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林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确认: (1)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4)在公司监事会提出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公司参与年报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提交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估是恰当的。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一)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二)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三)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025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 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5) 首席合伙人:李金才
(6) 2022年末合伙人47人,注册会计师2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5人。
(7)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3,448.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222.3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939.46万元。
(8)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3,440.00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
(9) 本公司同行业审计客户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2020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铭姝,合伙人,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项目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签字注册会计师 1:陈春波,现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项目,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 2:屠秋芳,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2016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负责公司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 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由于新增子公司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审计工作,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支付给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含税)。
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 2022年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和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业务熟练、工作勤勉,表现出较高的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审计服务机构,已接受公司股东委托对公司实施了多年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有清晰认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人员具备执业资质,专业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且对本公司情况较为熟悉,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已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票8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026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陶春风、傅建立、仲章明已回避表决,其表决票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同意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如下: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2022年度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定价模式符合诚实、信用、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差异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同意将本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于《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1、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2、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差异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3、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4、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较为合理。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市场独立地位。同意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经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819万元。在上述额度内, 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合计6,873.14万元。
交易预计金额为不含税金额,为进行同一口径比较,实际金额也采用不含税金额。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发展需要,相关交易价格均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合理公允。公司对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充分的测算,但是由于市场、客户需求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等因素影响,使得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三)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关联交易在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可实现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
2、有效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本次新增与广西长科的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公司推出新产品LCBR(低顺顺丁橡胶),可用于本体法ABS材料的改性,本体法ABS材料是广西长科的主要产品之一,LCBR是其生产过程中需要采购的原料,属于正常的经营往来,广西长科ABS二期项目于2023年初建成并逐步投产,新增产能50万吨/年,当前LCBR国内产能缺口较大,仍需部分依赖进口,价格高且保供能力差,故双方拟在确保交易公正、公平、公开的前提下开展合作。目前广西长科经营正常,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宁波科元精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元精化”)
科元精化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关系说明:科元精化与公司系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截至目前,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82.5194%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持有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0%股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目前,科元精化经营正常,以前年度与公司发生日常交易履约情况一直良好,未发生违约等异常现象,科元精化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二)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阳新材”)
定阳新材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关系说明:
定阳新材与公司系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联营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截至目前,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1.03448%股权。
截至目前,定阳新材经营正常,以前年度与公司发生日常交易履约情况一直良好,未发生违约等异常现象,定阳新材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三)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长科”)
广西长科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关系说明:广西长科与公司系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截至目前,宁波恒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其79.45%股权,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宁波恒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持有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0%股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目前广西长科经营正常,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确认和处理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宁波科元精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必要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23年与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也将遵循上述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关于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且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028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
及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生物”或“子公司”)、广西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长鸿”或“孙公司”)、甘肃长鸿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长鸿”或“孙公司”)
●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不包括在本次董事会之前已执行,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8亿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无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提高决策效率,根据其业务需求,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33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前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及签署相关业务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在担保总额范围内,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
(二) 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3MA2JQLT1X1
成立时间:2020年10月29日
法定代表人:滕明才
注册资本:75,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剡湖街道明心岭路61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长鸿生物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 广西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100MAA7WG6H7D
成立时间:2023年01月11日
法定代表人:程功义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标准厂房一期办公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建筑用石加工;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广西长鸿系公司之全资孙公司,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 甘肃长鸿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002MAC2093Q7G
成立时间:2022年11月01日
