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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3-033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上午9:15至2023年4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 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丹阳大道北段西侧-力量钻石会议室。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邵增明先生主持。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57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81,024,75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20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1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76,387,26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19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4,637,49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0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授权代表共5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9,382,25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53%。

  3、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726,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20%; 反对4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3%;弃权25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8%。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735,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26%; 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7%;弃权25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8%。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735,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26%; 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7%;弃权25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8%。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735,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26%; 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7%;弃权25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8%。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802,6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17%; 反对963,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893%;弃权25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9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737,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58%; 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7%;弃权2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95,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410%;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44%;弃权2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46%。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856,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20%; 反对1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8%;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13,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041%;反对1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82%;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734,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13%; 反对3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9%;弃权25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91,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072%;反对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50%;弃权25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23%。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729,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3%; 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7%;弃权25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86,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504%;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44%;弃权25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52%。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735,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26%; 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7%;弃权25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92,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133%;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44%;弃权25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23%。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100,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98%; 反对671,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84%;弃权25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458,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535%;反对671,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542%;弃权25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23%。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735,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24%; 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7%;弃权25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92,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133%;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44%;弃权25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23%。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735,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26%; 反对3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7%;弃权25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王威律师、俞紫伊律师现场列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3-034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0元/股(含),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253,300股,占公司2023年4月26日总股本144,892,752股的0.17%,最高成交价为84.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9.1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791,66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4月26日)前5个交易日(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4,428,975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607,244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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