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3-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999弄3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保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金飞敏先生、陈韵先生、独立董事高垚先生、袁彬先生、张兴贤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刘海旺先生因工作出差原因无法出席请假;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全部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 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 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 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 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 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 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 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 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 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 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 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 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 议案名称: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6、 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7、 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8、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9、 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0、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1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10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思静、何晓恬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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