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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039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公司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9,317,994.42元,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070,983,282.22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拟定2022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公司规模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2022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熟悉资本市场,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拟续聘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降低货币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及《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048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盘点、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包括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及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22年度各项减值准备-7,450.13万元,明细如下表: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4、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应收账款

  

  2、其他应收款

  

  3、存货

  

  4、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等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合计-7,450.13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增加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03.28万元,相应增加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103.28万元。本次计提的减值损失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减值损失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减值损失。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05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硅片采购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与协鑫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科技苏州”)拟签署《硅片销售合同》(以下简称“硅片合同”),公司可以按硅片合同约定向协鑫科技苏州采购硅片,2023年采购量不超过1.06GW,约计13,880万片,总采购金额不超过90,000万元,双方就硅片交易价格随行就市一月一议,具体以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为准。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间接控制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03800)23.67%股权,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协鑫科技(苏州)有限公司100%股权,故协鑫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朱钰峰先生、孙玮女士、舒桦先生、马君健先生、张强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协鑫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兰天石

  4、注册资本:494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

  6、成立时间:2010年03月23日

  7、经营范围:新能源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多晶硅、硅片、光伏材料、光伏产品及辅助件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协鑫科技(苏州)有限公司100%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度协鑫科技苏州经审计总资产1,094,572.36万元,总负债765,764.59万元,净资产328,807.77万元,营业收入1,088,361.67万元,营业利润-185,652.38万元,净利润-185,771.67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净资产365,324.25万元。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间接控制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03800)23.67%股权,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协鑫科技(苏州)有限公司100%股权,故协鑫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11、其他说明:协鑫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买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协鑫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二)合同产品数量明细与价款结算

  1.数量:2023年采购量不超过1.06GW,约计13,880万片,总采购金额不超过90,000万元;具体供货数量以双方每月采购订单约定的数量为准。

  2.议价机制:双方就硅片交易价格随行就市一月一议,具体以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为准。

  3.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支付卖方2000万元作为预付款。货到后10天内支付对应批次的货款,具体以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约定为准。上述付款义务为买方确定、独立的义务,如无约定的可变更情形、或虽有可变更情形但双方未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价格协议,买方不得拒绝履行付款义务。

  4.买方的采购义务:买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预计供货数量向卖方采购硅片(以每月采购订单实际采购数量为准),并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5.卖方的销售义务:卖方应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内按采购订单约定的数量向买方供应该月应交付的货物(或双方书面同意调整的货物数量)。如果卖方没有完成该月的交货数量,那么买方不仅有权单方面决定延期交货货物的具体交付日期或者取消延期交付的货物,并且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采购合同,卖方还应按本合同7.4条约定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三)合同的履行方式

  1.交货时间:每月交货的具体时间按照本合同签署采购订单确定。如因买方原因致使收货地址变更的,买方应向卖方出具《交货地址变更通知书》,该通知书自盖章之日起生效。买方应及时接收产品,并就交货的数量由买方收货联系人当场验收签字确认并出具收货证明,买方收货联系人签字视为交货完成。

  2.卖方可以指定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向买方交付货物,第三方向买方交付货物后视为卖方已向买方交付合同约定之货物。

  3.双方同意,买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以按本合同约定向卖方采购物资。

  4.货交于买方之时,一切风险转移至买方,交货完成之前损毁、灭失等一切的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产品包装:洁净塑片膜外裹,软包装不回收。

  (四)运输保险

  1.公路汽车运输,卖方组织车辆并承担货物运输费用。卸货由买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2.货物交付前由卖方投保保险,费用由卖方承担。

  (五)质量指标

  1.质量指标参见附件一“硅片产品规范”。

  2.卖方提供给买方的硅片开箱不良率不得超过当批次货物总数量的0.2%(千分之二)。如果硅片开箱不良率大于0.2%(千分之二)的,则超出千分之二的瑕疵硅片,卖方应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六)验收方式与异议期限

  1.买方应在产品交付之日起30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在产品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卖方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虽然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但是买方已将异议产品投入使用的则视为买方确认卖方产品完全符合本合同的全部要求。卖方收到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异议成立。就双方书面确认的异议部分,买方应将其退还给卖方,卖方应在书面确认后十五日内进行更换或者补足供应欠量或采取其他双方认可的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异议期间买方应尽善意保管义务。

  2.买方提出异议时,需提供必要的投诉资料(包括:批次数量、批号、不良数据、不良图片、检测报告),否则视为无效异议,卖方可以不予以回复,也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各方如对产品质量有争议可聘请各方认可的有资格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七)合同生效和其它

  1.买卖各方一致确认,签署本合同的代表人已经取得各自单位的充分授权,本合同自各方盖章、卖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经双方控股公司 (上市公司) 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对本合同的签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生效 (如需);本合同各页由授权代表人小签或单位印章骑缝用印。本合同未经过各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能单方终止或变更。本合同一式叁份,各方各存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2.买方的子公司可按本合同或采购订单的约定向卖方采购硅片,视为买方完成本合同或采购订单约定采购义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市场公允价格,硅片交易价格随行就市一月一议。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及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公司在建的芜湖协鑫20GW(一期10GW)高效电池片制造项目生产经营需要采购大量的光伏硅片,协鑫科技苏州作为国内领先的硅片企业,能够为公司稳定地供应高品质的硅片产品,符合公司光伏主业战略布局。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协鑫科技苏州(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828.46万元,其中与协鑫科技苏州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协鑫科技苏州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以及关联方的资料进行了核查,对公司与协鑫科技苏州产生的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硅片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审议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05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使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内容,公司定于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舒桦先生、独立董事顾增才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方建才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马君健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15:00 前访问“互动易”(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中公司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04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致力于打造成全球领先的绿色能源系统集成商,秉持“把绿色能源带进生活”的理念,把绿色低碳的时代主题与自身长期深耕的新能源事业深度融合。公司产品覆盖高效电池、大尺寸光伏组件、储能系统等,并为客户提供智慧光储一体化集成方案,包含绿色能源工程相关的产品设计、定制、生产、安装、销售等一揽子服务内容。公司目标成为以技术研发为基础、设计优化为依托、系统集成为载体、金融服务支持为纽带,智能运维服务为支撑的“设计+产品+服务”一体化提供商。“十四五”发展期间,公司以绿色能源科技驱动企业创新发展,在“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背景下打造全新的“科技协鑫”、“数字协鑫”、“绿色协鑫”。

