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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884,5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对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7.02元/股;对于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5.98元/股。对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7.02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于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5.98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共有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91,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

  同时根据上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共8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793,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3%。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涉及94名激励对象,合计88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具体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最终支付的回购金额,将以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办理时的实际情况为准。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年7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许大红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颜天信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许大红、颜天信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97.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427.50万股,预留 70.00万股。

  (二)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26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7月28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本次首次授予公示共计87人。

  (三)2020年8月3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案》、《关于将许大红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颜天信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本激励计划获得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0年8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首次授予。董事黄慧丽女士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关联董事许大红先生、颜天信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8月12日,授予人数86人,授予数量为425.50万股,授予价格为7.22元/股。

  (五)公司董事会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0年8月28日。

  (六)2021年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确定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2月4日,授予人数40人,授予数量为70.00万股,授予价格为6.18元/股。

  (七)公司董事会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2021年3月10日。

  (八)2021年3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以7.22元/股的价格对2名离职员工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0万股进行回购并注销。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九)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6名离职员工、1名监事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50万股进行回购并注销;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4名离职员工、1名监事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进行回购并注销。同时根据激励计划中发生派发股票红利事项的相关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12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08元/股。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7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59.00万股。

  (十)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9月1日。

  (十一)2021年9月27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7.12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6.08元/股。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十二)2022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3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7.00万股。

  (十三)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4月28日。

  (十四)2022年5月6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8名离职员工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9.6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3名离职员工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万股进行回购并注销。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十五)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六)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9月5日。

  (十七)2022年9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3名离职员工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30万股进行回购并注销,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4名离职员工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75万股进行回购并注销。同时根据激励计划中发生派发股票红利事项的相关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02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98元/股。

  (十八)2022年10月28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7名离职员工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05万股回购注销。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十九)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1、因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由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4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由于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42,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拟回购注销股份91,500股。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或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公司层面业绩若未满足当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2年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业绩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共6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603,000股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共2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190,000股限制性股票。合计拟回购注销股份793,000股。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84,500股。具体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以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办理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 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153,811,6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的股份575,8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6月8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已经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7.22元/股调整为7.12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6.18元/股调整为6.08元/股。

  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153,000,600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的股份1,555,1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7月4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已经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7.12元/股调整为7.02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6.08元/股调整为5.98元/股。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7.02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5.98元/股。对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和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回购价格按照上述价格实施。

  对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7.02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5.98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最终支付的回购金额将以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办理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884,500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5,967,390元加上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需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所需支付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最终支付的回购金额将以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办理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84,259,858股减少至183,375,35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184,259,858元减少至183,375,358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4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由于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42,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由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不满足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由公司回购注销8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793,000股限制性股票,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3%。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涉及94名激励对象,合计884,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8%。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因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所涉及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应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涉及94名激励对象,合计884,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8%。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公司尚需将回购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尚需完成公告、通知债权人、股份注销登记、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信息披露及减资程序。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泰禾智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0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理财投资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理财投资金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人民币,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理财投资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一)进行现金管理目的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全部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所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12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99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9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07.0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751.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会验字[2017]185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注:①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延期的议案》,将“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和“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结存金额分别扣除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尾款后剩余金额合计9,980.52万元(含结项项目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获得理财收益及存放银行期间获得的利息净收入)全部用于新项目“智能装车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②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投项目的议案》,将“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结存金额252.92万元(含结项项目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及存放银行期间获得的利息净收入)全部用于另一首发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故上表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合计数大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原始拟投入金额。

  (三)进行现金管理概况

  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不超过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二)投资额度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门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近一年财务数据情况

  

  本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2022年末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金额合计数比例为59.42%。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且不存在负有大额债务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利润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二)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提示

  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此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本议案将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累计计算总理财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并一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所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其他说明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现金管理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人民币,在额度及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据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数据,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的累计总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达到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上述两项将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7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具体情况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2,340,978.7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184,259,85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555,165股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884,500股,以此计算拟分配的股本基数为181,820,193股,拟派发现金红利18,182,019.3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84.32%。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555,165股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884,5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充分考虑了目前行业发展特点、企业的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和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理利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6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以通讯加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其中张圣亮先生、陈结淼先生、蒋本跃先生因为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大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2022年年度报告》、《泰禾智能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泰禾智能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184,259,85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555,165股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884,500股,以此计算拟分配的股本基数为181,820,193股,拟派发现金红利18,182,019.3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84.32%。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关于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一)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据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数据,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公司2023年3月20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的累计总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达到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智能装车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考虑了公司现阶段募投项目的建设进程与周期,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王金诚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审议并通过该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泰禾智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董事许大红先生、黄慧丽女士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且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共9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合计884,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8%。

