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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3-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洋创新”或“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4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261,512.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1.38元,共计募集人民币435,416,006.56元,扣除相关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39,056,603.77元(不包括本公司前期已支付的不含税保荐费用943,396.23元)后的余款人民币396,359,402.79元,已由承销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汇入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5,416,006.56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人民币40,00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110,117.96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78,305,888.6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7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830.59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2867.20万元。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 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 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 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 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 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 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3、 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监督。

  5、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 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综上,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择机购买短期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智洋创新本次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民生证券对智洋创新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含本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1、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3-031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陈勇波,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代华威,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揭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表现出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能够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现结合其职业操守与履职能力,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表现出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按时完成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现结合其职业操守与履职能力,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3-033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仪器仪表产业园2号综合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内容已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仪器仪表产业园2号综合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机构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自然人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有效股权登记证明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自然人证券账户卡》或《机构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电子邮件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9009号仪器仪表产业园10号楼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55086

  联系电话:0533-3580242

  传真:0533-3586816

  邮箱:zhengquan@zhiyang.com.cn

  联系人:陈晓娟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3-024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于2023年4月16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下午2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战新刚以通讯方式出席,其余监事均以现场方式参加。

  3、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传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本次监事会会议。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所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股东大会与监事会召开程序和决议执行以及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积极维护公司利益与股东权益。公司监事拟定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总结2022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3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的披露,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方面不存在违规情形。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形。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公司股东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本次授信事项提供无偿担保,其担保行为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条第五项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4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择机购买短期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3-026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洋创新”)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变更并结项,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概况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4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261,512.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1.38元,共计募集人民币435,416,006.56元,扣除相关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39,056,603.77元(不包括本公司前期已支付的不含税保荐费用943,396.23元)后的余款人民币396,359,402.79元,已由承销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汇入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5,416,006.56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人民币40,00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110,117.96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78,305,888.6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79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1、 公司于2021年4月21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84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0%,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 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7,377,698.9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0,760,420.80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68,138,119.71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

  3、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84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0%,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项目“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结项,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同意将“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4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本项目拟总投资4,825.09万元,项目建成后,将提升直流电源智能监控管理系统、智能辅助系统和变电站智慧消防系统产品供应能力,同时优化工艺流程,提升生产与仓储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保障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可靠性,提高公司产品综合竞争力。本项目的建设投入包括购置研发所需的场地和软硬件设备等。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原计划购置场地作为本建设项目实施场所,为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在实施初期公司先以租赁的形式进行实施并同步开展场地购置谈判工作。由于宏观环境、公司需求发生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在保持公司发展战略、产品供应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拟将该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方式变更为租赁方式,如后期需购置场地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一)结项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目前,上述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达到可使用状态。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募投项目“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购置场地变更为租赁场地。

  2、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合理、节约、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

  3、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633.2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及募投项目待支付金额支付完毕之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该事项。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智洋创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3-032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洋创新”、“公司”或“本公司”)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4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261,512.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1.38元,共计募集人民币435,416,006.56元,扣除相关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39,056,603.77元(不包括本公司前期已支付的不含税保荐费用943,396.23元)后的余款人民币396,359,402.79元,已由承销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汇入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5,416,006.56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人民币40,00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110,117.96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78,305,888.6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7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及期末结余情况

  本期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于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2,304.46万元、结余募集资金利息和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39.55万元,合计2,544.01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2年度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专户储存募集资金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营业室、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1年4月21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年度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合计19,900.00万元,到期收回19,900.0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收到的理财收益126.68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已全部收回,目前无在途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84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0%,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2022年度使用84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上述1,68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于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2,304.46万元、结余募集资金利息和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39.55万元,合计2,544.01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2年度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智洋创新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智洋创新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表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达产后年度营业收入测算数为36,000.00万元,2022年4月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输电线路智能运维分析管理系统总收入为56,016.90万元。

  注2:公司募投项目“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投入进度未达计划,该项目原计划于2020年4月开工,2022年4月完工。受超预期外部因素、客户需求、市场竞争环境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同时,为使公司产能利用率与市场需求更加匹配,合理进行募投项目资金投入有利于保护股东利益、实现股东回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经审慎考量,将“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4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注3:本表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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