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5月8日(星期一)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新明先生,独立董事许辉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包建永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黄征先生,保荐代表人周挚胜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8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2号)核准,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11.35元的发行价格首次公开发行143,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1,623,050,000.00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共计人民币96,739,011.33元后,实际收到上述募股资金人民币1,526,310,988.67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0,067,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0月13日全部到账,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0)第0055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08,742,941.56元,其中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35,696,660.93元,自募集资金到账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间累计使用人民币373,046,280.63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218,303,061.89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20,556,346.62元、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6,422,656.8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湖口东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口东鹏”)会同中金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丰城市东鹏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城东鹏陶瓷”)会同中金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澧县新鹏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澧县新鹏陶瓷”)会同中金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江门市东鹏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智能家居”)会同中金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石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佛山市东鹏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东鹏”)会同中金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佛山市东鹏陶瓷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东鹏陶瓷发展”)会同中金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石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除上述存款外,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人民币167,596,978.31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2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3-029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经常性损益定义的项目主要是与工厂拆迁相关的员工补偿款。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经营概述: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18.46%,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01.5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33.67%。主要得益于:公司通过加强精益管理、降本增效、加强运营和供应链效率等,实现了盈利能力和经营质量的提升;国家推出一系列产业扶持政策,行业逐步复苏,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拓。渠道方面,公司瓷砖事业部零售渠道同比增长46.47%,工程市场中心业绩同比增长90.48%;产品结构持续改善,毛利率相对较高的中大规格产品在零售渠道占比提升至约55%;成本方面,进一步落实采购降本、技改降本、效率降本多项成本优化措施,提升优等品率以及降低损耗,落实严控非经营性开支、严控中后台部门费用等多项费用管控措施,并取得一定成效。公司毛利率较去年同期提升1.39个百分点,营销和管理费用占收入比较去年同期降低11.07个百分点。
单位:元
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利润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城市东鹏陶瓷有限公司、澧县新鹏陶瓷有限公司、佛山东华盛昌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收到由当地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丰城东鹏、澧县新鹏、东华盛昌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三家子公司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均是在原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1月5日、2023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2023-010)。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 月31 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何新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包建永 会计机构负责人:谭春甫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何新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包建永 会计机构负责人:谭春甫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7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02,009,954.3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30,736,417.42元,母公司2022年期末未分配利润为989,634,663.71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良好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来业绩增长的预期、发展阶段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回报全体股东和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173,000,000股,回购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6,018,842股,以此计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15,698,115.80元(含税)。
若自本公告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现金分红比例超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五条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要求。该方案充分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未来业绩增长预期、发展阶段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回报全体股东和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回报全体股东和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2022年度审计报告;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9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存货、固定资产及长期股权投资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过测试,2022年度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共计23,393.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对信用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为: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金融资产单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2022年公司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合计153,608,810.17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2、2022年公司对部分应收款项单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主要由于公司工程业务地产客户恒大系企业(以下简称“恒大”)、华夏幸福系企业(以下简称“华夏幸福”)、蓝光系企业(以下简称“蓝光”)、荣盛系企业(以下简称“荣盛”)、世茂系企业(以下简称“世茂”)、中南系企业(以下简称“中南”)、融创系企业(以下简称“融创”)、金科系企业(以下简称“金科”)、阳光城系企业(以下简称“阳光城”)、泰禾系企业(以下简称“泰禾”)、奥园系企业(以下简称“奥园”)、富力系企业(以下简称“富力”)等房地产行业客户报告期内出现债务违约,故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上述客户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债权单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具体计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3、除对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单项资产基础上确定其信用损失外,公司采用减值矩阵确定相关金融资产的信用损失。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不同组别。2022年公司对应收款项组合计提信用损失的金额为37,828,225.51元。
(二)公司对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方法为: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他存货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2022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2,256,019.64元,主要是由于部分库龄较长的存货的市场价格较低,导致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三)公司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确认方法为:
2022年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069,345.10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公司的经营规划,部分设备不再使用,预期未来不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流入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导致2022年度利润总额减少233,934,174.91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完整、可靠的财务数据和会计信息,且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有关会计政策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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