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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3-021

  债券代码:128118              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瀛通通讯(粤港澳大湾区)智能制造项目

  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开来电子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常平镇人民政府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投资协议及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开来电子有限公司已与东莞市常平镇人民政府签订“瀛通通讯(粤港澳大湾区)智能制造项目”投资协议。项目投资的计划总投资额为5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对东莞市开来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项目投资建设。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0年7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开来电子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常平镇人民政府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目前,项目用地已经完成“招拍挂”竞拍获得项目用地共计41,327.84㎡,并完成土地出让款的支付并取得了不动产权证,项目主体结构顺利封顶。

  2、瀛通武汉总部基地项目

  公司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签署了《关于瀛通武汉总部基地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新设立武汉瀛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全面负责瀛通武汉总部基地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以及项目招引、企业孵化、平台建设、人才引进、产业培育等科技创新服务工作。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3日、2020年10月22日和2020年11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和《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

  2021年,子公司武汉瀛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合作协议书》,投资建设瀛通武汉总部基地项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1年3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目前,子公司武汉瀛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通过“招拍挂”竞拍获得项目用地共计15,270.48㎡,并取得了不动产权证,项目已投入建设。

  3、公司换届事宜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和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3年1月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黄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中家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丽君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黄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中家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丽君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3-027

  债券代码:128118       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该解释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

  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

  3、对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3-023

  债券代码:128118        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2、投资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

  3、特别风险提示: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的影响,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其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建设中,由于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付款时间会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而定,公司募集资金将产生短期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615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万元,减除包括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6,688,679.2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3,311,320.7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8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9日对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3-51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0,415.83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

  三、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付款时间会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而定,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金额

  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前述理财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三)投资方式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低风险要求,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现金管理类产品;

  2、流动性好,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期限

  决议和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四、 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所购买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投资品种,但仍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

  2、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控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七、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要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八、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九、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十、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3-022

  债券代码:128118        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

  3、特别风险提示: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的影响,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其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 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及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创造更大的收益。

  2、 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前述理财额度内,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可共同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3、 投资方式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4、 投资期限

  决议和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5、 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均合法合规。

  二、 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 投资风险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所购买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投资品种,但仍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

  2、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控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参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对有关人员的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 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授权与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28118       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变化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615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公开发行了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瀛通转债”自2021年1月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目前,《公司章程》及在工商管理部门所登记注册资本为截至2022年1月4日之情况,即注册资本155,538,283元,总股本155,538,283股。截至目前,可转债新增转股12,382股,使得总股本增加12,382股,注册资本增加12,382元。公司注册资本由155,538,283元变更为155,550,665元,公司总股本由155,538,283股变更为155,550,665股。

  二、 《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实际情况的需要以及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未发生变化。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相关事宜,鉴于可转债仍处于转股期内,具体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转股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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