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均为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中“特种分子筛及催化剂系列”产品全年业务发生额。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催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志武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0日
主要股东:华阳集团(山西)碳基合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高新区科技街18号1504室
主营业务:新型化工工业成套技术、分子筛、催化剂和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委托生产、销售催化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李进在中催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公司副董事长李永宾在中催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兼总经理,公司持有中催技术有限公司49.00%股权,不对其形成控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中催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双方正常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与公司以往存在相关交易,并且执行良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出售己内酰胺催化剂等产品,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中催技术有限公司已保持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与中催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3-020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05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569.5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5,454.86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114.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11日全部到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110Z0001号)。
(二)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见下表:
2022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普兰店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市支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支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2 年年末,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2 年年末,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见下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2,112,232.83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110Z0051 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在2022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明细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27,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在该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触媒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触媒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中触媒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表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当期确认股份支付费用896.48万元,剔除股份支付的影响,公司在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1.52万元。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瑞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子国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元。
公司负责人:李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瑞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子国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瑞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子国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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