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53,745,292.40元,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33,918,669.70元。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截至2023年3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576,682,4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76,682,400元(含税),占公司 2022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9.1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38,027,034.12元(不含佣金、印花税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红利38,027,034.12元。加上该等金额后,公司现金分红(含税)金额共计人民币614,709,434.12元,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3.7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保障股东稳定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分红方案设定合理,符合公司实际和相关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段慧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并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换届选举后,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等议案。具体详见2023年1月14日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2、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办理完成了1名激励对象共计7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7,668.31万元变更为57,668.24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57,668.31万股变更为57,668.24万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2023年3月22日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姜桂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东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东强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姜桂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东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东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姜桂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东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东强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3-020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61号文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本公司已于2019年7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4,050万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56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549,18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63,687,683.29元后,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人民币485,492,316.71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162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依照规定开立了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及当期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8,105.17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37,289.37万元,2022年度使用10,815.8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期末资金余额为 8,373,934.32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同)。根据《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2019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1、公司于2019年7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支行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存放该行募集资金195,500,000.00元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公司于2019年7月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支行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存放该行募集资金183,078,516.71元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公司于2019年7月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德州开发区支行)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存放该行募集资金106,913,800.00元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481,051,703.31元,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36,267,054.78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01620022号《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2019年度置换已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已建设完成,项目建设符合募投项目建设要求,达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环保专用高性能过滤材料产业化项目”。
公司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计划总投资 5,755.38 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799.59万元,尚有合同质保金298.632万元需要支付,募集资金总投入金额占项目计划投资额的88.58%,扣除尚需支付的合同质保金后项目实际节余资金692.94万元(含利息收入)。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于2021年度已建设完成,项目建设符合募投项目建设要求,达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本项目主要是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而进行建设,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经济效益难以用财务指标定量评价,其效益将最终体现于在司研发实力增强、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工艺流程改进所带来的生产成本的降低以及销售规模、盈利水平的提升,保持公司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
本项目实施后,促进了公司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新材料的研究、试件制备能力、试验验证能力、工艺研究、项目推广能力等全方面的提高,使公司在压滤机及分离过滤材料专业领域的研发能力进一步提升,同时促进了企业经营业绩的稳步提升。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目”由公司负责建设实施,建设周期24个月,原定完工日期为2021年7月。由于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无法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全部投资,公司结合目前该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目”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2年3月。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目”已建设完成,项目建设符合募投项目建设要求,达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于2022年3月结项。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20,800万元,其中经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18,844.70万元。截止项目结项时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7,072.91 万元,占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 90.60%,尚有合同尾款及质保金2,095.46 万元需要支付。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8,449.01万元,占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 97.90%,尚有合同尾款及质保金719.36万元需要支付。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将继续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进行支付,不足部分将用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公司募投项目“环保专用高性能过滤材料产业化项目”已建设完成,项目建设符合募投项目建设要求,达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于2022年11月结项,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4.2亿元,其中经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13,210.11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3,239.04万元,占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100..22%。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经充分论证后,决定终止实施“压滤机制造技术自动化改造项目”,并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投入到“环保专用高性能过滤材料产业化项目”的生产建设。
公司募投项目“压滤机制造技术自动化改造项目”于2016年9月27日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项目达产后,预计实现年营业收入44,512.82万元(不含增值税),年净利润 4,306.81 万元(所得税按 25%预计)。该项目由公司负责具体实施,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总投资 19,55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18,6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950 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压滤机制造技术自动化改造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7,214.74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6.90%。由于该项目时间跨度较长,公司基于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方向以及公司内外部局势变化,为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配置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经充分论证后决定终止实施“压滤机制造技术自动化改造项目”。该项目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本金及银行利息合计12,517.17万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计划总投资 5,755.38 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799.59万元,尚有合同质保金298.632万元需要支付,募集资金总投入金额占项目计划投资额的88.58%,扣除尚需支付的合同质保金后项目实际节余资金692.94万元(含利息收入),该项目于2021年结项,项目结余资金将全部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环保专用高性能过滤材料产业化项目”。
公司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环保专用高性能过滤材料产业化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金额4.2亿元人民币,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3,210.11万元,其余部分由企业自筹解决。该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并于2020年7月27日取得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部下发的德经开审批环报告表【2020】62 号环评批复。
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募投项目“环保专用高性能过滤材料产业化项目”已于2022年11月结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3,239.04万元,占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100.2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出具了众环专字(2023)0203633 号《关于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景津装备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 月 27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 公司“环保专用高性能过滤材料产业化项目”于2022年11月结项投产,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但鉴于该项目投产运营未满2022年完整年度,尚未实现规模效益,故“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披露不适用。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1: 公司“环保专用高性能过滤材料产业化项目”于2022年11月结项投产,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但鉴于该项目投产运营未满2022年完整年度,尚未实现规模效益,故“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披露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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