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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23-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持续关联交易概述

  1、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九届十五次)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公司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约定,财务公司根据公司需求,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服务、结算服务、中间业务、设计相关金融服务产品和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实施以来运行良好,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4,516万元人民币。其间,未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和财务公司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根据原《金融服务协议》对协议期限的约定,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最多两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2023年公司与财务公司不再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拟对原《金融服务协议》展期一年,继续履行协议相关内容。公司2023年未改变2022年签署的协议内容,根据上述协议,公司拟自2023年起,持续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和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办理存款服务: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15,000万元;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服务: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包括利息支出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办理票据中间业务服务:预计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承兑汇票日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公司委托财务公司开具承兑汇票全年累计不超过15,000万元。办理贷款服务: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贷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15,000万元。同时公司预计在财务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0万元。

  2、财务公司属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化医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3年4月25日,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条规定,关联董事李勇先生、袁富强先生、谢国华先生、周召贵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关联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重庆生命科技与新材料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0]589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10年12月15日取得《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19H250000001)。财务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2日,已办理完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5656440067;法定代表人:曾中全;注册及营业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70号天王星A1座2楼。

  2、财务公司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成立时各单位的持股比例如下:

  

  2019年1月7日,重庆紫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重庆紫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2月28日,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与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持有财务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4月27日,重庆市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重庆市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21年10月9日经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同意,2021年11月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目前,各单位持股比例如下:

  

  3、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除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4、截至本董事会决议日,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化医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

  (三)财务状况

  根据财务公司2022年度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天职业字[2023]22368号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34.04亿元,存放同业款项11.14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1.74亿元。发放贷款及票据贴现资产余额20.82亿元,吸收存款余额21.07亿元,2022年度财务公司实现营业净收入0.62亿元,实现经营利润0.43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0.39亿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根据财务公司2022年度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天职业字[2023]22368-2号),对照银保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达标情况如下: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银保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32,497.62万元/321,102.33万元=41.26%,符合监管要求。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流动性比例=一年内到期的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流动负债=56,003.76万元/148,599.67万元=37.69%,符合监管要求。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80%

  贷款余额/(存款余额+实收资本)=220,846.18万元/260,204.98万元=84.87%

  贷款余额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80%

  2022年10月13日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保监会2022年第6号),该办法自2022年11月13日开始实施。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法[2022]95号),财务公司应自修订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实现监管指标达标。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无集团外负债,符合监管要求。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

  票据承兑余额/资产总额=2,819.08万元/340,449.07万元=0.83%,符合监管要求。

  (6) 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票据承兑余额/存放同业余额=2,819.08万元/111,429.38万元=2.53%,符合监管要求。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资本净额=2,819.08万元/132,497.62万元=2.13%,符合监管要求。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

  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存款总额=704.77万元/210,204.98万元=0.34%,符合监管要求。

  (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

  投资总额/资本净额=50.73万元/132,497.62万元=0.04%,符合监管要求。

  (10)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

  固定资产净额/资本净额=158.37万元/132,497.62万元=0.12%,符合监管要求。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双方按照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并办理存、贷款和票据承兑贴现等业务: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需求,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融资租赁服务、委托贷款服务、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服务、结算服务、中间业务、设计相关金融服务产品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最多两次。

  3、交易金额

  办理存款服务: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15,000万元;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服务: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包括利息支出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办理票据中间业务服务:预计公司存放在财务的承兑汇票日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公司委托财务公司开具承兑汇票全年累计不超过15,000万元。办理贷款服务: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贷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15,000万元。

  4、定价原则

  定价原则为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化医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优惠的票据贴现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各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贴现利率;财务公司提供贷款服务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化医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财务公司提供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就同类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或提供免费的相关服务。

  5、风险控制措施

  在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公司应定期取得由财务公司负责提供的财务报告,公司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支付需求;在发生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财务公司应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财务公司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四、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委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进行了风险评估,并出具了《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天职业字[2023]22368-2号),同时公司出具了《关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认为“公司委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对财务公司管理当局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与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的风险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严格按银保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2022年第6号)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经营业绩良好,且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公司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与经营资质、业务和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风险管理体系设计与运行存在重大缺陷。”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依据《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设立的、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贷款和票据承兑贴现、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同时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的股份,公司可从财务公司的业务发展中获得收益。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2022年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交易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今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交易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七、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的措施

