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其中庹曲女士因身体原因通讯出席。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健康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健康主持,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监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2022年度认真履行了对公司经营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监督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全年度的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一致同意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复发的通知》和《关于强化持续监管,防止资金占用问题反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通过对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及相关方面的检查与核查,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一致同意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同意该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预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双方业务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它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相关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总体得到持续有效运行。同时,公司还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了独立审计。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一致同意公司监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遵守《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是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及《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是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更好地管理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制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制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是为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其管理、监督职能,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的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规范运作指引》《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因本次监事会部分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故提请于2023年5月18 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22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原因的简要说明: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12月30日,公司实施了回购股份,本次共回购公司股份591,462股,使用资金人民币总额22,000,200.60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11.42%,符合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结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234,472.34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2,552,958.49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鉴于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结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2,000,200.60元视同现金分红,公司以回购方式实现了对投资者的权益回报。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11.42%,符合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稳定经营和资金需求考虑,为了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予以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19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睿数据”)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8号)注册通过,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110万股新股,发行价格为65.82元/股。
截至2020年8月11日,公司共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人民币73,060.20万元,扣除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6,348.79万元、会计师费620.00万元、律师费476.42万元、信息披露费552.83万元、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36.49万元,合计扣除人民币8,034.53万元(以上费用均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025.67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574号《验资报告》进行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市当日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总额-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
注2: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注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但由于正值元旦假期,银行未及时回款,该笔理财产品的本金及利息收入未到账。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表中本期理财产品利息收入11,631,690.69元与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中理财产品利息收入10,539,690.69元差额1,092,000.00元,原因为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所购买的理财产品1.2亿元已到期,但由于元旦假期银行未及时回款,该笔理财产品的本金及利息收入在2021年到账,账面计入2021年度理财利息收入所致。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庄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如下:
本次注销的账户存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于2023 年03月 15 日使用完毕,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庄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000013684300035771864)不再使用。为便于管理,公司于2023 年03 月15 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将利息结余 145,041.23 元 转入公司基本户北京银行天坛支行(账户:01090331700120109160578)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保荐机构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庄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注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如下:
本次注销的账户存放超募资金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于 2023年03月16 日使用完毕,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060576013000509364)不再使用。为便于管理,公司于 2023 年 03 月 17 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将利息结余 37,806.09 元转入公司基本户北京银行天坛支行(账户:01090331700120109160578)用于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保荐机构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细则》,对募集资金的储存、使用与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流程做了具体的规范,并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庄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工体路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822,505.5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且由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的核查意见》,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86号)。
2022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9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1年9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22年9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软件园支行(7天结息)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按月结息)的智能七天存款根据理财协议约定按照以下计息方式对上述账户对公智能通知存款进行计息。
(1)7天结息(开通业务当天为起息第一天,每7天自动结息,本金和利息自动转入下一计息周期)具体计息规则为:7日内账户每日余额不足起始金额则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账户每日余额超过起始金额(含)但连续不足7天则按1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7日内账户每日余额均超过起始金额(含),按照7日内余额的最小值为基数以7天通知存款利率按7日计息。同时,各日的余额在扣除相应基数后,剩余额大于等于通知存款起始金额的各日,剩余额按1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剩余额不足通知存款起始金额的,剩余额按照活期利率计息。
(2)前述利率均按央行基准利率浮动?,起始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元(含)。
(3)每次结息时按账户所结利息(该等利息包括适用通知存款利率和活期利率所结的全部利息,下同)的4?%向银行缴纳对公智能通知存款服务费。银行有权直接扣收公司在招商银行系统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款项用以缴纳服务费。如计息期间均按活期利率计息,则系统自动免除服务费,如计息期间有一天(含)以上以通知存款利率计息,则银行不予免除服务费。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10月9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0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笔款项于2021年1月4日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
2、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年10月12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0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笔款项分别于2021年10月14日、2021年10月15日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
3、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0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笔款项于2022年10月21日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本次议案对用户数字化体验产品升级建设项目、应用发现跟踪诊断产品升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结构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由于云存储技术的使用、电信运营商资费下降、服务器品牌型号调整、开源软件技术的使用、研发能力提升,导致设备费、软件支出、终端监测节点建设费、网络资源采购费、第三方技术合作费用等预算调减;同时,由于加大高质量研发人员的引进,导致研发人员工资及培训费等预算调增。本次调整系各募投项目内部费用间调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目标的影响。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的情况,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注册会计师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九、保荐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博睿数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博睿数据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十、上网公告附件
(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三)《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20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为真实反映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公司于2022年末对公司的应收账款、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应收账款回收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后,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以下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根据上述标准,2022年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减值损失683.59万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75.39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8.20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683.59万元,上述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于2022年4月26日一致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