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3-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普信”)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2023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的估计,并于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60万元,2022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331.50万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雨燕智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国
注册资本:1,123.6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西乡水库路113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6月16日
经营范围:农用植保无人机、农业机械的研发、销售、租赁;农业、林业机械设备的技术服务;农业、林业病虫害防治;软件开发、销售;农业技术开发;农林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植保飞防科技服务;肥料批发、零售;消杀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消杀服务;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农用植保无人机集成组装、生产;无人机驾驶操作培训;农业机械的组装集成、生产;农业及林业机械设备的维修;农药销售(非仓储);农药助剂的生产与研发、销售。
截止2022年12月31日,雨燕智能资产总额为1,802.05万元,负债总额为1,567.46万元,净资产为234.59万元;2022年度雨燕智能实现营业收入2,437.06万元,净利润98.5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深圳市深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雨燕智能25%的股权,雨燕智能第二大股东为合伙企业,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办公室主任莫谋钧为此合伙企业的第一大股东,按照谨慎性原则,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认定雨燕智能为关联法人,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名称:山东绿邦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云辉
注册资本:4,209.50万元人民币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刁镇水南村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4月2日
经营范围: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生物肥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物菌肥、复合肥、有机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五金、建材、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钢材、木材、橡胶制品、汽车配件的批发、零售;化工技术(不含危险品)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绿邦作物资产总额为26,174.89万元,负债总额为16,055.70万元,净资产为10,119.19万元;2022年度,绿邦作物实现营业收入35,012.95万元,净利润2,097.7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王时豪先生担任绿邦作物董事一职(2023年2月16日辞职),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认定绿邦作物为关联法人,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公司名称:深圳科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志文
注册资本: 15,600万元人民币
住 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富华社区宝运达研发综合楼505A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9月23日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科慧农业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科慧农业资产总额为13,275.74万元,负债总额为11,125.07万元,净资产为2,150.67万元;2022年度科慧农业实现营业收入352.10万元,净利润负230.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深圳佳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科慧农业43.38%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控制的深圳市诺普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科慧农业30.98%股权。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认定科慧农业为关联法人,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及营业收入较为稳定,以上关联方均具备履行该关联交易额度的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交易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交易由于分多次进行,并且每次交易的产品数量均根据市场需求的进度而定,签定具体的销售合同,结算方式为货到验收合格后结清。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正常的商业往来。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逐步扩大,公司将持续扩大各差异化品牌的比较优势和影响力,实现互相促进增长。
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由于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较低,公司不会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交易定价原则为执行市场价,定价公允、合理, 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3-011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光筑农业增资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促进全资子公司光筑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筑农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光筑农业增资20,000万元,增资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作价1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光筑农业的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80,000万元增加至1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光筑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海姣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凤凰岗社区水库路113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A23层06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08月02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农业科技、农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旅游项目开发;热带农业开发;园林、瓜、果、蔬菜、种苗的繁育种植与销售;供应链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商业文化组织与策划;经营进出口业务;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水产生物工程技术研发;水产生物工程技术转让、咨询服务;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水溶肥、化肥、有机复合肥的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钢材、钢线、木材、石材、黄沙、竹木)的销售;园林设计与施工;温室大棚、果园棚架设施的技术咨询、设计与施工建设;农业滴灌工程设计与安装、塑料材料、管材、管件销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水果加工;预包装食品的批发和零售;农产品(干鲜果品、蔬菜等)挑选、分级、包装、储藏、保鲜、冷藏、配送、批发、零售兼网上零售;水果制品(果汁、干果等)制售和销售;水产品种苗繁育、养殖、加工及其产品销售。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光筑农业增资,将增强光筑农业的资本实力并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光筑农业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本次增资后,光筑农业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3-012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光筑农业对