  公司聚焦低碳光储一体化智能解决方案,采用“多样化+差异化”产品竞争策略,以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助推“中国制造、智能制造”。公司坚持从终端客户多元化、个性化需求出发,提供差异化的高效组件产品和系统集成服务,通过高品质、高效率、高可靠性等产品优势,满足各种光伏应用场景持续稳定运营质量需求。同时,公司以领先的绿色低碳零碳科技主导创新发展,通过科技创新及应用创新,不断打造市场需求导向型产品。通过对全球新能源产业前瞻性技术的分析,结合市场需求制定产品技术路线,助力成为行业技术研发的领跑者。

  公司充分发挥协鑫品牌的全球影响力和资源整合能力,依托集销售与服务为一体的国际化团队,完整的产业供应链管理体系,积极拓展全球战略合作伙伴,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光伏场景,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系统解决方案和多样化的增值服务。公司目前已在日本、北美、新加坡、德国等多个国家及区域设立子公司,在泰国、南美、中东、南欧、非洲等国家及区域设立代表处,在澳大利亚参股了分销渠道,产品及解决方案已覆盖全球逾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已在全球多个区域市场内晋升为主力供应商之一,在发展中不断进取,持续扩大协鑫品牌影响力。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较2021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业务和产品相关情况如下:

  

  近年来,公司逐步完成156、158等小尺寸组件产能的淘汰和升级,2022年,公司打造的合肥60GW大尺寸组件生产基地中的一期15GW产能全面达产,完成182、210大尺寸组件产能的系统性升级,公司产能、产品结构得到重构;此外,公司在阜宁的12GW高效光伏组件和芜湖的一期10GW TOPCon高效电池项目均已顺利实现开工建设,为公司未来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3月29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马君健先生、刘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霍佳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022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PTE.LTD.拟将其所持OSW的15%股权作价2,700万澳元转让给VNTR XXI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VNTR”),同时VNTR拟对OSW以现金增资2,400万澳元,公司及OSW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该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间接持有的OSW股权从51%降低至32.14%,OSW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该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9月28日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2022年12月7日,就该次交易资产交割过户事宜,公司、标的公司OSW及OSW另一股东Golden Future New Energy Ltd与交易对方VNTR共同签署了《资产交割确认书》,确认购买方已支付交易对价,出售方已向购买方交割标的股份。

  3、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2年9月9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朱钰峰先生、张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调整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的议案》。因战略部署及内部工作调整需要,公司董事长朱共山先生申请辞去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朱共山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朱共山先生仍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朱钰峰先生(简历见附件)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进行如下调整:(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朱钰峰先生、舒桦先生、顾增才先生担任,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顾增才先生、孙玮女士、张利军先生担任,由独立董事顾增才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霍佳震先生、朱钰峰先生、张利军先生担任,由独立董事霍佳震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张利军先生、舒桦先生、顾增才先生担任,由独立董事张利军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5、2022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全面达产的公告》,

  公司募投项目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已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试生产及工艺优化等工作,具备连续运行生产条件,达到募投项目设计规划的生产能力及产品质量,实现全面达产,合肥协鑫集成已具备年产15GW高效大尺寸光伏组件产能。

  6、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2年11月9日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签署20GW光伏电池及配套产业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为顺应双碳目标的发展需求及行业变革趋势,提升公司大尺寸高效电池及组件产能配比,充分发挥公司积累的N型TOPCon电池技术的领先优势,满足合肥组件大基地的产能配套需求,公司与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协鑫20GW光伏电池及配套产业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就公司在芜湖市湾沚区投资建设20GWTOPCon光伏电池及配套产业生产基地项目达成合作意向。

  7、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11月25日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集中资源打造规模化、集约化电池基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合肥组件大基地的产能配套需求,加强组件及电池片产能的匹配度,降低供应链风险,提升产业链整体毛利水平,公司将乐山协鑫集成10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5GW)项目募集资金调整用于芜湖协鑫20GW(一期10GW)高效电池片制造项目。

  8、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2年12月26日召开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3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3年3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600,0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芜湖协鑫20GW(二期10GW)高效电池片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40,000万元,晟颢新能源发展(徐州)有限公司年产10GWh智慧储能系统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8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80,000万元。

  9、截至2022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66,030,445股,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约466,030,304股,占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7.97%。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19,141,700股,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约377,000,000股,占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72.62%,占公司总股本的6.44%。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江苏协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20,000,000股,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约520,000,000股,占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8.89%。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038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公司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9,317,994.42元,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070,983,282.22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拟定2022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2022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熟悉资本市场,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拟续聘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定其2023年审计费用(包括控股子公司的审计)。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及《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硅片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朱钰峰先生、孙玮女士、舒桦先生、马君健先生、张强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十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5月18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05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至2023年5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及编码情况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上述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议案中第5、6、7、8、9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马君健、张婷

  联系电话:0512-69832889

  传真:0512-69832875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邮编:215125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6;

  2、投票简称:协鑫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回避表决提案,请在“回避表决”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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