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机集团”或“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5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4日(星期四)(因2023年5月1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2023年5月4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9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0,000,000 股,并于2021年11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000,000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6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04,392,600股(含首发前限售股104,26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2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55,60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6名,分别为何大利、龚欣荣、罗陆平、邓继红、范茉、刘顺清。
(一)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股东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不 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4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5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人数为6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 1:何大利曾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离职生效日期为2022年1月7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何大利离职已满半年,解禁后其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所做的承诺管理所持有股票。
注2:公司现任董事兼副总经理龚欣荣、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罗陆平、副总经理邓继红、副总经理刘顺清在本次解禁后,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所做的承诺管理所持有股票。
注3:范茉曾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离职生效日期为2023年2月3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离职时间未满半年。2023年3月10日,范茉被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职工代表监事并经2023年3月21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选举为监事会主席。本次解禁后,其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所做的承诺管理所持有股票。
注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 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上表“本次解除限售前”的数据为截止2023年4月12日,“本次解除限售后”表中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运机集团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机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运机集团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运机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总股本为120,00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运机集团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0,000,000股并于2021年11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后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16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04,392,600股(含首发前限售股104,26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2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55,60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5%。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6名,分别为何大利、龚欣荣、罗陆平、邓继红、范茉、刘顺清。
(一)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股东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不 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4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5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人数为6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 1:何大利曾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离职生效日期为2022年1月7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何大利离职已满半年,解禁后其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所做的承诺管理所持有股票。
注2:公司现任董事兼副总经理龚欣荣、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罗陆平、副总经理邓继红、副总经理刘顺清在本次解禁后,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所做的承诺管理所持有股票。
注3:范茉曾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离职生效日期为2023年2月3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离职时间未满半年。2023年3月10日,范茉被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职工代表监事并经2023年3月21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选举为监事会主席。本次解禁后,其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所做的承诺管理所持有股票。
注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 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注:上表“本次解除限售前”的数据为截止2023年4月12日,“本次解除限售后”表中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运机集团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鹏 葛 麒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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