全资孙公司光筑云南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提高全资孙公司光筑(云南)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筑云南”)的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加快公司云南基质蓝莓业务发展,全资子公司光筑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筑农业”)拟以自有资金向光筑云南增资49,000万元,增资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作价1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光筑云南的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1,000万元增加至50,000万元,光筑农业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系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光筑(云南)农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海姣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住 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果林社区银河T-PARK科技园J栋5楼501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3年01月05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建设工程施工;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膜材料销售;农用薄膜销售;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蔬菜种植;新鲜蔬菜批发;水果种植;新鲜水果批发;树木种植经营;花卉种植;茶叶种植;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企业形象策划;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会议及展览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肥料销售;化肥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搪瓷制品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智能农业管理;农作物栽培服务;灌溉服务;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包装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休闲观光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光筑(云南)公司成立未满一年,暂无财务数据。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光筑云南增资,将增强光筑云南的资本实力和运营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本次增资后,光筑云南仍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3-013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普信”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的情况概述
以上公司中文全称以工商登记最终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二、 变更公司名称的原因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状况,为更好的体现公司名称与公司业务内容的匹配性,更客观、完整的反映公司的经营与管理,更全面、有效地理解公司产业布局及品牌价值,决定拟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公司业务属性更匹配,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实质与公司业务发展规划,能更全面的体现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与产业布局,有助于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公司业务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批程序及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司名称变更有关事项,并同步办理《公司章程》、证照等各类文件中涉及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工作以及相关变更登记、审批或备案手续。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编号:2023-014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为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发现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期初余额为29,008.99万元,期末余额为36,139.17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具体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1)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期初余额为20,019.85万元,本报告期内应收款项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坏账准备5,057.61万元,本期转回金额为41.83万元,本期核销或转销191.83万元,其他变动-271.83万元,期末账面余额为24,571.97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期初余额为1,360.17万元,本期计提1,521.14万元,本期转回金额为310.02万元,本期转销579.20万元,其他变动131.43万元。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1,860.66万元。
(3)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期初余额为2,302.12万元,本期计提0万元,期末账面余额为2,302.12万元。
(4)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期初余额为0万元,本期计提42.45万元,期末账面余额为42.45万元。
(5)商誉减值准备
商誉减值准备期初余额为1,692.30万元,本期计提1,447.88万元,其他变动29.33万元。期末账面余额为3,110.85万元。
(6)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期初余额为3,634.07万元,本期计提740.10万元,其他变动123.52万元,期末账面余额为4,250.64万元。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7,686.30万元,导致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减少7,686.30万元。公司对以上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有助于全面、公允的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将有利于夯实资产质量。对公司经营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款项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本公司对于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款项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的要求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根据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3、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除每年进行的减值测试外,当其存在减值迹象时,也进行减值测试。其他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本公司至少每年测试商誉是否发生减值。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编号:2023-015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
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体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施行日”)。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编号:2023-016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控股经销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并为控股经销商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体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经销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控股经销商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和国内优秀经销商深度合作是公司的重要战略之一,帮助优秀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使其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从而实现公司与优秀经销商的共赢。公司及控股经销商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授信业务,具体如下:
(一)公司控股经销商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总额不超过2亿元, 期限不超过2年,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二)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供应链融资额度不超过1.5亿元,期限不超过2年,在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的前提下,可调节额度给公司下游配套企业使用,在上述额度下,公司拟为符合资质条件的下游配套企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专项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具体以与银行签订合同条款为准。
(三)剩余可调节额度由控股经销商向其他银行申请,授信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
上述符合条件的单个经销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单笔借款期限不超一年,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具体以与各行签订合同条款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下游配套企业,且所有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包括但不限于非关联的、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控股51%或以上的具有良好合作信用记录的下游经销商。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期限:自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三)担保金额:不超过5亿元,单个经销商最高不超4,000万元。
(四)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负责对参加此项贷款项目的下游经销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和推荐,可以确保加入进来的下游经销商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贷款资金的用途用于农资产品采购,扩大业务规模;
