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3-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以下简称“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3,000,000股,发行价格11.35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23,050,000.00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0,067,000.00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0月1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0055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以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具体情况,项目经办部门填制资金付款单据,按公司及子公司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资金付款单据,通过使用票据方式进行支付。
2.财务部门汇总并保留相关支付单据,序时逐笔统计使用票据方式(包括自开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建立明细台账。
3.对于自开票据,在其到期后,由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资金账户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票据到期款项。支付完成后,财务部定期汇总填制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单,并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转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资金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票据,在背书转让后,财务部定期汇总填制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单,并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转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资金账户。
4.财务部门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账户信息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财务部定期编制票据支付及置换情况汇总表,抄送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及子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涉及本次事项的相关议案;
4、独立董事意见;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3-021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2年4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披露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8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所列激励对象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年4月27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年5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2年6月9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9.09元/股调整为8.89元/股。
7、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个人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包括合并报表子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因公司(包括合并报表子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因公司(包括合并报表子公司)原因不再续约、退休等,自不再与公司(包括合并报表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26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退休、2名激励对象所任职公司不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合计30人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92.00万份,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39人调整为209人,首次授予数量由3,465.00万份调整为3,073.00万份。
(二)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行权条件为: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5%,由于公司未能完全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行权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均不得行权,公司决定注销20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229.20万份。
综合以上,授予总量由3,965.00万份调整为2,343.80万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因离职、退休、所任职公司不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30名原激励对象合计392.00万份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影响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因离职、退休、所任职公司不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30名原激励对象合计392.00万份股票期权。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注销全部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已履行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20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229.20万份。综合以上,授予总量由3,965.00万份调整为2,343.80万份。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按照《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注销30名因离职、退休或所任职公司不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本项决议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议,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公司按照《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应该部分期权,本项决议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3-022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5月28日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提名何新明先生、陈昆列先生、包建永先生、何颖女士、钟保民先生、孙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甘清仁先生、殷素红女士、路晓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路晓燕女士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甘清仁先生、殷素红女士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劵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原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何新明
男,195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本科学历。曾就职于佛山东平陶瓷厂、广东东鹏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获得 “中国改革开放30年十大创新人物”“全国建材行业改革开放三十年代表人物”“大雁奖·中国家居产业功勋人物”“中国陶瓷企业家终身成就奖”“中国陶瓷最具贡献人物”“中国建筑卫生陶瓷行业杰出贡献个人”“广东年度经济风云榜风云人物”“佛山·大城企业家”“最佳上市公司董事长”“年度时代榜样领袖人物”等殊荣,并作为建陶行业的代表,成为2022年北京冬奥会火炬手参加了火炬接力。
何新明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董事兼副总经理何颖女士是父女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77,774,71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0.73%。不存在被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何颖
女,198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本科学历。曾就职于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Marme Canada Inc.,2013年入职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曾获腾讯2017年度人物奖-新领军人物、大雁奖-2018年中国家居产业青年领军企业家、网易家居2021-2022年度中国家居冠军榜“年度杰出青年领袖”、《瑞丽》-2022 国潮人物、中国国际广告节2022广告主盛典-“年度卓越人物”等奖项。?
何颖女士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董事长兼总经理何新明先生是父女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6,205,05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79%。不存在被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包建永
男,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佛山会计事务所、广东东鹏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包建永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146,89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87%。不存在被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陈昆列
男,196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本科学历。曾就职于佛山东平陶瓷厂、广东东鹏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
陈昆列先生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宁波市鸿益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8,706,61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97%。不存在被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钟保民
男,196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毕业于香港现代工商管理学院,中国人民大学MBA,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石湾华泰集团、广东东鹏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国际创新中心技术综合管理部负责人。荣获国家(部)、省、市、区科学技术奖、专利奖、创新领军人才、劳动奖章、劳动模范、大城工匠等荣誉奖励70余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26件,参编国家、行业、团体标准7项。曾任首届全国建筑卫生陶瓷、首届全国燃烧节能净化、首届中建卫协会标委会委员。?
钟保民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028,69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20%。不存在被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孙谦
男,1973年10月出生,中国香港。毕业于哈佛大学,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香港摩立特集团、泛大西洋投资集团,现任红杉资本顾问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和公司董事。
孙谦先生除为红杉资本中国基金合伙人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孙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二: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甘清仁
男,1974年11月出生,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企业管理硕士、台湾大学工业管理学士。曾任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策略长;瑞银证券投资研究董事总经理、亚太区基础原物料研究主管暨台湾区证券研究主管;德意志证券投资研究董事总经理、亚太区基础物料/新能源材料研究主管;里昂证券副总经理、台湾区传统产业分析师;麦肯锡管理顾问公司管理顾问、大中华区科技业顾问;索尼日本东京总部网路行销部门、惠普科技销售经理。
甘清仁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甘清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甘清仁先生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劵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殷素红
女,1971年2月出生,华南理工大学材料学博士,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原副院长。中国硅酸盐学会水泥分会理事、中国硅酸盐学会固废与生态材料分会尾矿与机制砂石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建筑学会建筑材料分会化学激发胶凝材料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副会长。
殷素红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殷素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殷素红女士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劵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路晓燕
女,1963年7月出生,中山大学会计学博士,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在白云山企业集团公司、澳大利亚金宝机电企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对外贸易发展公司、瑞士SWAP AG等国内外企业担任管理职务。现任珠海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路晓燕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路晓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3-023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5月28日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监事会提名霍倩怡女士、薛延祖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温东升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会监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四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霍倩怡
女,197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深圳大学,大专学历。曾就职于佛山东平陶瓷厂、广东东鹏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监事、产销计划部负责人。
霍倩怡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霍倩怡女士通过青岛睿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9,99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3%。不存在被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薛延祖
男,198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湖南大学,本科学历。曾就职于广东东鹏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华盛昌陶瓷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监事、产品设计专家。
薛延祖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薛延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3-024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5月28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临时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温东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并将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一致。
温东升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备查文件:2023年临时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温东升,男,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毕业于江西景德镇陶瓷学院。曾就职于广东东鹏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艾米陶瓷械工程有限公司、哈伊马角(高要)陶瓷有限公司、清远纳福娜陶瓷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瓷砖事业部制造与技术板块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经理。荣获“清远首席技师”荣誉,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件。
温东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温东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3-025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甘清仁为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R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劵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3-026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路晓燕为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3-027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殷素红为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R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劵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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