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6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4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6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4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中汇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一致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中汇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中汇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中汇所是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中汇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中汇所在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李子园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3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554.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482.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072.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日到位,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185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2022年度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制订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保荐机构与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鹤壁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李子园”)、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李子园”)、保荐机构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江西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李子园”)、保荐机构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相关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鹤壁李子园、云南李子园和江西李子园、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2022年11月,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公司因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另行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其尚未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东方投行承接。鉴于保荐机构变更,公司及子公司已连同东方投行分别与相关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报告期末,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0日转出5,000万元、2022年1月28日转出 3,000 万元及2022年1月29日转出1,000万元,总计转出9,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6日归还6,000万元及2022年5月9日归还3,000万元。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000.00万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在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拟将原募投项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变更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拟将云南李子园“年产 7 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0,190 万元变更投向至江西李子园“年产 10 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旨在通过提升公司技术研发水平和综合实力,加大产品开发力度,丰富产品结构,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难以单独核算效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李子园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浙江李子园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李子园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项目部分生产线已于2021年8月份投产。
注2:该项目部分生产线已于2020 年10月份投产。实际建设产能已达5万吨,已基本满足目前情况下西南地区的市场需求。
注 3:该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 24个月,预计 2023 年建设完成并进行试生产
注 4:该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2年,预计 2023 年建设完成。
注 5:未达到满产状态,不对效益实现情况进行比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该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2年,预计 2023 年建设完成。
注 2:该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 24个月,预计 2023 年建设完成并进行试生产。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以2022年5月23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等相关规定,对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进行调整。其中,2022年一季度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由0.19元/股调整为0.13元/股。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及原因说明如下: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国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旭芬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红娟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李国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旭芬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红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国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旭芬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红娟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3-024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李子园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子园贸易”)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00万元。
● 本次审议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存在被担保人李子园贸易的资产负债率超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李子园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子园贸易”)发展需要及2023年度资金需求,实现高效筹措资金,公司2023年拟为李子园贸易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担保,主要用于日常经营性贷款授信。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上述额度为2023年度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金融机构的实际发生金额。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12个月内有效。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年度担保预计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融资类担保时,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全资子公司)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3MA28D5NU4M
2、 单位名称:浙江李子园贸易有限公司
3、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李子园工业园05幢
4、 法定代表人:李国平
5、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6、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7日
7、 营业期限:2015年11月27日至2035年11月26日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塑料制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李子园贸易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50,874.17万元,负债总额为41,634.97万元,净资产为9,239.21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60,774.42万元,净利润为7,637.34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浙江李子园贸易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53,004.96万元,负债总额为42,032.17万元,净资产为10,972.80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6,829.96万元,净利润为1,733.5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及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以上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预计担保事项充分考虑了全资子公司2023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可以满足全资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资源,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情形,董事会同意预计2023年担保额度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我们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行为是为了保障其业务资金需求,降低了融资成本,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外担保按照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人具备实质控制和影响。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系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无异议。本议案尚需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不存在为全资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3-026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2023年度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含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以上综合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其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为1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来确定。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办理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代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3-027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2年度的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 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按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营业务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主营业务按地区分布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主要经销商总数变化情况
单位:个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