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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3-019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3-020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858,790.8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72,003,577.85元,减去已分配2021年股利37,688,853.90元,2022年末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510,173,514.75元,2022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156,556,218.3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 2022年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75,881,3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864,571.3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至下一年度。

  2、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项目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具备合理性。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75,881,3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864,571.3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3-021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协商确定其审计费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胡少先,现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2,06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80人

  业务信息:2022年度业务收入38.6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4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1.15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612家,收费6.32亿元,主要涉及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多个行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5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章天赐,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铭鸿,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正卫,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亦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协商确定其审计费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6、审计委员会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3-022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4.69元,共计募集资金77,773.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972.9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2,800.5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汇入本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322.4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0,478.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9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迎宾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同时,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甬友)连同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9日与兴业银行东莞塘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宁波甬友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75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 本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1年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2月 23日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2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为5,500,481.5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提高公司信息化水平,属于实际经营活动中的配套设施建设,无法量化测算实际经济效益。但该项目的实施为公司运营管理和决策分析提供了更加准确的信息,为公司持续地高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大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部分为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及购买理财产生的收益中的87.5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3-023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基本情况: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外币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审议程序: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汇率波动风险、信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以及公司编制的《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紧密相关。随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需求增加,汇率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外币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业务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4、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3、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也可能存在履约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资金,严格按照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

  六、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一定体量的外汇交易,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影响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能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七、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及公司编制的《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及公司编制的《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且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利率或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满足正常经营和业务需要,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防范外汇、利率变动给公司日常经营带来的风险,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内部控制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3-024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资产池业务,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等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等资产质押融资、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2、合作银行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资产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有效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日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6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即期质押票据、存单、信用证等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收取账款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不断增加,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票据,持有的未到期票据相应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票据的方式结算。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开展资产池,实现以下几个目的:

  1、通过开展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将收到的承兑汇票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2、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中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作质押,实施不超过质押金额的承兑汇票开具等业务,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有利于减少资金闲置,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资产池保证金账户,对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承兑汇票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时,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在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3、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开展资产池业务,可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及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有利于全面盘活公司的票据资产,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利用率,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资产池业务,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资产池业务,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3-026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5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阶梯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就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和股票账户卡原件。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于2023年5月24日17:00前送达至公司。信函、传真或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必须按要求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邝美艳

  联系电话:0769-82618888-8121

  传真号码:0769-82618888-8072

  电子邮箱:ztb@sanyourelay.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6、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0932,投票简称:三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讨论事项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注:

  1、 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方的方框中打“√”为准,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同时填多项或不填的视同弃权统计。

  2、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附件三: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2、 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5月24日下午17:00之前以邮寄、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 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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