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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对外捐赠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2-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对外捐赠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拟向北京奇安信公益基金会捐赠额度为不超过650万元人民币),用于乡村振兴支持、西藏地区儿童盲及低视力诊疗能力提升、高校助学基金等社会公益事业。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公司于2021年10月作为发起单位成立北京奇安信公益基金会,出资800万元人民币。公司2022年度向北京奇安信公益基金会捐赠4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对外捐赠包含向关联方进行捐赠,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捐赠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齐向东先生和杨洪鹏先生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方可生效。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 公司作为科创板上市公司,为了响应国家号召,更加切实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回馈社会,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2023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捐赠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拟向北京奇安信公益基金会捐赠额度为不超过650万元人民币),用于乡村振兴支持、西藏地区儿童盲及低视力诊疗能力提升、高校助学基金等社会公益事业。

  (二) 北京奇安信公益基金会是由公司发起设立的公益组织,公司董事长齐向东先生直系亲属和公司董事杨洪鹏先生担任公益基金会理事职务,根据《上海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向公益基金会捐赠构成关联交易。

  二、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捐赠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齐向东先生和杨洪鹏先生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方可生效。

  三、 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关联方关系详见关联交易概述。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奇安信公益基金会

  法定代表人:尹乃潇

  类型:非公募、非营利性

  社会组织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6号院1号楼-4至5层101内4层409室

  业务范围:资助困难学生就学,资助困难学校基础设施改善、资助困难家庭改善生活,资助困难患者就医,资助困难地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改善,资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损害的救助。

  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9日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捐赠收入409.54万元,费用366.18万元,净资产845.41万元。

  四、 捐赠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自愿向北京奇安信公益基金会(乙方)捐赠不超过人民币650万元,给乙方用于乡村振兴支持、西藏地区儿童盲及低视力诊疗能力提升、高校助学基金等2023年公益活动项目经费。

  (二)乙方须严格按照慈善公益事业项目实施,专款专用,并建立健全账套,接受审计及政府管理部门监督。本项目实施中甲方负责实施项目的监督,乙方负责善款的管理及项目的实施。

  五、 本次捐赠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公益基金会进行捐赠,是响应国家号召、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真诚回报社会的切实举措,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本次对外捐赠计划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 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公司本次对外捐款,能够帮助公司更加切实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捐赠暨关联交易事项,并且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捐赠,能够帮助公司更加切实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齐向东先生、杨洪鹏先生应回避表决。

  2、 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对外捐款,能够帮助公司更加切实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向公益基金会捐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向公益基金会捐赠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就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公益基金会捐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公告上网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对外捐赠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3-017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现对相关内容修正如下,具体以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的定期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修正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业绩快报修正原因说明

  (一)业绩快报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修正后的业绩快报与公司2023年2月28日披露的《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中的主要财务数据存在差异:公司2022年度营业利润由8,377.33万元修正为 -2,040.33万元;利润总额由8,149.41万元修正为 -2,268.25万元。

  (二)上述差异的主要原因

  上述差异的主要原因为:(1)经与年审会计师深入沟通,基于审慎性的原则,公司部分年末收入由于时间性差异导致与客户对账不符而进行冲减,并相应调减了成本及费用;(2)鉴于公司子公司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将其报告期末的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基于上述原因,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等指标较业绩快报时进行了修正。

  三、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更正后的数据业已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更正事项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管理层深表歉意。公司将以此为鉴,在以后的财务核算工作中审慎判断,以避免类似情况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3-019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135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1,941,579.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1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718,922,581.9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23,253,184.71元,公司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395,669,397.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0日到位,相关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永中和XYZH/2020BJA120513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署的承销协议补充协议,原发行费用中的承销费由不含税金额调整为含税金额,导致实际扣除的发行费合计变更为人民币307,067,554.76元,公司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变更为人民币5,411,855,027.14元。

  (二)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含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为22,766,491.0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中信建投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分别签订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另外,2020年9月17日,公司与子公司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分别签订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3日,公司与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网康科技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签订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2021年7月30日,公司与子公司深圳云安宝科技有限公司、奇安信安全技术(北京)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桉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奇虎测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网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广汇通科技有限公司、奇安信安全技术(珠海)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署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已签订的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96,827,396.58元,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27)。

  截至2022年8月6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奇安信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2022-044)。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49)。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全部归还。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不适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072.41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奇安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32)。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集团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48.02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奇安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云和大数据安全防护与管理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物联网安全防护与管理系统项目”、“安全服务化建设项目”、“基于‘零信任’的动态可信访问控制平台建设项目”、“网络空间测绘与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29,497.29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奇安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奇安信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奇安信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奇安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对奇安信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表: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注:1、上述数值相加与合计数之间的尾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集团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云和大数据安全防护与管理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物联网安全防护与管理系统项目”、“安全服务化建设项目”、“基于‘零信任’的动态可信访问控制平台建设项目”、“网络空间测绘与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建设项目”已结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2年6月25日披露的《奇安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32);于2022年8月9日披露的《奇安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50);于2022年12月23日披露的《奇安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62)。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3-021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因下列事项,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

  2022年7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0.7399万股,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相关事宜。上述股份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22年9月7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使公司总股本从682,082,124股增加至682,089,523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682,089,523元。

  2023年2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885名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总计为236.4108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665名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总计为64.4744万股。同意为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相关事宜,归属数量合计为300.8852万股。上述股份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23年3月15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使公司总股本从682,089,523股增加至685,098,375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685,098,375元。

  本次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手续。

  上述变更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3-023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该项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 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3)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7、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8、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 风险提示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齐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红锦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娈青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齐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红锦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娈青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齐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红锦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娈青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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