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3-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2年1-12月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4,952.28万元,明细如下表:
1、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公司除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已发生信用减值的款项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外,其余在组合的基础上,考虑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应反映的要素,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违约损失率对照表,以此为基础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不同的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2、资产减值损失
2.1存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的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2长期资产减值
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公司将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测试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为基础测试。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公司下属生产企业根据行业有关工业雷管减量置换为工业数码电子雷管指导方针,将电雷管和导爆管雷管产能置换为电子雷管产能后,对相关传统雷管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相关资产已无法为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流入,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相关固定资产减值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固定资产减值资产评估报告,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类固定资产2022年末账面余额、可收回金额及计提减值准备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据上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12月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合计为4,446.12万元,其中于2021年末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0万元,因此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446.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952.28万元,该减值损失的计提导致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4,952.28万元,相应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1,966.31万元,同时相应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1,966.31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经审计确认。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系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2022年度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3-032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与关联方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集团”)、山东银光枣庄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枣庄化工”)、楚雄燃二金奥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雄燃二”)、重庆云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铭科技”)、淄博元玺民爆器材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以下简称“元玺民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728.00万元。公司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9,262.91万元。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明刚先生、明景谷先生、周一玲女士、梁金刚先生、高欣先生回避表决。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监事翟雄鹰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预计2023年与相关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梁金刚先生曾担任元玺民爆董事并于2022年6月10日离任,元玺民爆于2023年6月10日后不再为公司关联方。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融硅思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为“融硅思创”。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李井哲先生(于2022年6月16日届满离任)曾担任融硅思创董事并于2021年7月15日离任,融硅思创于2022年7月15日后不再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雅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14.91%股份,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住所:四川省雅安市经济开发区永兴大道南段99号
法定代表人:高欣
注册资本:115,256.252万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许可项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水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爆破作业;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安全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工器材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有色金属铸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报关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1,424,267.9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21,663.67万元、营业收入1,011,665.7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4,439.41万元。(数据来源于雅化集团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山东银光枣庄化工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枣庄化工40.05%的股权,枣庄化工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明刚先生担任枣庄化工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住所:枣庄市市中区孟庄镇峨山口村
法定代表人:李广军
注册资本:849万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乳化剂、乳化专用复合油相、一号复合蜡、表面活性剂生产、销售(以上涉及化学危险品的,未取得专项许可前不得经营)及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总资产1,740.15万元、净资产603.31万元、营业收入230.40万元、净利润30.46万元。
3、楚雄燃二金奥博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楚雄燃二的34%股权,楚雄燃二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一玲女士及副总经理周小溪先生担任楚雄燃二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住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紫溪镇(云南燃二化工有限公司厂内)
法定代表人:谢昆华
注册资本:400万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复合油相材料及span系列乳化剂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总资产568.62万元、净资产-513.98万元、营业收入1,107.83万元、净利润-154.72万元。
4、重庆云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云铭科技23.7886%股权,云铭科技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明刚先生及董事、副总经理梁金刚先生担任云铭科技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住所:重庆市万盛区科创大厦108室
法定代表人:罗军
注册资本:3,302万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物联网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面向行业应用的数据资源库、大数据和专业大数据分析;云计算;专用集成电路芯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智能硬件设备(传感器)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新材料研发、应用及销售;通讯设备及相关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总资产6,082.40万元、净资产3,221.76万元、营业收入5,493.02万元、净利润600.02万元。
5、淄博元玺民爆器材贸易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梁金刚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元玺民爆董事(于2022年6月离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元玺民爆与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住所:淄博市博山区南博山镇井峪村北500米处
法定代表人:葛褔朋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特种爆破器材、其他爆破器材、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火工品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及技术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机电产品(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金属材料销售;装卸、搬运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证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总资产844.11万元、净资产312.25万元、营业收入2,176.03万元、净利润13.21万元。
(二)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亦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均基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交易行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在授权范围内,且交易双方均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其内容和金额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况。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的交易事项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是与关联方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且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3-040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15:00-17:00举办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投资者参加方式及征集问题事项
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3YyQt77zZm或使用微信扫一扫以下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5日前进行访问,点击“进入会议”进行会前提问。
三、出席本业绩说明会的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明刚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周一玲女士,财务总监崔季红女士,独立董事林汉波先生,保荐代表人刘坚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3-035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准则解释第15号》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准则解释第16号》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继续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3-041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期内,可由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及2023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购买了以下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单位七天通知
2、产品类型:保本收益型
3、存款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4、起息日:2023年4月24日
5、到期日:提前七天通知
6、预期年化收益率:2.1%
7、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8、关联关系: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提示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投资品种;
2、公司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已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63,200万元,上述未到期余额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范围。
五、备查文件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业务回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3-026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2023年4月24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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