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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5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77元,共计募集资金147,116.77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495.8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0,620.8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01.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8,919.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68号)。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14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0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4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8,000,000.00元(含税)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392,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122,641.50元(不含税),加上本次发行承销及保荐费对应的税款452,830.1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88,330,188.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外币专户募集资金折算人民币尾差及四舍五入所致

  注2: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不包括购买定期存款尚未到期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余额,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详见本报告二(二)2所述,尚未到期定期存款的募集资金余额详见本报告三(一)2所述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8年9月7日,本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将本公司之子公司成都市裕同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裕同)增加为募集资金实施主体。2018年10月22日,本公司、成都裕同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成都裕同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及公司之子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有九个账户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出或使用完毕,且相应账户已不再继续使用,经公司、保荐人与各存储银行商议,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前述九个募集资金专户具体为:本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账户,以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亳州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账户,本公司之子公司武汉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在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账户,本公司之子公司苏州昆迅包装技术有限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账户,本公司之子公司成都裕同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的账户。

  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公司之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各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及公司之子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有三个账户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出或使用完毕,且相应账户已不再继续使用,经公司、保荐人与各存储银行商议,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前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具体为:本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南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的账户。

  上述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各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及附件2。

  2.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款41,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产品期限是定期存款的最长存期,公司与银行约定存款满180天之后,公司可随时提取存款且银行按照预期年化收益率支付利息。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 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致力于提升企业运营管理效率,提高成本管控力度,属于实际经营活动中的配套设施建设,无法量化测算实际经济效益。

  (2) 公司研发中心技改项目,目的是改善并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的风险抵抗能力,扩大竞争优势并最终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不会产生直接经济效益。

  (3)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采购原材料、支付员工工资、缴纳各项税费等日常性支出,无法量化测算实际经济效益。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采购原材料、支付员工工资、缴纳各项税费等日常性支出,无法量化测算实际经济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和附件4。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4.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苏州昆迅项目投入金额大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部分为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及购买理财产生的收益中的8.93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2] 成都市裕同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包装生产线二期建设项目投入金额大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部分,为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及购买理财产生的收益中的483.63万元用于募投项目

  [注3] 裕同(武汉)高档印刷包装产业园项目投入金额大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部分,为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及购买理财产生的收益中的68.05万元用于募投项目

  [注4] 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投入金额大于承诺金额的部分,为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及购买理财产生的收益中的92.77万元用于募投项目

  [注5] 裕同印刷包装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投入金额大于承诺金额的部分,为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及购买理财产生的收益中的86.88万元用于募投项目

  [注6] 补充流动资金大于承诺金额的具体构成包括:(1)2017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资完毕,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净额及购买理财产生的收益)142.19万元不足项目承诺投资额的1%,公司将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苏州昆迅项目、裕同(武汉)高档印刷包装产业园项目、亳州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高档印刷包装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发布的《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3)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资完毕,剩余募集资金0.93万元不足项目承诺投资额的1%,公司将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发布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附件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裕同公司增资香港裕同印刷有限公司并在越南扩建电子产品包装盒生产线项目已完工,剩余募集资金不足项目承诺投资额的1%,公司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银行账户投资完毕并注销,剩余募集资金28.04万元不足项目承诺投资额的1%,公司将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发布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附件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4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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