  具体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最终支付的回购金额,将以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办理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七)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共涉及94名激励对象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884,5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84,259,858股减少至183,375,358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84,259,858元减少至183,375,358元。最终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3年4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八)关于公司部分厂房对外出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公司部分厂房对外出租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九)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的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2,914,530.96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二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十一)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二)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三)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定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主要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8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许可[2017]312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99.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1.91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07.09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855.8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751.2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185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368.37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4,176.91万元(含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166.98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8,059.56万元(含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的累计投资收益5,184.72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00.45万元(扣除银行手续费金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6,2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859.5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7年3月16日,公司与徽商银行肥西桃花支行(以下简称“肥西桃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黄山西路支行(以下简称“黄山西路支行”)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2020年4月更名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肥西桃花支行及黄山西路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肥西桃花支行账号:1027301021000015903;黄山西路支行账号:34050148880800000368)。2021年6月2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合肥望江西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81262053406)。

  因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机构变更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6月17日,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桃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西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4,176.9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3,166.98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7〕3093号)。公司保荐机构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022年度,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截至2022年12月末,上述1-10项产品已到期赎回。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1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延期的议案》。“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和“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已于2021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将“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结存金额分别扣除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尾款后,剩余金额全部用于新项目“智能装车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公司已于2021年6月2日将原徽商银行肥西桃花支行账户中存放的5,187.02万元、原中国建设银行黄山西路支行账户中存放的4,793.50万元转入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智能装车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

  2022年4月8日、2022年5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2022年3月,“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对此项目予以结项。为合理配置资金,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将“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结存募集资金252.9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及利息净收入)全部用于另一首发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无。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泰禾智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泰禾智能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3年4月26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意见认为:泰禾智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1405号);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1)为更有利于公司集中管理,优化生产流程布局,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将“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和“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距离公司总部更近的地块。由于该地块于2018年7月20日竞得,土地平整、规划等工作需要时间,对建设进度造成一定影响,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1年3月。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和“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已于2021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将“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结存金额分别扣除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尾款剩余金额全部用于新项目“智能装车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公司已于2021年6月2日将剩余金额9,980.52万元转入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建设面积为13,200m2的研发中心,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研发设备和软件,以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和研发水平。截至2021年4月15日,该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22.69万元,主要是购买研发设备及材料等支出,尚未开始研发中心的建设,其主要原因为:一方面,综合办公楼及厂房占用了绝大部分建设用地,剩余建设用地空间受限,不再适合建设研发楼;另一方面,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及降低研发成本等原因,慎重推进研发楼的建设,通过使用自有资金对原有办公楼及车间进行改造等方式解决研发人员办公场所紧缺的问题。公司于2020年竞得464.19亩新建设用地,根据公司未来业务规划,该建设用地主要用于研发、制造高端智能装备产品,故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后,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从“安徽肥西县桃花工业园玉兰大道”变更至新建设用地地址“安徽省肥西县新港工业园派河大道与蓬莱路交口东南侧”,同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3年3月。该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近两年受经济大环境及市场需求放缓等客观因素的影响,项目所涉及的建设施工、研发设备和软件采购等受到一定程度滞后影响,同时出于降低研发成本等方面的考虑,项目投资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暂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为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质量,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拟将该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5年3月。该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

  (3)“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在国内建设9个营销、服务及展示中心,以拓展销售渠道、提升品牌影响力、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1年3月。2020年,受经济环境影响,公司放缓了对营销网络布局、市场推广的进程,从而导致该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因此,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2年3月。该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3月,“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将“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结存金额252.92万元全部用于另一首发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智能装车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建筑面积42,375m2的厂房,购置加工设备、试验检验设备及相关软件硬件,并配建相关公用辅助工程以及场区道路、绿化等总图运输工程。

  “智能装车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目前尚处于产品研发样机测试和客户拓展阶段,尚未形成规模化效应。公司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客户体量、市场供需等因素的动态变化,持续地适时地推动该项目的研发优化、市场开拓。此外,近两年受客观环境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上述项目涉及的建设施工、设备采购、物流运输等受到一定程度滞后影响,导致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放缓且晚于预期。为更好的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质量,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拟将该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5年3月。该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

  注2:(1)“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结项,其调整后投资总额为应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调整后投资总额”合计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合计,系因转入“智能装车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金额中含有募集资金理财及利息收入所致。

  (3)“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均已于2021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8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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