3、参加此贷款项目的经销商为诺普信提供反担保,经销商其他股东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4、对于贷款的下游经销商,要求其定期向公司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实际控制人基本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接受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5.由公司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实施事前贷款代偿责任风险的审核和事中督察、事后复核。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实际担保额度发生时做后续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项担保,公司采取了经销商资质准入、专款专用并要求所有参加贷款项目的经销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控股经销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控股经销商提供担保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基于独立判断,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提高销售规模,从而实现公司销售的稳定增长,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参加此贷款项目的经销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四)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实施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00%,占总资产的0.0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250万元,占净资产的7.07%,占总资产的3.09%。
(二)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含本次会议审议额度在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8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70%,占总资产的8.17%。公司已审批的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82,000万元,占净资产的65.91%,占总资产28.79%。
(三)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逾期担保金额0.00万元。控股经销商的其他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及控股经销商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编号:2023-017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并为经销商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并为经销商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加快公司资金回笼,帮助优秀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使其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从而实现公司销售的稳定增长。公司拟与银行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并为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或保证金担保,具体如下:
(一)公司拟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公司负责推荐与公司稳定合作的经销商作为融资人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融资,专项用于向公司及子公司采购农资产品。
公司拟为下游经销商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总额不超过2亿元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或保证金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2年,具体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协议/合同条款为准。
(二)剩余可调节担保额度,可由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或保证金担保,授信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符合一定资质条件与公司业务合作三年以上的非关联下游经销商;
(二)按时回款、无拖欠款、无延期付款情况,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下游经销商。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 保证担保/保证金担保。
(二)担保期限:自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三)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单个经销商最高不超200万元。
(四)保证金担保:
保证金比例及保证金管理要求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合同条款为准。
(五)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负责对参加此项贷款项目的下游经销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和推荐,可以确保加入进来的下游经销商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贷款资金的用途仅用于向本公司采购农资产品;
3、参加此贷款项目的经销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经销商实际控制人或持股法人或股东个人承担全额连带担保责任,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4、对于贷款的下游经销商,要求其定期向公司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实际控制人基本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接受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5、由公司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实施事前贷款代偿责任风险的审核和事中督察、事后复核。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实际担保额度发生时做后续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项担保,公司采取了经销商资质准入、专款专用并要求所有参加贷款项目的经销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并为经销商提供担保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基于独立判断,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正常经营需要,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为经销商提供担保,贷款资金的用途仅用于向本公司采购农资产品,是为加快公司资金回笼,也是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提高销售规模,从而实现公司销售的稳定增长,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提供保证或保证金担保,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参加此项目的经销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经销商实际控制人或持股法人或股东个人承担全额连带担保责任,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四)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实施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00%,占总资产的0.0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250万元,占净资产的7.07%,占总资产的3.09%。
(二)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含本次会议审议额度在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8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70%,占总资产的8.17%。公司已审批的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82,000万元,占净资产的65.91%,占总资产28.79%。
(三)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逾期担保金额0.00万元。经销商的其他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及经销商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3-018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控股子公司深圳润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康生态”)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前海分行申请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期限最高不超过1年,具体以融资合同签定之日算起。公司为润康生态向银行申请的4,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润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革
注册资本:6,619万元
住 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铁岗社区水库路113号诺普信大楼1楼105室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3日
公司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肥料的技术开发、销售、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土壤改良及土壤修复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生态环保产品、生态农业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生产项目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农田环境治理;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推广应用;环境资源利用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园林景观工程;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纯化、合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肥料的生产;喷灌、微灌、滴灌、农业给水设备、施肥器械及灌溉自动化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农产品的生产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信用等级状况:良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79.39%的股权,公司董事长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莫谋钧先生兼任润康生态董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一年止。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实际担保额度发生时做后续披露。
四、风险防控措施