法定代表人:靳首相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住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真空镀膜加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甘肃长鸿系公司之全资孙公司,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限额,由于担保合同要到实际融资时与融资合同一并签署,因此具体担保内容和形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本次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预算所需,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所需,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担保对象的经营和财务均归公司控制,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预算所需,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担保对象的经营和财务均归公司控制,担保风险可控。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的2023年度的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及孙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提高决策效率,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可公司预计的2023年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相关事宜。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5.8亿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8亿元,共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94%。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023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高新区新晖路102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7日
至2023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 2023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陶春风、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邮政编码315803;
(三)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请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参会请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的,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2023年5月16日15: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董事会办公室送达地址详情如下:
收件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邮政编码:315803
传真号码:0574-55009799
(四)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六、 其他事项
(一)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骅
联系电话:0574-55222087
联系传真:0574-55009799
电子邮箱:bh@kygroup.ltd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邮政编码:315803
(二)参加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024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2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457,476.53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93,092,536.5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96,050,315.23元。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长远利益考虑,为确保公司各经营项目的平稳推进,经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未来一年内到期的短期债务合计9.86亿元,而且公司为了打通可降解塑料上下游一体化布局,需要大量的资本开支,公司预计在未来一年内的现金支出额度较大。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非常重要,因此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不送股。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项目投资、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使用,降低融资规模,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抵抗资金周转风险的能力,保证公司快速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能力。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符合《公司章程》、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030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现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公司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1,928,455.74元(经审计),明细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2022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合计2,147.83万元。其中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149.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潍坊宇虹向公司采购产品以商业承兑汇票的支付,由于公司持有潍坊宇虹作为前手的共计5,000万元商业汇票到期后无法兑付,公司正持续向潍坊宇虹追索该5000万元欠款。公司已于2021年8月26日与潍坊宇虹等相关方签订了《分期付款协议书》。2022年2月,因潍坊宇虹未能按照《分期付款协议书》的约定支付款项,公司向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3月17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2022)浙0206民初498号,以下简称“498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同意潍坊宇虹继续分期向公司偿还尚未支付款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收到潍坊宇虹支付的款项及相关手续费合计金额2,850.34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潍坊宇虹账面余额为2,149.66万元。根据498号民事调解书,潍坊宇虹还应向公司分期支付2,149.66万元,但潍坊宇虹并未按照该调解书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目前公司已委托诉讼代理律师浙江永为律师事务所申请强制执行上述2,149.66万元未支付款项。2023年2月6日,宁波市北仑法院已受理该执行案件,并于2023年2月8日正式立案。目前法院已对被执行人作出了限高失信、查封财产、司法罚款,以及将被执行人王志毅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等举措。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后续款项,公司结合目前潍坊宇虹的回款情况及经营状况,拟对应收潍坊宇虹账面余额2,149.66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 存货跌价
2022年度,公司对存货以成本及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经测算后本期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5.02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192.85万元,影响2022年度损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031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暨
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1日(星期四) 上午 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4日(星期四) 至05月1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bh@kygroup.ltd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7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2022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5月11日上午 10:00-11:00举行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1日 上午 10:00-11: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陶春风
总经理:张向东
董事会秘书:白骅
财务总监:胡龙双
独立董事:张雁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5月11日(星期四) 上午 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4日(星期四) 至05月1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bh@kygroup.ltd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白骅
电话:0574-55222087
邮箱:bh@kygroup.ltd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033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化工》的规定,现将 2023 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2)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5008 公司简称:长鸿高科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新项目建设、未来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TPES行业
热塑性弹性体材料产业在全球范围内发展相对不平衡,欧美发达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热塑性弹性体产业相对成熟,占据着行业的中高端市场。我国TPES产品在SBS、SIS领域发展较为成熟,国内较具规模且研发能力强的企业逐渐增多。发展多年来,行业内企业通过资本、人才、技术等方面的持续投入,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技术科研水平,增强了企业整体竞争力,国内产品替代进口产品的趋势日益明显,行业发展也相对较为成熟稳定。TPES产品中的加氢产品SEBS、SEPS由于存在较高的技术壁垒,目前仅有中石化和长鸿高科等少数研发能力强的企业具备研发和生产能力。2022年,由于经济增长放缓,下游需求减弱,叠加原料、能源价格上涨,对TPES行业的利润水平造成了较大不利影响。
(2)PBAT行业
PBAT是由对苯二甲酸、己二酸和丁二醇经缩聚而得,既有较好的延展性和断裂伸长率,也有较好的耐热性和冲击性能,其成膜性能良好、易于吹膜,适用于各种膜袋类产品,包括购物袋、快递袋、保鲜膜等,可实现完全降解,已成为目前世界公认的综合性能最好的全生物可降解材料,是生物降解塑料用途最广泛的品种。当前数量庞大的废弃塑料,尤其是难以回收或不可回收及不可降解的废弃塑料,为PBAT提供了巨大的产业市场。然而由于近几年原材料价格上涨,下游需求不足,对可降解塑料行业的利润水平亦造成了较大不利影响。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陆续密集颁布的限禁塑政策彰显了我国政府治理“白色污染”的决心,限制或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鼓励大力发展可降解塑料制品已经成为行业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政策导向进一步加快了我国可降解塑料制品的替代进程。习总书记说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公司坚定看好可降解塑料行业的未来发展,将继续布局打通可降解塑料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链,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公司竞争优势,打好治塑攻坚战。
(3)PBT行业
由于长鸿生物的生产装置是全国第一套可柔性化生产的装置,公司基于原材料价格、利润水平、市场供需、装置柔性化具有通用性等因素综合考量安排生产,2022年主要在生产PBT(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BT树脂大部分被加工成配混料使用,经过各种添加剂改性,与其他树脂共混可以获得良好的耐热、阻燃、电绝缘等综合性能及良好的加工性能,广泛用于电器、汽车、飞机制造、通讯、家电、交通运输等工业。例如PBT经玻璃纤维等改性后,可用于制造要求长期在较高温度的工况下,尺寸要求稳定性高的电子零部件。PBT的击穿电压高,适用于制作耐高电压的零部件,由于其熔融状态的流动性好,适合注射加工复杂结构的电器零件,如集成电路的插座、印刷线路板、计算机键盘、电器开关、熔断器、温控开关、保护器等。也可以应用于汽车保险杠、化油器、火花塞、供油系统零部件、点火器等。在通讯领域PBT广泛用于程控电话的集成模块、接线板、电动工具、电信光缆、塑料包装外壳等。 2022年,PBT广泛应用于纺丝行业,替代传统的氨纶,PBT经过纺丝加工制备短纤,再次进行加弹深加工,出来替代氨纶,直接应用于包芯纱、羊毛衫等服装领域。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TPES)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TPES领军企业,热塑性弹性体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大部分橡胶制品都是热塑性弹性体的潜在替代市场。公司作为TPES产品的重要供应商之一,当前产能位于全国第三,在该细分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2020年,为顺应“双碳”大趋势,解决白色污染问题,公司决定投资建设60万吨/年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PBAT/PBS/PBT灵活柔性生产项目,规模排在全国前列,目前一期首次12万吨/年项目已建成投产,并计划投资建设BDO及碳酸钙母粒项目,贯穿从BDO到PBAT、PBT产品;PBAT、PBT改性再到可降解制品的上下游一体化全产业链条。
公司通过构建高端化TPES+绿色低碳PBAT“双轮驱动”模式,拓宽企业发展空间,驱动公司高质量、加速度发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第四季度亏损主要系对潍坊宇虹应收账款进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所致。(具体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2、或有事项)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3.72亿元,同比增长36.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亿元,同比下降2.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0亿,同比下降19.82%,基本每股收益为0.28元,同比下降3.4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9.43%,同比减少0.97个百分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74亿元,公司资产总额为38.10亿元,负债总额为18.04亿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0.0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7.35%。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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