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 陈霖 联系方式:021-2037 0631
保荐代表人姓名: 黄熙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8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高股份”、“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3,2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1,152.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963.5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188.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361Z0040号”《验资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证券”)担任龙高股份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兴业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兴业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 持续督导工作内容
二、 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兴业证券对龙高股份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兴业证券认为,龙高股份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活动。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龙高股份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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