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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无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70,633,57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专业的锂电池新能源材料综合服务商,主要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新材料、新能源领域。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三元前驱体、四氧化三钴,分别用于生产三元正极材料、钴酸锂正极材料。三元正极材料、钴酸锂正极材料进一步加工制造成锂电池,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及消费电子等领域。公司凭借优异的技术研发实力、严苛的品质管控要求、快速的产业化能力,核心产品均成功跻身全球领先新能源汽车厂商及锂电池厂商,与特斯拉、LG化学、厦门钨业、当升科技、贝特瑞、L&F、振华新材、三星SDI等国内外一流客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重要事项”,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上午10点,在湖南省长沙市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其中董事邓竞、陶吴、廖恒星、李卫华、刘兴国以及独立董事刘芳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邓伟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认为本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管理层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经营、执行公司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曹越先生、李巍先生、刘芳洋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等公告。

  该事项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反应了公司2022年经营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等公告。

  该事项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该项议案;审计机构天职国际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出具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公告。

  该事项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该项议案;审计机构天职国际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出具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公告。

  7.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邓伟明先生、董事邓竞先生、董事陶吴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该项议案;审计机构天职国际出具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0,343,741,598.7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1.1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3,528,759.6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4.3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09,059,455.9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4.28%。

  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职国际审计确认,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2年经营情况制定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

  该事项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经天职国际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3,528,759.67元,母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为1,014,961,409.61元,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1,496,140.96元,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1,442,032,618.7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643,036,346.32元。

  公司拟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70,633,576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2.58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

  本次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 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环境、未来发展战略及资金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保障投资者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该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该事项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董事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前认可意见及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该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等公告。

  该事项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及拟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予以确认:

  ①在公司兼任其他职位的非独立董事,按各自所在岗位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标准和制度领取,公司未另行支付任期内担任董事的报酬。

  ②其他董事薪酬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内容。

  (2)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将遵循2022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①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

  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的人均津贴标准为90,000元/年(含税)。

  ②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第二届非独立董事,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领取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第二届非独立董事,不领取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该项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所有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事项直接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拟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邓伟明先生、董事邓竞先生、董事陶吴先生、董事廖恒星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予以确认:

  具体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内容。

  (2)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领取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该项议案。

  1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2022年度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并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2022年度份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为12,807.52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该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1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2022年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等公告。

  1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积极应对新能源行业未来发展趋势,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增设职能部门及调整职能部门名称,本次调整后的组织架构为董事会办公室、总裁办公室、财务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审计监察中心、资本中心、数字化中心、质量管理中心、生产运营中心、经营总部、物贸中心、再生资源中心、可持续发展办公室、研究总院、工程总院、国际总部。

  公司通过对组织架构新增及优化调整,明确职责划分,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效率,发挥公司在人才、组织、流程体系等方面的优势,提升综合运营水平。

  1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情况专项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该项议案;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出具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2022年度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情况专项说明》等公告。

  1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应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等公告。

  1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变更。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该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等公告。

  1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2:0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湖南省长沙市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B座11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2点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6日 星期二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6、7、8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其中提案7已经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3.特别提示

  (1)公司对上述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和信函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9日12:00-14:00。

  3.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股东大会开始前两个小时到达召开会议的现场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确认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856-3238558

  传真:0856-3238558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

  2. 会务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919”,投票简称为“中伟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体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5月18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在2023年5月19日12:00-14:00之间到达会议召开的会议室提交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限: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附注:

  1.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委托人按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2.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法人股东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按上述原有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变更。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2023年4月27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监事收到贵州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贺启中先生出具的《关于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并致歉的公告》(编号:2023-026)。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证监局”)《关于对贺启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贺启中:

  经查,你作为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伟股份,证券代码300919)时任监事会主席,于2023年3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中伟股份股票10,000股,减持时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五条、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行为,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你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二、其他说明

  贺启中先生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表示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将进一步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加强相关规则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一)证券投资

  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自有资金参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战略投资者配售。针对公司参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战略投资者配售事宜,投资额度尚未到达董事会审议标准,但因涉及暂缓披露,故特报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8月召开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参与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股基石投资,投资金额为392,452,600港元。

  公司于2022年11月召开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参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的投资者配售,投资金额为95,397,587.90元。

  根据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定,证券投资总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批。

  (二)衍生品投资

  1.外汇套期保值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4月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基于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比例持续上升,为有效防范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财务风险,降低汇兑损失,提高外币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2.商品套期保值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4月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及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钴金属、镍金属占公司产品成本比重较大,采购价格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合理规避钴金属、镍金属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成本,有效地防范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现货交易中钴金属、镍金属价格波动风险。根据公司原材料需求情况,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合计不超过20,000吨金属镍和2,000吨金属钴期货套期保值,投入初始保证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上述保证金使用期限自2022年4月8日起至2023年4月7日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2022年度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情况

  (一)证券交易情况

  2022年度,公司证券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衍生品交易情况

  2022年度,公司衍生品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累计使用保证金余额为12.09亿元,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额度范围内。

  三、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公司证券投资、外汇套期保值及商品套期保值行为,明确相关内部决策程序、业务操作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能有效防范风险。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制度相关规定进行证券投资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交易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证券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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