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3-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3月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4)。
3、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6)。
4、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3月9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9.39元/股,向119名激励对象授予7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由39.39元/股调整为38.89元/股,并确定以2022年11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共计1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未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19,512.42万元,未达到上述规定的业绩考核指标,据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07045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共计3.0985万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29.16895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2022年度公司未达到规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公司层面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07045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由于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共计3.0985股。
公司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16895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16895万股进行作废处理。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3-025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6.6668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6.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463.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911.62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551.7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5819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551.73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31,212.4万元。
三、公司超募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8,048.52万元用于自主品牌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生物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使用39,363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3月31日,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63,800.88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部分用于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39,363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9,363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3-026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优宁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6.6668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6.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463.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911.62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551.7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5819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线上营销网络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线下营销及服务网络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涉及各类设备及软件采购、调试安装等,在建设过程中,受到外部环境影响,部分采购、发货运输及安装调试周期均有所延长,项目整体进度放缓,实施进度未达预期。公司充分考虑建设周期与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经审慎研究决定,拟将线上营销网络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线下营销及服务网络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对募投项目建设。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线上营销网络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线下营销及服务网络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截止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3-027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15弄16号1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的上午8:30-11:30和下午13:30-17: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15弄16号3楼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201314。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祁艳芳
联系电话:021-38939097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15弄16号3楼
邮编:201314
电子邮箱:ir@univ-bio.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166;
投票简称为:优宁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本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 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弃权”所相应地方填“√”。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4、受托人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5、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3-028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冷兆武先生,董事会秘书祁艳芳女士、财务负责人唐敏女士、独立董事唐松先生、保荐代表人梁军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17:00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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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3-018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78,360,997.97元,合并报表净利润为106,485,089.72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213,440,815.13元;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317,875,681.50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3,440,815.13元。
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良好
预期,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阶段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制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666,6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78,000,001.20元(含税),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与发展计划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3-019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6号)核准,公司2021年12月17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666,668.00股,发行价为86.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4,633,448.08元,扣除未付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47,659,134.6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人民币1,616,974,313.43元,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合计21,457,029.8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5,517,283.61元。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开设的下述账户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616,974,313.43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2月23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45819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474,499,056.19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0.00元,本年度使用474,499,056.19元。利用募集资金支付IPO发行费用: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00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1,457,029.82元。利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含手续费及询证函费用):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尚未到期金额1,616,974,313.43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尚未到期金额853,004,001.17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95,616,595.67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人民币1,616,974,313.43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321,357,717.7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合计21,457,029.82元,下同。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如下表所示:
上述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月25日与平安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四平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市支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新天地支行为其分支营业网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6月13日与中国工商银行南京溧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中大街支行为其下属营业网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642.52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3361号《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于2022年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期尚未到期金额合计853,000,000.00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5,517,283.61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为1,312,123,983.61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超募资金分别用于投资建设项目(自主品牌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7,039,438.81元、393,630,000.00元;用于现金管理的超募资金余额为649,000,000.00元,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2022年2月2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280,485,200.00元、393,630,000.00元分别用于投资建设项目(自主品牌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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