在后续实际签署授信担保合同时,润康生态其余股东代表将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连带担保措施,以保障公司的利益。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支持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贷款额度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的实际情况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作出的,也是为了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在后续实际签署授信担保合同时,控股子公司润康生态其余股东代表将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连带反担保措施,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实施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00%,占总资产的0.0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250万元,占净资产的7.07%,占总资产的3.09%。
2、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含本次会议审议额度在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8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70%,占总资产的8.17%。公司已审批的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82,000万元,占净资产的65.91%,占总资产28.79%。
3、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逾期担保金额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编号:2023-019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顺泰植保以资产抵押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顺泰植保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顺泰植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泰植保”)拟以其土地、房屋、专利权向银行提供担保,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其中:以土地、房屋抵押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500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以专利权质押向银行申请的银行贷款不超过500万元,贷款及质押期限为1年。
本次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顺泰植保负责人具体办理本次事项,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银行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贷款事项。具体情况以顺泰植保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二、顺泰植保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烟台顺泰植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1088902550T
住所:烟台市福山区回里镇驻地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257.2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姚吉强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7日
经营期限:2013年12月17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药批发;农药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肥料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灌溉服务;水果种植;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柜台、摊位出租;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产品智能物流装备销售;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顺泰植保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子公司深圳市诺普信农资有限公司持有顺泰植保51%的股权。
2、抵押资产情况
房产坐落于烟台市福山区回里镇驻地204国道北,其中办公楼1862.21平方米,仓库13192.5平方米。权利证号:鲁(2016)烟台市福不动产权第0000254号、鲁(2016)烟台市福不动产权第0000255号、鲁(2016)烟台市福不动产权第0000256号。截止2023年2月,上述抵押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283万元(土地净值+办公楼净值+仓库净值)。
3、专利权资产情况
经评估公司现场勘查和测算分析,上述专利评估价值为537.33 万元(鲁润宇资报字[2023]第255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顺泰植保为了满足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拟以其土地、房屋、专利权向银行提供担保,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本次抵押担保为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了营运资金,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顺泰植保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资产、专利权抵押担保事项是为了促进日常经营的稳定持续发展,促进专利商用化及产业化,拓宽了顺泰植保的融资渠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了融资成本。同时,顺泰植保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控。对公司不存在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3-020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田田圈互联生态有限公司拟向临漳县田田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500万元;期限为6个月,并按10%的年利率向其收取资金占用费。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3、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田田圈互联生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田圈”)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瑞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资的临漳县田田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漳县田田圈”)提供财务资助500万元,期限为6个月,并按10%的年利率向其收取资金占用费。临漳县田田圈总经理李宁以个人及子女的全部资产提供担保,均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的议案》,同意田田圈为临漳县田田圈提供财务资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临漳县田田圈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临漳镇洛村
法定代表人:李宁
注册资本:530.61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农业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包装种子、化肥、农机具经销;农药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农作物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2015年8月5日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瑞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1% ,临漳县金农农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9%。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资助目的及用途
临漳县田田圈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瑞德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资的持股51%的子公司,亦是重要下游客户,因业务规模扩大,日常经营周转资金需求,拟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田田圈申请借款,用于业务的正常开展和日常流动资金周转。
2、资助金额
临漳县田田圈借款不超过500万元。
3、财务资助期限
自签订借款协议之日起,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
4、资金主要用途
资金主要用于参股子公司农资采购供应、日常经营用款等。
5、财务资助利息
田田圈按年化百分之十贷款利率与临漳县田田圈结算资金占用费。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风险防控措施
资助对象资产状况良好,具备了较好的偿债能力,且临漳县田田圈总经理李宁以个人及子女的全部资产提供担保,均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回收财务资助款的风险可控。
李宁(身份证号码:132129197207******)个人信用良好,持有临漳县金农农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80%的股权,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田田圈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支持其业务发展,解决其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受资助对象资产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促进其业务发展,提高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借款利率参考市场公允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临漳县田田圈总经理李宁以个人及子女的全部资产提供担保,均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回收财务资助款的风险可控。
我们认为:财务资助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15%;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经审议的对外财务资助总额为人民币2,800万元(包括本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65%;公司没有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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