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3-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耀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听取,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7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2022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3-016《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2年度合并的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784,113,938.05元,其中母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282,520,183.01元。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故本年度母公司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610,391,325.21元。
本公司拟以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为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主要用途为:贷款、外汇交易、贸易融资、海外投资等,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前述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成员决定申请授信的主体及相应担保的措施、授信的银行及使用授信的主体,具体授信协议的期限,自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协议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3-017《关于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3-018《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3-019《关于2023年度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王耀海、马秀慧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公告2023-020《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开展保理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王耀海、马秀慧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公告2023-021《关于与关联方开展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王耀海、马秀慧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公告2023-022《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3-023《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3-02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3-02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3-016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含税),无送股/转增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2年度合并的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784,113,938.05元,其中母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282,520,183.01元。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故本年度母公司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610,391,325.21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020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20年2月8日披露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14亿元(含),不超过2.28亿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2020年3月26日期间,实施完成本次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7,599,927股。截至本公告日,前述回购股份尚留存于公司回购专户。
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11日披露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673.43万元(含),不超过17,346.85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2022年5月17日期间,实施完成本次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7,542,141股。截至本公告日,前述回购股份尚留存于公司回购专户。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拟按公司总股本(754,025,962股)扣除回购专户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现金分红水平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利润分配事项符合公司运营发展实际情况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规定,同意公司上述利润分配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3-017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券商、资产管理、私募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履行的审议程序: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子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券商、资产管理、私募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对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向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
(四)授权期限
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本年度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后按公司核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公司财务部建立了理财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关注投资收益及资金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银行、券商、资产管理、私募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均为中短期、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券商、资产管理、私募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人士在额度范围之内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余额情况
截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日(2023年4月25日),公司及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余额为6.67亿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3-015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会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3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六)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3-016《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2年度合并的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784,113,938.05元,其中母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282,520,183.01元。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故本年度母公司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610,391,325.21元。
本公司拟以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含税)。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事项符合公司运营发展实际情况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规定,同意公司上述利润分配事项。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公告2023-02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事项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员工离职、业绩未达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事项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事宜。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3-018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为有效防范公司国际贸易中的汇率风险,有效化解进出口业务衍生的外汇资产和负债面临的汇率或利率风险,结合目前外汇市场的变动趋势,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种类
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旨在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衍生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期权、互换等产品或以上产品的组合;外汇交易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指数等,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
二、拟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规模
为配合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公司国际业务发展和外汇收支预测,本年度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在银行办理授信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外汇交易业务,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具体外汇交易业务,授权期间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至次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本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准备情况
鉴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作为总决策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具体外汇交易业务,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方案制定、交易命令执行和核算、风险把控。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外汇交易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流程进行操作。公司参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出现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计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所有外汇交易均有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严禁超过公司正常收汇规模的外汇交易。
2、严格内部审批流程。公司所有外汇交易操作由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3、建立外汇交易台账,建立内部监督制度。
4、公司选择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3-025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拟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167,655股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521,105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67,655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万象城V2栋1楼
2、申报时间: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6月10日
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3、联系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38550000-6720
5、邮政编码:201103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3-027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①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①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3-021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开展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业务发展需要,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沣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沣融租赁”)、上海沣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沣慧保理”)开展融资租赁及保理业务。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过去12个月与沣融租赁发生应收账款保理业务11,600.99 万元,应付账款保理融资业务15,244.10万元,保理利息及手续费共计374.51 万元;公司与沣融未新增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偿还沣融融资租赁本金1,072.93万元。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沣慧保理开展融资租赁及保理业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为了支持以欧普照明为核心企业的生态圈协同发展,赋能产业链上下游的中小微企业,提升欧普照明生态圈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沣融租赁、沣慧保理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应付账款保理融资业务及其他融资租赁业务。
沣融租赁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沣慧保理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耀海先生、马秀慧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公司管理层成员签署上述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过去12个月与沣融租赁发生应收账款保理业务11,600.99 万元,应付账款保理融资业务15,244.10万元,保理利息及手续费共计374.51 万元;公司与沣融未新增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偿还沣融融资租赁本金1,072.93万元。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沣慧保理开展融资租赁及保理业务。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沣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朱佩茹
3、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8日
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峨山路111号4幢550室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沣融租赁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天壹创富有限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
7、关联关系:沣融租赁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沣融租赁系公司的关联方。
8、沣融租赁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人民币
(二)上海沣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金爽
3、成立日期:2023年4月21日
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985号13楼1313室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沣融租赁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7、关联关系:沣慧保理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沣融租赁系公司的关联方。
8、沣慧保理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鉴于沣慧保理为新设立公司,暂未产生财务数据。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与沣融租赁、沣慧保理(以下合称“保理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1、保理业务的额度:合计不超过18,000万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保理额度有效期届满日:2024年6月30日;
3、融资利率: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4、保理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理商通过受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经销商产生的应收账款从而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保理业务服务,以及其他合法方式。
(二)与保理商开展应付账款保理融资业务
1、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21,000万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授信额度有效期届满日:2024年6月30日;
3、融资利率: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4、保理融资方式:包括保理商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供应商的应付账款提供保理融资服务,以及其他合法方式。
(三)与沣融租赁开展其他融资租赁业务
1、融资租赁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2、融资租赁额度届满日:2024年6月30日;
3、融资利率: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4、融资租赁方式:包括沣融租赁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业务,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向沣融租赁支付租金,以及其他合法方式。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双方签订相关协议并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融资利率。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控制融资风险及融资成本,以及优化公司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有利于支持以欧普照明为核心企业的生态圈协同发展,赋能产业链上下游的中小微企业,提升欧普照明生态圈的市场竞争力。
2、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债务清偿能力,且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加快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董事会一致同意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已经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耀海先生、马秀慧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支持以欧普照明为核心企业的生态圈协同发展,赋能产业链上下游的中小微企业,提升欧普照明生态圈的市场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此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综上,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则要求,我们对该议案予以认可,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建立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
七、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五)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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