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施建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春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嵇玉琴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施建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春跃 会计机构负责人:嵇玉琴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施建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春跃 会计机构负责人:嵇玉琴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施建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春跃 会计机构负责人:嵇玉琴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3-002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施建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逐项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带领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职责,坚决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并完成2022年度各项工作,各项业务整体达到了预期目标,且保持了稳健的趋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履职、勤勉尽责,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推动了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监督组织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促进内外部审计沟通;督促公司财务报告程序到位,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实际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及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2022年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董事的职位、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3年度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2022年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将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拟向中国银行湖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南浔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南浔支行、招商银行湖州分行、交通银行湖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湖州分行等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各类保函和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应收账款保理、贸易融资授信、出口押汇等。
董事会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2023年度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对《公司章程》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授权管理制度》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授权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制度》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总经理工作细则》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彩蝶路1号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以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3年5月11日17:00,邮件中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成功。通过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4、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5月11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彩蝶路1号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楼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红星
联系电话:0572-3958999
电子邮箱:cady_info@chinacaidie.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彩蝶路1号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3-003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利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逐项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并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为企业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及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以及2023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2022年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监事的职位、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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