  为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公司制定了《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财务公司月度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此外,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财务公司运营状况,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检查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和公司出具的《关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公司制定的《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充分反映了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情况,认为该关联交易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十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2023年第三次(十届二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审计报告》;

  5、《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6、《关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7、《金融服务协议》;

  8、《关于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

  9、《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23-018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的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于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23-017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聘期一年,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截至2022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0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杜宝蓬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勇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肖菲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2022年度公司年报审计费用为62万元(含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合议,按照深交所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要求,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等多个维度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进行了比选,经比选后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提议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了解和与经办注册会计师及主要项目负责人员的访谈,审计委员会认为:该所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雄厚的技术支持力量,审计团队严谨敬业,且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具备承担公司审计的能力,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本次提交的关于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认真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该所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雄厚的技术支持力量,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合议,按照深交所关于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要求,从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多个维度进行比选,经比选后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本次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1)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其符合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格。(2)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并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十届二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十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23-012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三次(十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十届二次)董事会于2023年4月25日在重庆市九龙坡区隆鑫国际写字楼十七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伟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4)。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所作《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2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工作的开展程序符合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55,473,344.07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5,547,334.41元后,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49,926,009.66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588,925,746.56元,减去2022年度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股利10,839,805.50元,2022年年末未分配利润628,011,950.72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33,592,22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若在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公司最新股份计算分配比例。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既保证公司稳定较快发展,同时也回报了广大股东。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D10103号),认为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确认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四节“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内容。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董事李勇先生、袁富强先生、谢国华先生、周召贵先生回避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公司2022年度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信会师报字[2023]第ZD10106号)。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控股股东重庆生命科技与新材料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九、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董事李勇先生、袁富强先生、谢国华先生、周召贵先生回避了表决。

  为了确保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委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天职业字[2023]22368-2号),同时公司出具了《关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结合未来业务的发展需要,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的拓展,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申请的授信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向银行申请的贷款金额,具体银行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及用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决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此次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 年度总法律顾问述职报告》

  公司按照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加强总法律顾问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公司法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公司副总经理田文全先生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一职,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的法治建设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公司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战略目标,坚持遵守公司“遵纪守法、合规经营”的核心理念,持续深入推进公司法治建设。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设立有办公室、企业管理部、投资项目管理部、财务部、安环保卫部、法规审计部、质量管理部、供应部、物资管理部、生产动力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运行部、董事会办公室(证券管理部)、监事会办公室、销售中心、技术服务中心、技术中心、生产车间(通用漆车间、防腐漆车间、工业漆车间、汽摩漆车间、树脂车间、制听车间)、党群工作部(党委办公室、宣传部、信访办公室)、纪律检查室、工会委员会、团委等部门及组织。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五、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六、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下午2:30在重庆市九龙坡区隆鑫国际写字楼十七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9)。

  十七、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23-019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7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3年5月1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特别提示:重庆生命科技与新材料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提案6《关于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隆鑫国际写字楼十七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公司独立董事作2022年度述职报告。

  (二)提案披露情况:

  提案1.00至7.00,经2023年第三次(十届二次)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十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提案6《关于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提案,关联股东重庆生命科技与新材料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邮寄、传真、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24日上午12:00之前。

  3、登记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隆鑫国际写字楼十七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管理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艳秋

  电话:023-61525006

  传真:023-61525007

  电子邮箱:adamas1023@163.com

  5、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有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需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6、现场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十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2023年第三次(十届二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65

  2、投票简称:三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所有提案行使表决权。

  

  注1:委托人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在所选择的委托意见后的方框内打“√”),三者必须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注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注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注5:提案6关联股东重庆生命科技与新材料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限:

  注: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23-013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十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十届二次)监事会于2023年4月25日在重庆市九龙坡区隆鑫国际写字楼十七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年度报告的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专项审核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16)。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提交的《关于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允的市场原则,未发现有内幕交易及损害中小股东权益或公司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控股股东重庆生命科技与新材料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七、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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