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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5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要求就所列问题逐项落实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对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立即会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逐项认真落实。鉴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而本次问询函回复中有关问题需结合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进行回复并更新申请文件,预计无法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工作。

  为保证问询函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3年5月16日前提交审核问询函书面回复及更新后的申请文件。

  延期期间,公司将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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