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R其他原因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石深华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刘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石深华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全资子公司——润都制药(荆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都荆门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保障润都荆门公司建设项目的稳定开展,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拟在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以公司为其提供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融资授信。申请融资授信的金融机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华夏银行、交通银行等。申请融资授信额度计划为人民币1亿元,申请融资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进口开证、押汇贴现、保理等。本次申请融资授信拟提请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上述融资授信额度、担保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担保金额,具体以公司、润都荆门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主体签订的协议为准;且融资授信额度、担保额度在2023年度内不循环使用。
一、公司担保情况概述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润都制药(荆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MA4979J22Q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荆门市掇刀区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荆东大道325、327、329号
法定代表人:游学海
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兽药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兽药经营;电子烟及电子烟用烟碱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工业酶制剂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股权结构
3、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三、2023年度融资授信及担保方案基本情况概述
1、融资授信方案的基本情况概述
融资授信的目的: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
融资授信额度:≤¥1亿元
利息:LPR±70bp/年
利息支付方式:以最终签署的融资授信合同/协议为准。
融资授信期限:自融资授信合同/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内,具体的融资授信期限以借贷双方最终签署的融资类合同/协议为准。
融资授信合同/协议生效方式:本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协议/合同自借贷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融资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进口开证、押汇贴现、保理等。
融资授信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华夏银行、交通银行。
2、担保方案的基本情况概述
担保金额:≤¥1.5亿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担保方式: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间: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2年内,具体担保期间以最终签署的保证合同/协议为准。
生效方式:本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合同自借贷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公司提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润都荆门公司提供融资授信担保是为了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需要,保证子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在后续的具体执行中,公司将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具体担保情况,对担保贷款的使用及还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以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五、审议程序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单笔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的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不动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购买不动产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资产暨情况的概述
基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推进公司全资子公司——润都制药(武汉)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研究院”)稳健运营及研发项目的开展,日前武汉研究院与武汉光谷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发展”)就拟购买其现承租的座落于武汉东湖高新区大道858号生物医药园研发中心中试区C3栋不动产签署了《购房意向书》(编号:PDWHXZ2023012)。
双方约定:标的物在出售前,相关证照办理齐全;且光谷发展给予武汉研究院不超过7,000元/㎡的优惠单价(最终单价以光谷发展首次公布的销售单价为准)和60日的保价期。保价期后,标的物的销售单价由双方另行协商。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武汉光谷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08月21日
3、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858号
4、注册资本:29,369.44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黄砺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生物医药园区建设、开发及经营;生物医药产业项目投资;企业经营管理与服务、企业营销策划;生物医药成果转让;房地产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销售;基础设施配套、集中供热建设及服务;园区生活及配套服务;物业管理;会议会展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8、关联关系说明:交易对方为非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武汉光谷生物医药园研发中心中试区C3栋
2、标的位置:武汉东湖高新区大道858号生物医药园研发中心中试区C3栋
3、建筑面积:预计4,924.51平方米(以产权证为准)
4、交易价格:预计为34,471,570.00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双方最终签署的不动产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5、交付时间:本不动产自2018年起至今由武汉研究院以租赁的形式占有使用。
6、产权过户:以双方最终签署的不动产买卖合同约定为准。
7、资金来源:本次购买不动产的资金来源为武汉研究院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二)交易标的的产权情况
交易标的系交易对手方以出让方式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批准后所开发建设,交易标的的产权清晰,交易对手方承诺在交易标的交付时,交易标的不会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等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三)定价依据
湖北正量行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房地产销售价格确认函》,交易标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3,507.981552万元。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购买不动产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在湖北武汉投资建设武汉研究院的投资计划,通过购买该研发办公用房,有利于武汉研究院长期、稳定在武汉运营和发展,充分利用武汉的人才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对公司长期发展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二)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不动产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不会影响公司其他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润都制药(荆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都荆门公司”)进行追加投资,其中1,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4,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润都荆门公司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1,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润都制药(荆门)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9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MA4979J22Q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注册地点:荆门市掇刀区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荆东大道325、327、329号
6、法定代表人:游学海
7、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兽药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兽药经营;电子烟及电子烟用烟碱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工业酶制剂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主要财务指标
经查询,润都荆门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增资的方式及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以现金出资方式进行,增资完成后,润都荆门公司注册资本为11,000万元,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影响
1、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润都荆门公司的资金实力,优化其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其整体经营能力,保证其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2、本次增资完成后,润都荆门公司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7,773,523.9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法定盈余公积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10%计提,其计提金额为22,777,352.40元,减去2021年度利润分配金额为74,271,700.0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19,952,682.64元,其他增加2,623,400.00元(收回注销股权中未解除限售部份的留存现金分红),2022年度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53,300,554.21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考虑到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同时兼顾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制定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实施转增后公司资本公积预计为170,667,495.57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现金分红额暂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的总股本239,209,49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现金分红额为83,723,321.50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此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项。
二、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4、风险提示
(1)公司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龚晨艳,2008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5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4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李倩倩,201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张立,2004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0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7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2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经事前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核,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审计项目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核
公司于2023年0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审核
公司于2023年0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及事后的独立意见。
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