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0.00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504号),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 5,1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6,800万元,公司总股本由5,100万股变更为 6,800万股。
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4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将《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注:除上述修订的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因新增部分章节及条款, 章程中原各章节和条款的序号根据修改内容作相应调整,即序号依次顺延。具体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负责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登记的结果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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