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 编号:2023-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和《解释1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会计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和《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单位:元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2年12月13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损益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3、业务规模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449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29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批发和零售业(18)、房地产业(10)、建筑业(14)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昕,200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谢鹏飞,202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夏利忠,199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个。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情况如下:
(三)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2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取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70万元(含税),较2021年审计费用增加40%,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增加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增加5万元。该增长主要系公司2021年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审计范围增加。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来确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费用等具体事宜。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恪职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鉴于上述原因,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认真研究,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委托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等具体事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 编号:2023-009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余国香女士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后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3.80元(含税)进行分配,共分配利润96,616,615.00元(含税),留存部分结转至下一年度;2022年度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四、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就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
2、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全面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等具体事宜。
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七、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可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以上额度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偏股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股票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八、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九、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十二、审议通过《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浦东新区金海路3288号东楼3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请符合条件的股东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到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3288号东楼5楼证券部登记处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现场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预计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3288号东楼5楼
联系人:杨明敏、段银玉
联系电话:021-58560017
传真:021-58566599
邮箱:yangmingmin@shanghailm.com;duanyinyu@shanghailm.com
邮编:201209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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