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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梁缤予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梁缤予女士具备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须得专业知识、工作经验。梁缤予女士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46 号4层

  电话:010-65519466

  传真:010-64640974

  电子邮箱:ir@bonree.com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梁缤予女士个人简历

  梁缤予女士,1995年6月出生,本科,学士学位。 2017年至2022年9月任职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2023年3月加入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证券事务代表。梁缤予女士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承诺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

  截至目前,梁缤予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梁缤予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梁缤予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29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2年度软件专场集体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线上交流时间: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00-15:00

  ●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

  ●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投资者可于2023年6月14日前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文字互动环节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年4月27日发布公司 2022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发展理念,公司参与了由上交所主办的 2022 年度软件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此次活动将采用视频和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线上互动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和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一)会议线上交流时间:2023 年 6 月19 日(星期一) 下午 14:00-15:30

  (二)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

  (三)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四)投资者可于 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16:00前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文字互动环节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凯先生

  董事、分管技术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孟曦东先生

  财务总监:王辉先生

  独立董事:白玉芳女士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孟曦东、梁缤予

  电话:010-65519466

  邮箱:IR@bonree.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观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 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17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李凯先生、董事冯云彪先生、董事王利民先生、董事施雨桐女士、独立董事白玉芳女士、独立董事李湛先生、独立董事秦松疆先生因公务原因未现场出席会议,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秘书孟曦东先生现场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凯先生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孟曦东先生担任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孟曦东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机制,围绕既定发展战略,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全面加强基础管理,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职责,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管理层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董事会赋予总经理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的开展总经理会议的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在履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全年度的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相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为基础,在充分考虑相关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按照合并报表口径,经公司分析研究,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预算报告。本预算报告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仅为公司经营计划,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需求、行业政策等诸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公司任职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李凯先生、孟曦东先生回避表决。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及《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更好地管理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决定对《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其管理、监督职能,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决定制订《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的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规范运作指引》《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及《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本次董事会部分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故提请于2023年5月18 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21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主要按照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睿数据”)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公司与北京智维盈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维盈讯”)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900万元。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定价,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智维盈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赵立龙

  注册资本:2970.88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6月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99号7层807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经济贸易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智维盈讯是一家专注于将流量大数据与智能算法相结合,帮助企业级客户解决网络应用故障及安全问题的专业 NPM 服务商。智维盈讯的主营业务属于IT运维管理领域中的网络性能管理行业(NPM,Network Performance Management & Monitoring)。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赵立龙持有智维盈讯28.13%的股权

  (二)主要财务数据

  以下为交易对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关联关系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认定智维盈讯为公司联营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智维盈讯为公司关联方。

  (四)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智维盈讯生产经营正常,在前期合同执行过程中,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软硬件及服务,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对于上述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博睿数据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前认可意见》;

  (三)《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24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薪酬水平以及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提出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第三届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

  2023年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为60,000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所担任高级管理职务领取薪酬。

  (2)在公司任职未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3)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监事

  公司监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遵守《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四)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各项福利补贴以及以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具体计算标准参考《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公司绩效制度》《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等规章制度确定。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26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近期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90元/股(含),调整后的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拟使用3,000万元(含)至6,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60元/股(含),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完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并于2022年6月1日披露《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4)。

  二、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日披露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公司于2022年7月1日披露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披露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公司于2022年7月2日、8月2日、9月2日、10月11日、11月2日、12月2日,2023年1月4日、2月2日、3月2日分别披露了《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2022-040、2022-045、2022-055、2022-057、2022-058、2023-001、2023-004、2023-010)。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94,462股,占公司总股本44,400,000股的比例为1.3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9.80元/股,最低价为33.7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175,445.1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具体内容

  自2022年5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以来,公司根据整体资金规划积极实施回购股份。但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回购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60元/股(含)情况,基于对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和市场价值判断的坚定信心,同时也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0元/股(含),调整后的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数量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和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90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6.6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5%;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和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90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75%。该回购股份数量测算未剔除公司已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已使用的回购资金,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及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

  本次调整方案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综合考量了公司财务状况、市场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回购股份方案产生实质性影响,有利于继续积极推动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本次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结合近期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变化,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同意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90元/股(含)。调整后的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本次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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