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3-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统筹管理公司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公司拟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有效,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票据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持有的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够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本,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2、合作银行
本次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资信较好、管理模式先进的商业银行。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有效。
4、实施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余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频繁的收取和开具汇票进行结算,为了有效的管理业务结算中的票据、提高票据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及管理成本,公司拟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资金占用及管理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的回款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在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的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设置专人管理并定期跟踪,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可能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票据池业务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质押票据余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有效期内,上述票据池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 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及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票据资产,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共享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3-006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由于全体董事、监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岗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绩效奖金等。
2、独立董事
实行年薪制,津贴标准为税前10万元/年。
四、公司监事薪酬标准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未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的监事,不领取职务津贴。
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部分高管与公司签署目标责任书或绩效补充协议等,其绩效工资按照相关协议约定确定。
六、发放方法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奖金根据年度绩效考核发放。
2、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3、监事基本薪酬工资、绩效工资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奖金根据年度绩效考核发放。
七、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发放。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制定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审慎负责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和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进而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于本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审议2023年度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赵 彤 郭 澳 吴 韬
年 月 日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审慎负责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融资环境等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制定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需求;(2)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是基于公司当前实际和未来发展的需要,理由合理、充分,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3)本次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已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推荐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自身情况及发展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2022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出具《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及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票据资产,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共享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本次资金置换事项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金置换事项业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内容及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投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和对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1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和对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合理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2023年度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方拟为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跃及配偶杨婉玉女士、华跃长龙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陈跃、孟海峰、相华、常浩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经对上述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进行审阅,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陈跃、孟海峰、相华、常浩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赵彤、吴韬、郭澳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经对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进行审阅,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赵彤、吴韬、郭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赵 彤 郭 澳 吴 韬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3-002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通过现场、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跃先生召集,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3人,董事赵彤、吴韬、郭澳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会议),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跃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729号)。《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总股数68,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8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998.4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情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赵彤先生、吴韬先生、郭澳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陈跃先生所作的《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报告内容涉及公司2022年的工作总结及2023年的工作计划。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认为2022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鉴于本议案与各董事利益相关,所有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情况需求。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及业务的拓展,且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或损害公司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质押票据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上述票据池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1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6,800.00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安排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3年4月14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8,554.31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705.03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30,259.34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731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29.74%,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预先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董事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使用计划,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跃先生及其配偶杨婉玉女士、北京华跃长龙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预计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陈跃回避表决,审议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票,0票弃权。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通过对照自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的制度如下:
19.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19.2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9.3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9.4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19.5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19.6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19.7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19.8 《印章管理制度》
19.9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
19.10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19.1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9.12 《董事会议事规则》
19.13 《监事会议事规则》
19.14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19.15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19.1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19.17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19.18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19.19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19.20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19.21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
19.22 《内部审计制度》
19.23 《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19.24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19.25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9.26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19.27 《总经理工作细则》
19.28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19.29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本议案中的13项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决策制度》《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5月14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及建议,本届董事会同意提名陈跃、孟海峰、相华、常浩4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二届董事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3年。本届董事会已充分了解上述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及兼职情况,认为其符合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需要。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20.1提名陈跃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提名孟海峰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3提名相华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4提名常浩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5月14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及建议,本届董事会提名郭澳、赵彤、吴韬3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二届董事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3年。本届董事会已充分了解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及兼职情况,认为其符合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需要。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21.1提名郭澳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2提名赵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3提名吴韬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5月17日(星期五)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3-015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3年4月26日,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长龙”)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2023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跃及配偶杨婉玉、北京华跃长龙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跃长龙”)拟为公司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预计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上述关联方在担保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对该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按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跃及配偶杨婉玉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华跃长龙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关于2023年度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陈跃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7.2.17条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陈跃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截至目前,陈跃直接持有公司46.25%的股份,通过宁波中铁长龙投资有限公司、横琴长龙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28.75%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陈跃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陈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杨婉玉是陈跃配偶。截至目前,杨婉玉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杨婉玉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杨婉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北京华跃长龙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华跃长龙未持有公司股份,其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跃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华跃长龙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相关关联方系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方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担保为无偿担保,担保期间公司无需因此向上述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订。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内容以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董事会批准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年初至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跃除为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担保,未与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前述担保项下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3,000万元。
2、杨婉玉女士在前述担保项下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华跃长龙在前述担保项下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000万元。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方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是关联方支持公司经营发展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需求,保障经营活动的顺利拓展,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关联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本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方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可以更好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是关联方支持公司发展的有力表现,对公司长期稳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本次关联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公司审议2023年度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方拟为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跃及配偶杨婉玉女士、华跃长龙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系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为无偿担保,保证期间公司无需因此向上述关联方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因此,广发证券对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3-008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授信额度。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融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等业务品种,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信贷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
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优化公司现金资产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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