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熟悉资本市场,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该所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审后提议,公司拟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大厦A座14-16层
(5)首席合伙人:詹从才
(6)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4人
(7)2022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26人
(8)2022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7人
(9)2022年收入总额(经审计):42,526.43万元
2022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5,106.04万元
2022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0,720.31万元
(10)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5家
(11)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12)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858.71万元
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用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5,000万元。相关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存在因执业行为的民事诉讼1例,目前还在审理中,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可能存在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近三年未受到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 和纪律处分,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1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2年,公司年报审计费用为2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20万元,较2021年审计费用增加5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调研和审查,认为苏亚金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审计执业严谨细致,较好地完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同意提议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并就有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认为苏亚金诚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执业过程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经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及人员配置,具有履行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043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度,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94.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8.07%,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1.77%,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未发生违规及逾期担保情形。
一、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鑫集成”)因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为确保2023年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预计2023年度经营预算对资金的需求量约为人民币110亿元,考虑经营及周转的工作需要,同时综合资金周转、风险备用授信因素及日常经营履约担保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融资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9.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4.3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综合授信以及担保额度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以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二、担保额度具体情况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情况
(二)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情况
(三)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情况
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经营决策层可以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合理调整对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
三、公司及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江海经济园区
4、法定代表人:舒桦
5、注册资本:585,575.5667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四顶山路与乳泉路交口东南角
4、法定代表人:孙国亮
5、注册资本:208,336万元
6、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
4、法定代表人:陆喜斌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开发太阳能电站,并提供光伏全套系统解决方案,为集成设备、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采购及维修维护提供服务;研究、销售:太阳能设备、新能源发电设备;投资管理;电力技术咨询,承装电力设施;从事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二)光伏集成科技、新能源领域的投资;(三)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3、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在中国境内设立可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五)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工程建设管理;(六)新能源智能汽车和汽车零部件销售及售后服务,以及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张家港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张家港市杨舍镇晨丰公路288号1-6
4、法定代表人:余祥成
5、注册资本:139,317.7747万元
6、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设备、太阳能控制设备、太阳能发电安装系统、新能源发电设备、分布式电源及其配套产品、太阳能灯具及相关电子产品;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维修维护服务;对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投资管理;太阳能发电;电力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五)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沛县经济开发区韩信路北侧
4、法定代表人:仇东军
5、注册资本:1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研发、制造、销售,光伏发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六)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盐城市阜宁经济开发区香港路888号(A)
4、法定代表人:韩春荣
5、注册资本:2,7477 万元
6、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七)协鑫绿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协鑫绿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疏港路1号龙潭物流基地3-100号
4、法定代表人:郭奕辰
5、注册资本:6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的设计、施工、安装及工程;太阳能光伏系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电力工程设计与施工;合同能源管理;电站设备及配件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八) 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鸠兹大道18号
4、法定代表人:王佳军
5、注册资本:3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九)苏州协鑫集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苏州协鑫集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翔浦路19号
4、法定代表人:陆喜斌
5、注册资本:4,85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机电耦合系统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节能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合肥鑫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合肥鑫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乳泉路与四顶山交口东南角
4、法定代表人:孙国亮
5、注册资本:1,8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一)协鑫集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1、公司名称:协鑫集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香港九龙柯士甸道西一号环球贸易广场17楼1703-1706室
4、董事:张坤
5、注册资本:800万港元
6、经营范围:太阳能材料、设备、电子电器的销售、采购、进出口;咨询服务。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二)协鑫集成科技(新加坡)有限公司(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PTE. LTD.)
1、公司名称:协鑫集成科技(新加坡)有限公司(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PTE. LTD.)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22 Sin Ming Lane #06-76 Midview City Singapore 573969
4、董事:张坤、方建才、郑加镇
5、注册资本:50万新加坡元
6、经营范围:Engineering services in clean energy systems.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三)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Gmbh
1、公司名称: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Gmbh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Leopoldstr 8 80802 Munich, Germany
4、董事:Philipp Matter、张坤、方建才
5、注册资本:2.50万欧元
6、经营范围: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系统工程服务(如太阳能),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相关业务及产品和相关配件的销售。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四)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LLC
1、公司名称: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LLC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One Market Street, Steuart Tower, Suite 1800, San Francisco, CA 94105
4、董事:郑任
5、注册资本:30万美元
6、经营范围:清洁能源材料及设备的制造、投资、销售、工程。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十五)GCL Solar Japan Co.,Ltd.
1、公司名称:GCL Solar Japan Co.,Ltd.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東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2-3-2邮船大厦1F
4、法定代表人:张坤
5、注册资本:500万日元
6、经营范围:清洁能源的市场开拓 、清洁能源发电设备的投资、清洁能源的贩卖、清洁能源发电设备相关的安装工程、所有前述业务相关的一切业务。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以上所有控股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担保的具体期限和金额等依据被担保公司与业务相关方最终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1、随着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及子公司各项业务的快速开展,根据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需加大融资能力,通过提供担保,解决子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子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2、本次担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3、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发生的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累计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90,019.28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4.24%,公司未发生违规及逾期担保情形。
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04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鉴于公司海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及欧元结算,受汇率波动的影响较为明显,随着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外汇结算业务量的逐步增加,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充分利用外汇工具,降低汇率变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外汇远期结售汇品种及业务规模
公司拟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额度累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企业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者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三、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其仍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外汇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因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若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将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目前公司海外赊销业务全面采用出口信用保险控制回款风险,并且拥有一定量的外币融资额度可用于调剂反向购汇平仓处理。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对订单进行调整,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公司可以采取部分金额操作远期的方法,并且向银行申请30-60天的展期权限。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额度,做好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将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将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3、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应收账款的管控力度,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须严格按照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进行,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总额,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实际经营的需要,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外汇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海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及欧元结算,随着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外汇结算业务量的逐步增加,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降低货币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择机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045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董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执行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04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率,在保障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现金收益产品,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3号)核准,公司获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3,230,76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12,999,983.00元,减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91,617,907.6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1月6日出具了苏亚验[2021]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4月25日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显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余额为19,516.5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2,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5,000万元,合计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20,626.41万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情况,未来12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3、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购买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不涉及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小,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决议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闲置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04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概述
1、投资目的: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用于开立日常结算所需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资金的时间价值。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
3、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的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在购买结构性存款时与相关主体如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7、审议程序:本次公司拟购买结构性存款的授权金额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授权实施: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风险及控制措施
投资风险: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仍然会受到金融市场及宏观经济的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内的资金仅限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不得进行证券投资等其他对外投资行为。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结构性存款,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用于开立日常结算所需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有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提高存量资金的效益,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用于开立日常结算所需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可以为公司增加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