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92 证券简称:云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4月25日下午在云南省安宁市工业园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15会议室召开。公司应有董事9人,实际到会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董事邹荣先生委托董事张海涛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树雄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的预案。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制订的《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预案。
会议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相关事宜。
该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1,038,272.23元,截止报告期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239,633,220.45 元;2022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025,329.7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76,676,948.04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预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部分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4票赞成,5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李树雄先生、张国庆先生、张海涛先生、邹荣先生、施晓晖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预案。
会议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721.04万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预案。
会议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公司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融资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财务总监为公司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共同以公司名义办理和签署相关融资业务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也于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6)。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和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也于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会议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服务费为9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待会议时间确定后,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及时披露股东大会通知。
十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也于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七、以4票赞成,5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李树雄先生、张国庆先生、张海涛先生、邹荣先生、施晓晖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对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钢财务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制度健全,在资金管理方面,较好地控制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有较为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整体风险控制在较低的水平。本公司未发现昆钢财务公司的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审计、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经评估,昆钢财务公司经营正常,内控健全,资本充足率较高,公司与其开展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会议同意公司对昆钢财务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事项。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也于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八、以4票赞成,5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李树雄先生、张国庆先生、张海涛先生、邹荣先生、施晓晖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与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与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的资金安全,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与昆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同意本次与昆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事项。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也于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九、以4票赞成,5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李树雄先生、张国庆先生、张海涛先生、邹荣先生、施晓晖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资产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同意本次资产租赁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92 证券简称:云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6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煤能源或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634号文)核准,云煤能源于2013年11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包括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在内的2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94,736,8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9.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99,999,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30,929,260.7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总额为869,070,339.23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审亚太验[2013]第020008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经公司2013年1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及2013年2月19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13-005),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30,000万元拟增资师宗县瓦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师宗县五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和师宗县金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为“瓦鲁煤矿”、“五一煤矿”、“金山煤矿”或统称为“三个煤矿”)用于其改扩建项目(含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该30,000万元公司已于2014年4月24日、4月25日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分别打入三个煤矿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三个煤矿增资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将五一煤矿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净额5,975.62万元(含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15.82万元)用于新技改项目“五一煤矿资源整合技改项目”的建设(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2021-009、012”)。
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终止所属全资子公司金山煤矿 “金山煤矿 6 扩 15 万吨/年扩建工程项目”、瓦鲁煤矿 “瓦鲁煤矿 15 扩 21 万吨/年扩建工程项目”,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净额14,605.08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并结转时的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28.2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1年12月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21-060、062、067)。
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6日、9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终止全资子公司师宗县五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五一煤矿资源整合技改项目”,并同意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净额合计5,982.26万元(含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22.46万元,因议案审议至结转存在时间差,实际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22-073、074)。2022年9月,公司已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净额合计5,992.25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并结转时的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32.4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22-079)。
至此,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均全部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13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了《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且公司于2013年11月15日与红塔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安宁支行签署了《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协议,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公司专户”),账户名称: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37231327125。
2014年5月16日,公司与红塔证券、兴业银行昆明分行、瓦鲁煤矿签订了《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瓦鲁煤矿)》;与红塔证券、华夏银行昆明高新支行、五一煤矿签订了《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五一煤矿)》;与红塔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安宁支行、金山煤矿签订了《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金山煤矿)》。
