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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7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时予以回避。

  上述议案已由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须在2023年5月22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电子邮件登记请发送电子邮件后电话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5、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周健

  电话:0431-86176789

  电子邮箱:up@up-china.com

  6、 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38”,投票简称为“奥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 按弃权处理。)

  注:(1)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7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立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在董事会、高管层和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706.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179.31万元。

  (三)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12.40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7,571.36万元,减去2022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0万元,减去已分配2021年度红利96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5,198.96万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3,329.02万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4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订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是:合并营业收入80,000万元,合并税后净利润10,000万元,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6,300万元。

  2023年预算与2022年经营成果比较表

  单位:万元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五)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8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六) 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王建立、韩志民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3年4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七)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2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八)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确保了公司经营的正常、有效进行,促进了公司的内部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合理的、完整的,经运行检验是可行和有效的。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司内部控制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情况。

  (九)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公司制定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禹衡光学、长光宇航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3年4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7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3.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3.04%,营业成本、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均有增长,主要原因是合并报表范围同比变化,新增了长光宇航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302.55%,主要原因是:(1)报告期销售回款同比减少;(2)报告期公司和各子公司进行生产准备及补充原材料库存等,支付的现金增加。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孙守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爱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爱民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孙守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爱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爱民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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