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黛科技”)于2023年0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同意对11名不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2.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以定向发行的方式授予限制性股票805.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45.00万股,授予人数为76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60.00万股,授予价格为3.4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09日,公司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109)。
3、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时,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116)。
4、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45.00万股,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8日,授予价格为3.4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关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为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出具相关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7、2022年01月0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人数为76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5.00万股,授予前述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01月12日。
8、2022年0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60.00万股,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06月24日,授予价格为3.46元/股。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2022年07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人数为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00万股,授予前述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07月15日。
10、2022年0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于2022年09月16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对3名激励对象现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8.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及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5.00万股调整为787.00万股,授予对象由81名调整为78名。
11、2023年0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所属公司触控显示事业部的6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281.50万股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前述281.5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因公司及公司动力传动事业部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归属于蓝黛科技(母公司)和动力传动事业部的1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82.00万股不得解除限售,同意对前述82.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 《激励计划(修订稿)》 “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2022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公司分年度对公司、公司动力传动事业部、公司触控显示事业部的业绩指标分别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各事业部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鉴于公司及公司动力传动事业部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故归属于蓝黛科技(母公司)和动力传动事业部的1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和定价依据
(1)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00万股,占公司本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787.00万股的10.42%,占目前公司总股本657,183,090股的0.1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82.00万股,公司总股本将由657,183,090股变更为656,363,090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657,183,090元变更为656,363,090元,公司据此将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回购价格和定价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修订稿)》“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以及《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前述归属于蓝黛科技(母公司)和动力传动事业部的1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820,000股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款共计人民币292.40万元。
根据《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三、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根据“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之“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上述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并于2022年05月13日实施完成。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目前由公司代为收取,故公司对前述未能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现金红利将不再派发,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57,183,090股变更为656,363,090股。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修订稿)》《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相关意见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公司及公司动力传动事业部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对归属于蓝黛科技(母公司)和动力传动事业部的1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82.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修订稿)》《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修订稿)》《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及公司动力传动事业部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修订稿)》《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归属于蓝黛科技(母公司)和动力传动事业部的1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8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修订稿)》及《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要求,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关于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拟定于2023年05月18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临时股东大会,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5月18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5月18日0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05月15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00号公司办公楼506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2023年0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00已经2023年04月2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及提案公告内容请详见2023年04月27日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其他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提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05月16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等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凭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等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以上投票授权委托书必须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地点: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信函邮寄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00号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402760;
电话:023-41410188;
传真:023-41441126;
邮箱地址:landai@cqld.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23-41410188
传真:023-41441126
邮箱地址:landai@cqld.com
联系人:牟岚、张英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765
(二)投票简称:蓝黛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0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5月18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下列提案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单位(本人)已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上述提案请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未填、错填、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以及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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