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5 证券简称:诺唯赞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曹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毕文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凯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曹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毕文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凯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曹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毕文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凯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曹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毕文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凯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曹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毕文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凯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曹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毕文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凯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05 证券简称:诺唯赞 公告编号:2023-010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有关文件及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做出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通知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与时间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2022年5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二) 变更前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应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应该根据具体会计准则要求确认为存货或其他有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根据具体会计准则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明确企业履行合同的成本应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执行《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2022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三、 会计政策变更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如下:
为更加客观反映个别报表的财务状况,简化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核算流程,公司拟变更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划分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五、 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将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按账龄风险特征组合,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无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测试后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六、 会计估计变更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金额不产生影响。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七、 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以及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述变更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确认。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三) 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会计准则相关文件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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