2015年9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红塔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至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为止。2015年10月,公司与华福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安宁支行签订了《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华福证券、兴业银行昆明分行、华夏银行昆明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安宁支行及三个煤矿签订了《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修订了《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金山煤矿、瓦鲁煤矿、五一煤矿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三、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承诺的投资项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为:
1.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58,468,264.09元;
2.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五一煤矿、瓦鲁煤矿、金山煤矿和师宗县大舍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舍煤矿”)四个煤矿100%股权的自筹资金410,602,075.14元;
3.以30,000万元增资五一煤矿、瓦鲁煤矿和金山煤矿用于其改扩建项目(含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截止2022年12月31日,五一煤矿、瓦鲁煤矿和金山煤矿用于其改扩建项目(含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463.38万元。
2021年,公司终止所属全资子公司师宗县金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金山煤矿 6 扩 15 万吨/年扩建工程项目”、师宗县瓦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瓦鲁煤矿 15 扩 21 万吨/年扩建工程项目”,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净额14,605.08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并结转时的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28.2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1年12月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2022年,公司终止所属全资子公司师宗县五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五一煤矿资源整合技改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净额合计5,992.25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并结转时的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32.4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2年9月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司以自筹资金收购五一煤矿、瓦鲁煤矿、金山煤矿和大舍煤矿四个煤矿100%股权的实际投资额为 =SUM(ABOVE) 41,060.21万元,经中审亚太审计出具“中审亚太鉴字[2013]第020051号”《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置换事项经2013年11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
2.公司以30,000万元增资五一煤矿、瓦鲁煤矿和金山煤矿用于其改扩建项目(含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置换
自2012年1月17日至2014年3月31日止,以30,000万元增资五一煤矿、瓦鲁煤矿和金山煤矿用于其改扩建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该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总额为7,745.95万元,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2014-029” 。
(三)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五一煤矿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2021-015”)。
2.2022年3月7日,五一煤矿按照规定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5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22-014)。
3.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五一煤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9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五一煤矿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2022-018”)。
4.2022年8月8日,五一煤矿按照规定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9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22-062)。
5.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6日、9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同意公司终止全资子公司师宗县五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五一煤矿资源整合技改项目”,并同意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净额合计5,982.26万元(含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22.46万元,因议案审议至结转存在时间差,实际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22-073、074)。
6.2022年9月,公司已将“五一煤矿资源整合技改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净额合计5,992.25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并结转时的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32.4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22-079)。
截止目前,公司已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将五一煤矿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净额5,975.62万元(含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15.82万元)用于新技改项目“五一煤矿资源整合技改项目”的建设(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2021-009、012”)。
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终止所属全资子公司金山煤矿 “金山煤矿 6 扩 15 万吨/年扩建工程项目”、瓦鲁煤矿 “瓦鲁煤矿 15 扩 21 万吨/年扩建工程项目”,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净额14,605.08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并结转时的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28.2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1年12月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21-060、062、067)。
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6日、9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终止全资子公司师宗县五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五一煤矿资源整合技改项目”,并同意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净额合计5,982.26万元(含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22.46万元,因议案审议至结转存在时间差,实际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22-073、074)。2022年9月,公司已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净额合计5,992.25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并结转时的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32.4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22-079)。
截止目前,公司以30,000万元增资五一煤矿、瓦鲁煤矿和金山煤矿用于其改扩建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云煤能源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2022年度云煤能源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云煤能源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0792 证券简称:云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7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准确和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7,210,412.26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7,210,412.26元,计入2022年度损益,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37,210,412.26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资产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在充分分析和评估后确定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合理,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92 证券简称:云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0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师宗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师宗煤焦化)为公司的重要生产单位,主要从事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其中主产品是冶金焦炭,副产品有煤气、粗苯、焦油、甲醇、硫酸铵、硫磺等(以下简称化工副产品)。
公司炼焦环节生产成本分摊比例为:焦炭80%、荒煤气20%,该分配模式已使用多年。近年来,公司采购原材料价格及销售焦炭、煤气及化工产品价格发生较大变动,并且由于城市生活用煤气逐渐被天然气替代,公司煤气收入比重大幅下降,在该种状况下,炼焦环节成本分摊比例固定不变的分配模式导致副产品煤气及化工产品承担较高成本,无论市场好坏,均处于亏损状态。
基于两个生产单位的生产经营目标主产品均为焦炭,化工副产品是在主产品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产量占比小的副产品,结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为合理、准确地反映主产品、副产品的实际经营成果,公司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拟调整焦化板块主、副产品的成本分配模式,既采用售价法分配煤气及化工产品的成本。
二、变更日期
公司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焦化产品成本分配按照备煤车间及炼焦车间归集的生产成本的80%由焦炭产品承担,20%的部分由荒煤气承担。荒煤气在炼焦车间的耗用成本为该车间荒煤气的实际耗用数按6000元/万立方计算,荒煤气成本扣除上述耗用成本后加上净化车间的成本,在化工副产品之间按产值系数进行分配。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拟采用售价法核算煤气及化工产品的成本,即以煤气及化工产品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来确定其成本,进而调整荒煤气承担炼焦环节生产成本的分摊比例,达到煤气及化工产品成本和收入基本持平,体现公司主产品为焦炭的经营宗旨。
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2023年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主产品、副产品的实际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
特此公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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