233.4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00亿元人民币)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 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22年度,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青云科技《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青云科技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表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2:
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 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云科技”或“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立志,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青云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国医药(600056)、中国电研(688128)等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唐恒飞,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青云科技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赛科希德(688068)、三夫户外(002780)等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贾美慧,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青云科技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崔勇趁,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张立志、签字注册会计师唐恒飞、签字注册会计师贾美慧、项目质量复核人崔勇趁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65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查阅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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