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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3-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拟使用人民币7,9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4%。

  ● 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和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9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4%。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补充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上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间隔12个月后方能实施。

  ● 承诺事项: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9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0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84.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0.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985.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03.1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1,381.9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26,381.9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9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2、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苏州贝林激光有限公司增资4,580.00万元和提供4,066.19万元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3、 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和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9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4%。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4、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61,324,425.21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5,056,256.08元,合计人民币66,380,681.29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0254号),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5、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7)。

  四、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6,381.97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9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4%。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 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9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4%。本次补充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上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间隔12个月后方能实施。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德龙激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赵裕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苏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政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裕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苏玉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政兰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赵裕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苏玉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政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裕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苏玉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政兰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3-012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外投资新能源高端装备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德龙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下称“项目公司”)建设新能源高端装备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年产420台套新能源高端激光设备生产线,并设立江阴研发中心。

  ● 投资金额:新能源高端装备项目投资10.80亿元,首次出资8,000万元,后期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分批出资。

  ●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新能源高端装备项目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相关风险提示:

  ● 本次项目投入资金的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由于项目投资资金较大,不排除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的可能性,因此,相关资金筹措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在具体实施时可能导致公司资金压力上升和资产负债率提高,潜在的资金财务风险也将对收入的实现、未来业绩造成不确定性影响。同时,因为支付期间较长,如遇资金紧张的情况,项目后续能否按进度推进存在不确定性。

  ● 本次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形势和行业前景,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和战略发展做出的判断,但建设周期较长,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可能存在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需求波动、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其盈利能力有待市场检验,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且未来需求变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达产后,存在一定的产能消化风险。公司将审慎投资、按计划有序地实施方案,积极防范及化解各类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 本次项目目前处于筹划阶段,且尚未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投资协议能否依约按期执行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 本次对外投资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从而给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带来不确定性,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 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6日与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经过多次协商沟通,公司计划与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在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通过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新能源高端装备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年产420台套新能源高端激光设备生产线,并设立江阴研发中心。该项目总投资为10.80亿元,首次出资8,000万元,后期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分批出资。

  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向公司提供总面积约89亩的工业用途土地用于项目建设,并为公司后期项目投产和人才引进需要提供个性化扶持政策。

  本次投资旨在加速公司未来战略布局和提升配套产能,契合公司业务拓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在新能源应用领域的发展,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公司的市场空间,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新能源高端装备项目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 投资协议主体和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公司与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德龙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注册资本:8,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及维修激光设备及配件(暂定)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述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三、 投资项目及《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一) 项目内容

  乙方将通过全资子公司在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投资建设德龙激光高端装备项目,该项目总投资10.80亿元,首次出资8,000万元,后期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分批出资。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年产420台套新能源高端激光设备生产线,并设立江阴研发中心,形成产学研一体化格局。

  (二) 土地供给

  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地块位于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面积约89亩的工业地块(土地实际出让面积以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公开挂牌出让面积为准)。

  2、 双方约定了土地出让价格。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除应支付协议约定的土地价格外,还应承担正常土地挂牌成交产生的其它税费等,如有政策调整按新政策办理。

  (三) 项目建设进度与产出效益

  甲方计划于2023年8月土地挂牌。乙方确保相关建设指标最终按江阴市相关标准和建设控制性详规执行,该项目在土地摘牌后六个月内主体建筑物动工建设,土地摘牌后三年内将全部工程竣工并投产(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该项目预计将于2028年7月全面达产,最终达年生产能力为建设年产420台套新能源高端激光设备。

  (四) 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

  1、协助办理乙方投资项目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报批手续。

  2、对乙方在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矛盾与问题提供协调服务。

  3、个性化扶持政策内容。

  乙方:

  1、负责提供项目报批所需的资料和申报费用。

  2、土地款及相关税费按协议要求按时支付。

  3、项目建设、环保、运营等各方面要合法合规。

  (五) 违约责任

  1、在土地使用期限内,乙方项目公司须按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内容、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及开发建设,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乙方项目公司每年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由土地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等造成的动工开发迟延者除外)。

  2、乙方项目公司在约定达产期至首期监管期结束期间的年亩均税收达不到本协议约定标准的,须向甲方支付该宗土地约定税收额差额部分。

  3、评估考核期内年亩均税收未达到约定标准30%的,乙方项目公司同意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有权追究乙方项目公司违约责任。评估考核期满至收回土地使用权期间,乙方项目公司继续使用该土地的,仍按协议约定的亩均年税收计违约责任,并履行项目监管内容。

  4、因乙方项目公司违约构成提前按约定收回土地使用权情形时,其土地使用权补偿按原土地出让价款折算剩余年限价值,并扣除违约金计算;涉及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乙方项目公司同意甲方无偿取得,并配合甲方做好产权过户手续。

  5、本协议签订后,关于本条违约责任甲方若与乙方、乙方项目公司签订其他协议并与本协议冲突的,以新签订的协议为准。违约责任基于同一违约事实的,乙方项目公司仅承担一次违约责任。

  6、若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则甲方有权对优惠政策、行政规费的收取作相应调整,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四、 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影响

  在新能源汽车持续高速增长、钙钛矿薄膜太阳能电池产业化进程提速、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容量持续上升等背景下,公司看好新能源领域未来发展机会。2022年公司精密激光加工设备在半导体、显示面板、新型电子领域的基础上,开始向新能源应用领域拓展。本次拟投资建设新能源高端激光设备生产线和研发中心,契合公司未来业务拓展需要。该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420台套新能源高端激光设备生产线和江阴研发中心,主要生产动力电池、储能电池、晶硅太阳能电池、薄膜太阳能电池等相关激光智能装备,是支撑公司未来发展的有力保障和强大动力,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公司的市场空间,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投资总额为10.80亿元,但因土地取得、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项目首次出资8,000万元,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分批出资,短期内本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实质的影响,预计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也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五、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项目投入资金的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由于项目投资资金较大,不排除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的可能性,因此,相关资金筹措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在具体实施时可能导致公司资金压力上升和资产负债率提高,潜在的资金财务风险也将对收入的实现、未来业绩造成不确定性影响。同时,因为支付期间较长,如遇资金紧张的情况,项目后续能否按进度推进存在不确定性。

  2、 本次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形势和行业前景,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和战略发展做出的判断,但建设周期较长,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可能存在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需求波动、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其盈利能力有待市场检验,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且未来需求变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达产后,存在一定的产能消化风险。公司将审慎投资、按计划有序地实施方案,积极防范及化解各类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3、 本次项目目前处于筹划阶段,且尚未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投资协议能否依约按期执行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4、 本次对外投资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从而给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带来不确定性,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3-014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3-004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5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金其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公司监事会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等方式,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决定的研究,并对公司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的合规运作、财务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实施了重点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公司发展阶段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7)。

  6、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上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间隔12个月后方能实施。

  7、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自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额度不超过3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同意针对《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形成新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时,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的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同步修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3-005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 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6,740.15万元,母公司报表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726.9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6,436.47万元。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03,36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134.40万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的61.34%。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公司行业特点、经营状况、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相适应,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公司发展阶段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的盈利情况、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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