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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简称“公司”或“中控技术”)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08,800.00万元,关联董事CUI SHAN、金建祥、张克华回避了本次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6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法人采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接受劳务、承租支付租金及出租等,是充分利用关联法人的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权益最大化,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上表占同类业务比例=该关联交易发生额/2022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三)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1:表格内数据系四舍五入导致存在尾差。

  注2:上海华谊信息系公司持股6.89%的参股子公司,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剔除公司与上海华谊信息发生的交易后,公司2022年度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未超过审批额度。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 国自机器人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国自机器人是副董事长金建祥担任董事的企业。

  2. 中控睿芯

  (1) 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中控睿芯是公司参股子公司。

  3. 国利网安

  (1) 基本情况

  

  (2) 关联关系:国利网安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4. 蓝卓数字科技

  (1) 基本情况

  

  (2) 关联关系:蓝卓数字科技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5. 全世科技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全世科技是公司参股子公司。

  6. 中控信息

  (1) 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公司监事程昱昊先生过去12个月内担任中控信息监事,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中控信息为公司关联公司。

  7. 可胜技术

  (1) 基本情况

  

  (2) 关联关系:浙江可胜是公司副董事长金建祥先生控制的企业。

  8. 浙江高晟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浙江高晟是副董事长金建祥担任董事的企业。

  9. 中控教仪

  (1) 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中控教仪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0. 源创智控

  (1)基本情况

  

  (2) 关联关系:源创智控是公司参股子公司。

  11. 安徽华谊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安徽华谊是公司参股子公司。

  12. 绍兴工业互联网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绍兴工业互联网是实际控制人曾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13. 石化盈科信息

  (1)基本情况

  

  (3) 关联关系:石化盈科信息是公司参股子公司。

  14. 众一伍德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众一伍德是公司参股子公司。

  15. 嘉兴市工业互联网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嘉兴工业互联网是公司参股子公司。

  16. 浙江中聚

  (1)基本情况

  

  (4) 关联关系:浙江中聚是公司参股子公司。

  17. 北京达美盛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北京达美盛是公司参股子公司。

  18. 中控产业园区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中控产业园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9. 倍杰特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张克华在倍杰特担任独立董事。

  20. 中控研究院

  (1)基本情况

  

  (3) 关联关系:公司副董事长金建祥在中控研究院担任董事。

  21. 临海产业大脑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临海产业大脑是公司参股子公司。

  22. 未来清源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未来清源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23. 深圳晟超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深圳晟超是公司参股子公司。

  24. 深蓝数智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深蓝数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销售商品及货物、提供劳务及接受劳务、承租支付租金与出租等,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最终价格通过市场化竞争或综合考虑人工、采购、税费等各项成本,结合市场定价及公司正常盈利空间确定最终定价,与非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没有实质性差异。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结合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并与所有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事项及价格予以确定。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法人采购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承租支付租金、服务费用等,是充分利用关联法人的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权益最大化,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本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不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法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且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控技术”)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其中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 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是对企业客户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池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 合作金融机构及额度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及额度: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3、 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 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5、 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进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 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将收到的商业汇票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金融机构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2、平衡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持票量与用票量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按需进行额度调剂,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将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总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 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票据池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票据池保证金账户,对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商业汇票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金融机构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金融机构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 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 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3、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全面盘活票据资源,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盘活公司票据资源,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七、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经履行了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核查,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8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09号中控科技园F0105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7日

  至2023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或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褚健、褚敏、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金建祥、潘再生、赵鸿鸣、崔山、房永生、钟国庆、贾勋慧、赖晓健、谭彰、杨正春、何应坚、邵长军、李鸿亮、应佩华、王为民、王建军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3年5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到公司证券部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09号中控科技园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的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钟菲、王帆

  联系电话:0571-86667525

  传真:0571-81118603

  电子邮箱:ir@supcon.com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7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9月2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同时根据公司2022年12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办理募集资金的验资以及发行证券的登记、存托、托管等手续,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因此本次《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一)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月16日出具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6号),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9,682.3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9,956.6万元,股份总数由49,682.3万股变更为49,956.6万股,上述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完毕。

  (二)公司于2022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公司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公司依据上述股东大会通过的方案及授权,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10号)、瑞士证券交易所监管局相关批准等境内外审批,于2023年4月17日(瑞士时间)完成了本次GDR发行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项。本次发行的GDR数量为2,095.8万份,相应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数量为4,191.6万股。

  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54,148.2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4,148.2万元。

  二、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GDR发行相关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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