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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梁春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3、业务规模

  (1)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3)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4)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5)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6)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峰,于200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彦波,于201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静,于2008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费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25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9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费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2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上市审计及2019年度至2022年度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上市审计及2019年度至2022年度审计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将相关事项提交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经审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4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江川东路48号公司研发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7日

  至2023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5月17日17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slsw@slbio.com.cn或者通过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拟现场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和签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会场的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 其他事项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会议联系通信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江川东路48号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241

  电话:021-61255101

  电子邮箱:slsw@slbio.com.cn

  联系人:於海霞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1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一)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的有效期

  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要求和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订、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发行条款有关的事宜;

  (2)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5)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7)如与发行相关的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8)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9)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尚待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7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尔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从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出发,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各项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义务,积极参与过程监督,认真审议重大议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保障了公司利益、股东权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了解并监督了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全体监事列席董事会并了解董事会对年度报告的审议情况。监事会认为《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监事对《2022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治理起到了较好的控制作用。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了解并监督了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全体监事列席董事会并了解董事会对报告的审议情况。监事会认为《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监事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2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1,098,193.52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22年度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0,644,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2,851,520元(含税),占本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3.77%。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方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2022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虽不足20%,但经公司测算,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现金流仍可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因此本次现金分红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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