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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3-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04月26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0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李红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讨论,本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9)。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3-028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04月26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0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欣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讨论,本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9)。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3-029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的事项

  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2月1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聘请中介机构的议案》,2022年3月9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关于豁免重组承诺的事项

  2015年12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蕙富骐骥”)及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垠澳丰”)公开承诺:“自本次协议收购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向汇源通信股东大会提交经汇源通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购买资产方案,完成注入优质资产过户,置出上市公司原有全部资产,并将该置出资产交付给明君集团或其指定第三方。”

  2019年6月2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蕙富骐骥及汇垠澳丰提案的《关于继续延长重组承诺期限的议案》未获通过。

  2021年9月23日,蕙富骐骥及汇垠澳丰提请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时豁免历史重组承诺。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豁免股东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组承诺的公告》。

  (三)关于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之劣后方资产被冻结的事项

  2018年6月1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京03民初46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之劣后方资产被冻结的公告》。

  2018年7月6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粤04财裁定保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之劣后方资产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2018年10月18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8)粤0303执保246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之劣后方资产再次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以上事项尚未收到相关进展情况。

  (四)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事项

  2018年10月10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川0191财保56号),法院裁定对蕙富骐骥、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在价值86,557,000.00元范围内予以查封、冻结。

  2018年11月20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川0191财保69号),法院裁定对蕙富骐骥持有的公司2,960万股股份予以查封、冻结。

  2018年12月4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川0191财保74号],裁定对蕙富骐骥名下4,000万上市公司股票予以查封、冻结(轮候冻结)。2021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蕙富骐骥发来的《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8)成仲案字第134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裁决书》全文。

  2021年9月14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分别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川0191财保6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18]川0191财保56号之一),裁定对蕙富骐骥持有的公司4,000万股股份予以继续查封、冻结。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本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五)关于控股股东有限合伙人所代表的资管计划清算的事项

  2018年9月20日,蕙富骐骥有限合伙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代表的资管计划已于2018年9月19日提前终止并进入清算期。

  2022年3月4日,蕙富骐骥称:在未来资管计划清算期内,将高度关注资管计划清算进程以及清算方案的实施。目前,资管计划的清算方案尚未确定。未来资管计划完成清算后,不排除公司控股股东或发生变更的情形。若涉及应披露的事项,蕙富骐骥将及时告知以充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2023年3月28日,蕙富骐骥称:蕙富骐骥将高度关注资管计划清算进程以及清算方案的实施。截至目前,资管计划的清算方案尚未确定。未来资管计划完成清算后,不排除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的可能性。若涉及应披露的事项,蕙富骐骥将及时告知以充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六)关于控股股东与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刘中一签署的《协议书》仲裁及诉讼事项

  2021年3月1日,公司收到转发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民终80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判决书》。

  2022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转发的《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8)成仲案字第115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裁决书》。

  2023年3月30日,公司收到转发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川01民特8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裁定书》。

  2023年4月19日,公司收到转发的《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8)成仲案字第141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裁定书》。

  (七)关于要约收购事项

  2018年2月27日、3月1日,要约方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披露了《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和《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2018年3月9日,委托公司披露了延长发布《要约收购报告书》的说明。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时,尚未收到双方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后续进展等情况。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红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中一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烨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李红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中一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红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中一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烨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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