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LNG销售业务
公司坚持LNG运贸一体化发展战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LNG业务,并投资经营LNG加气站等终端业务。经过多年发展,公司LNG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具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知名度,在金联创统计的2022年中国LNG贸易企业排名中,公司位居第四位。公司拥有较强的LNG槽车运载能力,截至2022年末,胜通物流共有运输车辆421辆,其中LNG槽车334辆,在金联创统计的2022年中国十大LNG运输企业排名中位居第二位。报告期内公司LNG销售业务实现营业收入为509,150.7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91%;LNG销售业务的主要开展方式为公司从三大石油公司LNG沿海接收站、LNG液厂以及贸易商等处进行采购,通过经济合理安全高效的分销、配送模式,组织LNG槽车将LNG从接收站或内陆液厂运输至终端客户处;终端客户主要处于工业用气、城市燃气、交通用气、燃气发电等领域。
LNG作为大宗能源商品,其价格受到国际天然气市场和国内天然气市场的双重影响。公司持续进行战略回顾,结合LNG市场行情的变化,对长协资源与现货资源、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接收站资源与国内液厂资源等关键环节充分论证,充分发挥公司运力规模、槽车调度等竞争优势,加大优质客户资源开发力度,以应对LNG市场价格波动。相关措施如下:
(1)上游多元化采购降低成本
公司根据境内外LNG价格情况,积极寻找价差空间,除主要供应商中海油气电外,公司亦向中石化、其它LNG运营商进行询价寻找合适的采购价格。公司已获得国家管网托运商准入资格,可以择机进行窗口期采购;2022年开始,随着国内液厂和接收站价差逐渐扩大,公司调动槽车运力,加大向国内液厂采购规模。
(2)中游稳步提升槽车运转能力
公司募投项目主要为购置LNG车辆,2021年上半年公司新购入30辆LNG车辆,增加公司运力规模;公司根据客户用气需求统筹安排车辆、合理调配运力,减少装卸货等待时间,以提高车辆运转能力;完善公司运输后勤保障服务,在主要车辆行驶区域,加强与维修站点的合作关系,保障车辆高效运转。
(3)下游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公司经营产品主要为LNG,主要应用于工业燃料、城镇燃气、交通燃料等领域,公司销售区域已覆盖华东、华南、华北,通过老客户推荐、信息推广、业务员主动推广等方式继续深挖优势区域内的潜在客户。同时,加大西南、西北等销售区域的宣传推广力度,扩大发行人的销售区域,获取更多的优质客户。
2、运输服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胜通物流从事传统物流业务,公司运输的货物按种类划分成普通货物、危险化学品两大类。其中,普通货物包括木片、化肥、饲料等,危险化学品包括LNG、原油。公司目前主要与山东省内众多企业保持长期合作,运输线路辐射全省。公司为AAAA级物流企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危化品运输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危化品物流分会理事单位,并先后获得“全国危险品物流安全管理先进企业二十强”、“全国危险品物流与运输综合服务百强”、“中国危险品物流百强企业”、“危险品物流行业诚信企业”和“危险品物流行业服务明星品牌企业”等荣誉称号。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7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其中独立董事闫建涛、罗进辉和杨冰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各项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编制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在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拟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3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39,6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48,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8,000,000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容诚审字[2023]200Z0080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容诚专字[2023]200Z0144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及拟定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董事薪酬情况具体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有关内容。
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1、适用对象: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
2、适用期限:本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自动失效。
3、薪酬/津贴标准:
(1)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
(2)独立董事:每人每年6万元(含税)。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4、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薪酬(津贴)按月支付,独立董事按季度支付。
(2)上述薪酬(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薪酬(津贴)按照实际任期计算其应得的薪酬或津贴并予以发放。
(4)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执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拟定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张伟、姜忠全、王兆涛、姜晓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具体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有关内容。
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1、适用对象: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本薪酬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自动失效。
3、薪酬/津贴标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4、其他规定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按月支付。
(2)上述薪酬(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薪酬(津贴)按照实际任期计算其应得的薪酬或津贴并予以发放。
(4)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执行。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在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中,公司董事张伟先生、魏吉胜先生因在交易对手方任职、拥有交易对手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属于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鉴于公司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12,000万股变更为16,800万股,注册资本将由12,000万元变更为16,800万元,因此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及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相关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五)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报告。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5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现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议案5.00、议案8.00、议案9.00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议案5.00、议案6.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就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述职汇报。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4、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提交的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证明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以备查验。传真或信函应在2023年5月18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2。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海贞、杨鑫、张允
联系电话:0535-8882717
传真号码:0535-8882717
电子信箱:senton_energy@senton.cn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6.注意事项: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31”。
2、投票简称为“胜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注: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即只能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任一栏打“√”,其他符号、数字无效;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与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附件3: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8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编制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2022年度监事会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方面所做的工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积极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通过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有效的保证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及拟定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监事薪酬情况具体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有关内容。
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1、适用对象: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会监事。
2、适用期限:本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自动失效。
3、薪酬/津贴标准: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
4、其他规定:
(1)公司监事薪酬(津贴)按月支付。
(2)上述薪酬(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薪酬(津贴)按照实际任期计算其应得的薪酬或津贴并予以发放。
(4)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执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9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财务概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容诚审字[2023]200Z004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086,740.35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52,496,948.19元,提取法定公积金5,249,694.8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9,032,191.50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485,869,237.03元,其中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01,854,638.34元。
二、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概况
为积极回报股东,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拟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3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39,6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48,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8,000,000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如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两个月内实施。
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合法、合规、合理,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是在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平衡了业务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之间的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需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2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有关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三)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4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暨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3年度,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预计总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9.13%,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拟分别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银行合计申请559,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为保证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物流”)预计在2023年度拟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胜远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胜远”)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在有效期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办理授信和担保事宜所产生的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不再就每笔授信业务或担保业务履行审议程序。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因担保预计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该事项需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效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拟分别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银行合计申请559,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授信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各银行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为提高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保证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全资子公司胜通物流预计在2023年度拟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胜远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如下: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3日
2、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
3、法定代表人:张伟
4、注册资本:12,000万元
5、经营范围:液化天然气(LNG)经营及进出口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燃气器具及配套设备批发零售及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8、经查询,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公司的主要股东、股权结构图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二)海南胜远能源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0年9月22日
2、注册地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凯丰城市广场佰丽大厦十八层1807室
3、法定代表人:王兆涛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8、经查询,海南胜远能源有限公司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海南胜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胜远向上穿透至公司的主要股东、股权结构图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目前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方式、期限、反担保措施等有关条款,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等文件为准。
六、授权事项和期限
1、在本次授予的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办理授信和担保事宜所产生的相关文件。
2、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预计担保额度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预计担保额度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余额(包含本次担保预计)为308,600万元,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4.55%;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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