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专业机构发行的各种低风险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委托理财,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委托理财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
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专业机构发行的各种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委托理财期限
使用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委托理财额度之前。
(五)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六)委托理财的授权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七)委托理财的要求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1.尽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同时,也存在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等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委托理财,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持续关注理财产品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专业机构发行的各种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这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的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七、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此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购买理财产品。
八、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决策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8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上述担保的额度,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在控股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其他并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包括直接担保或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的适用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公司为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之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已成立的下属公司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新设立的其他并表子公司。
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可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之间调剂:
(一)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二)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三)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四)获调剂方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中可能涉及到的被担保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深圳市特尔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市特尔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7月11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1
4.法定代表人:连浩臻
5.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工业控制、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汽车电子产品、工业自动控制产品及检测设备的软件开发、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电子产品的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零售与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零售与批发;电子商务;经营进出口业务。
7.股权结构图
8.与公司关系:深圳市特尔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0.深圳市特尔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3月23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
4.法定代表人:连浩臻
5.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半导体电子产品测试、晶圆测试,半导体电子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凭深福环批【2013】400019号批复生产);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及软件的技术开发;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图:
8.与公司关系: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0.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深圳市特尔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市特尔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7月31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澜高新园观盛五路8号特尔佳深圳科技园一号楼
4.法定代表人:连宗敏
5.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和销售;汽车电子产品及相关软件的研发、销售及技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汽车制动系统及部件的研发和销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和销售;车联网开发及技术应用;车载应用软件开发、销售与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投资兴办实业。许可经营项目:汽车零部件的生产;机械电子产品及相关软件的生产;机械电子设备加工及维修。
7.股权结构图:
8.与公司关系:深圳市特尔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0.深圳市特尔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深圳市大为盈通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市大为盈通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9月30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7
4.法定代表人:宋卓霖
5.注册资本:1,2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计算机软硬件、通信设备、电子设备开发及销售。(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
8.与公司关系:深圳市大为盈通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0.深圳市大为盈通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深圳市大为创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市大为创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2月8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 18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7
4.法定代表人:宋卓霖
5.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电子元器件、光电产品、数码产品、科技产品、通讯产品、网络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零售与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零售与批发;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以及汽车零部件销售,及其相关技术服务。
7.股权结构:
8.与公司关系:深圳市大为创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0.深圳市大为创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大为创新(香港)有限公司
1.名称:大为创新(香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3月12日
3.注册地点:19H MAXGRAND PLAZA NO.3 TAI YAU STREET SAN PO KONG KL
4.董事:何强、连浩臻
5.注册资本:10,000港币
6.主营业务:电子产品及技术的销售、贸易、进出口业务
7.股权结构图
8.与公司关系:大为创新(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0.大为创新(香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芯汇群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1.名称:芯汇群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3月15日
3.注册地点:19H MAXGRAND PLAZA NO.3 TAI YAU STREET SAN PO KONG KL
4.董事:连浩臻
5.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6.主营业务:电子产品及技术的研发、销售、贸易、进出口业务
7.股权结构图
8.与公司关系:芯汇群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0.芯汇群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深圳市芯汇群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市芯汇群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5月11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
4.法定代表人:连浩臻
5.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光电产品、数码产品、科技产品、通讯产品、网络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商务信息咨询、信息系统集成、电子计算机配件(固态硬盘、移动固态硬盘、内存条、U盘)的销售。
7.股权结构图
8.与公司关系:深圳市芯汇群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0.深圳市芯汇群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九)湖南大为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湖南大为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12月5日
3.注册地点: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黄沙坪街道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富标准厂房办公楼
4.法定代表人:何强
5.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机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汽车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7.股权结构图
8.与公司关系:湖南大为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0.湖南大为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深圳大为锂电产业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大为锂电产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1月12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5
4.法定代表人:连宗敏
5.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规划设计管理;企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图
8.与公司关系:深圳大为锂电产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深圳大为锂电产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注册成立,故无相关报告期财务数据。
10.深圳大为锂电产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桂阳大为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桂阳大为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1月20日
3.注册地点: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黄沙坪街道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园企业服务中心大楼
4.法定代表人:何强
5.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其他未列明制造业;金属矿石销售;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地质勘查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图
8.与公司关系:桂阳大为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桂阳大为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注册成立,故无相关报告期财务数据。
10.桂阳大为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桂阳大为新材料有限公司
1.名称:桂阳大为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2月2日
3.注册地点: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黄沙坪街道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园企业服务中心大楼
4.法定代表人:何强
5.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图
8.与公司关系:桂阳大为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桂阳大为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日注册成立,故无相关报告期财务数据。
10.桂阳大为新材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旨在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加强公司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
本次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其他并表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在实际担保发生或签署担保协议时,公司将按规定要求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或者提供反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有效确保公司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根据前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总计不超过3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为1,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3%,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余额为28,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11%;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余额为1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32%。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500万元,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已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对应担保额度及余额均为0;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债务情形,对应的担保额度及余额均为0;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情形,对应的担保金额为0。
七、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种类: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或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2.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
4.特别风险提示: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风险及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目的
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日常经营中涉及进出口外汇收支规模日益增长,收支结算币别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形成一定的外汇风险敞口。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及授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有效期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或是上述标的的组合;交易对手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正常外汇资产、负债为背景,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外汇收支期限相匹配;外汇衍生品交易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或保证金交易,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防范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较低。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防范内部控制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将密切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报告,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3.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衍生品投资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公司不得进行带有杠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需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公司将密切关注外汇衍生品业务开展情况,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方案、审批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针对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制定了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七、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无存续的外汇衍生品业务。
八、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四)《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一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
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3.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4.特别风险提示: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风险及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
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日常经营中涉及进出口外汇收支规模日益增长,收支结算币别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形成一定的外汇风险敞口。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公司面临的汇率或利率波动的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及授权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一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限定为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交易违约风险: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3.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2.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基于公司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3.公司财务部门持续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是紧密相关的,是为了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交易,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需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公司将密切关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情况,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的,是为了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交易,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且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方案、审批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具有必要性;且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无存续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四)《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闲置厂房出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闲置厂房出租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将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五路8号公司园区的自有闲置厂房对外出租,出租厂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3,574平方米,在此范围内,出租事项可滚动开展,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实施上述出租事项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闲置厂房出租额度之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闲置厂房出租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租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出租事项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将闲置厂房出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出租事项涉及的标的物
本次出租事项涉及的标的物为公司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五路8号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园区的自有厂房。
(三)出租事项的相关范围
公司将闲置厂房进行出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3,574平方米,在此范围内,出租事项可滚动开展。
(四)出租事项涉及的金额及条件
本次出租事项将参照租赁市场情况确定价格、期限及相关条件。
(五)出租事项的授权及期限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实施上述出租事项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闲置厂房出租额度之前。
二、出租事项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风险
出租事项的实施受市场环境影响,存在无法开展的风险;相关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可能较长,如日后交易对方经营情况恶化,公司可能存在无法按时收款的风险;相关租赁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遇政策、市场、环境、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影响公司收益。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特尔佳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可实现在出租及后期物业管理上的规范运作;公司财务部将及时跟进租赁合同的履约情况,公司内审部门将对出租事项进行检查,及时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将对出租事项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持续关注出租事项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闲置厂房出租事项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不会影响公司其他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公司闲置厂房出租事项可有效盘活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闲置厂房出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公司闲置厂房出租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其他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闲置厂房出租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闲置厂房出租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增加公司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闲置厂房出租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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