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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3-01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12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下午1点30分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潘利军采用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祁洪岩女士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2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预算报告》。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54,476.6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5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577.1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1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4,533.6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11%。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628,500.24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7.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73,253.84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18.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3.74元/股,较报告期初增长18.73%。

  在充分考虑各项主要因素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行情况以及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以及未来经营计划,秉着稳健、谨慎的原则,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综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 2022年 12月31 日,公司总股本998,530,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9,853,06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5%。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盈利情况、可分配利润的充裕程度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情况: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薪酬制度,并结合公司监事的实际工作情况,鉴于公司本届监事会中的潘利军监事已在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领取薪酬,公司拟不向该位监事发放薪酬。公司其他监事根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结合其工作情况进行确定,2022年度监事薪酬情况为:

  

  因无关联关系监事不足三人,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违规情形。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0)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管理交易进行合理预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428.32万元。超出预计情况的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关联交易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督监察工作。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情况: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监事会对《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认真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投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3-018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

  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09日(星期二) 上午 10:00-11: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27日(星期四) 至05月08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hfly@huafeng.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7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和2023年一季报,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5月09日 上午 10:00-11:30举行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及2023年一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09日 上午 10:00-11: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陈国桢

  总经理:高勇进

  独立董事:王刚

  财务总监:阮海英

  董事会秘书:张凌燕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5月09日 上午 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27日(星期四) 至05月08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hfly@huafeng.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张凌燕

  电话:021-67276833

  邮箱:hfly@huafe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3-012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并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23年4月26日,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小金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许清慧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俞伟英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审计服务收费是根据业务的工作量、工作要求、责任轻重、繁简程度等要素以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执业经验,能够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能够恪尽职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完成相关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多年来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审计人员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我们认为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3-013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执行该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自上述文件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性质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解释第16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①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 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③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变更日期

  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的“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六)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3-014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的主要情况

  为保证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5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开展融资活动(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的,仍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提高效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银行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积极拓展。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公司发展的需要,相关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1702                           公司简称:华峰铝业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 2022年 12月31 日,公司总股本998,530,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9,853,06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5.00%。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所属行业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铝板带箔,主要分为铝热传输材料、电池料和冲压件制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有色金属压延加工(C325)”之“铝压延加工行业(C3252)”。

  铝压延加工业是将电解铝(主要是铝锭)通过熔铸、轧制或挤压、表面处理等多种工艺及流程生产出各种铝材的过程。铝材按照加工工艺的不同又可以分为铝轧制材和铝挤压材,合计可占到铝加工材产量的95%以上。其中,铝轧制材一般指铝板、铝带、铝箔,铝挤压材一般指铝型材、铝线材、铝管材等产品。

  2、行业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有色金属压延加工(C325)”之“铝压延加工行业(C3252)”。2022年,伴随着中国整体经济的稳中有进和稳步前行,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亦呈现稳健的发展态势。

  截至2022年12月底,我国十种有色金属产量为6793.60万吨,比2021年6477.10万吨增长316.50万吨,同比增长4.89%,其中原铝(电解铝)产量4021.40万吨,比2021年3850.30万吨增长171.10万吨,同比增长4.44%。2022年12月,我国的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比去年同期(累计)增长5.2%(以上数据均来自国家统计局)。

  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关于发布2022年中国铜铝加工材产量的通报》(中色加协字(2023)3号),2022年我国铝板带箔材产量1882万吨,其中铝板带材1380万吨,较2021年增幅达3.37%,铝箔材502万吨,较2021年增幅达10.33%,均呈现出稳定、良好发展势头。

  公司产品的主要应用场景为汽车的热交换系统(水箱散热器、中冷器、油冷器、空调系统等),以及用于制作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相关多类组成部件(电池壳、正极箔、铝塑膜、水冷板等)。2022年,中国汽车产业稳中向好,新能源汽车表现尤其亮眼。根据中汽协发布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702.1万辆和2686.4万辆,同比增长3.4%和2.1%,延续了去年的增长态势;汽车出口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屡创月度历史新高,自8月份以来月均出口量超过30万辆,全年出口突破300万辆,有效拉动行业整体增长。

  而随着全球绿色节能风潮的兴起,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快速增加,据CleanTechnica公布的全球新能源乘用车销量数据,2022年全年,全球新能源乘用车累计销量为1009.12万辆,占整体市场14%份额;中国新能源汽车持续爆发式增长,根据中汽协数据显示,中国新能源汽车全年销量超680万辆,市场占有率提升至25.60%,逐步进入全面市场化拓展期,迎来新的发展和增长阶段,这将为相关铝轧制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除汽车领域之外,随着近年来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汽车、建筑、家用空调等消费行业的总体稳定持续发展,亦为铝轧制材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一)主要业务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

  (1)铝热传输材料(复合料、非复合料),指热传输领域内各系列、各牌号及各种规格状态的铝合金板带箔材料,广泛应用于汽车、工程机械、电站和家用商用空调热交换系统;

  (2)电池料,包括矩形/方形电池壳料、条形电池用铝带材、电池箔、软包电池铝塑膜用铝箔等;

  (3)冲压件制品,公司自2019年开始生产冲压件,冲压件主要用于制造汽车冷却设备等的结构件,属于公司现有产品的下游衍生产品;

  公司所处行业为铝压延加工的铝轧制材子行业。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营模式情况说明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锭和外购半成品,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方式采购相应原材料。公司建立了成熟完善的供应商考察制度,与数家具有较强实力和信誉的铝锭供应商签订了长期采购协议,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证了稳定的原材料供货渠道。为规避铝锭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采购的铝锭价格通常基于发货/订单/结算前一段时间内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上海期货交易市场等交易市场的铝锭现货或期货价格的均价确定。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进行生产,经多年发展,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以销售为中心的生产经营模式,由销售部门向生产计划科反馈需求,同时,生产计划科根据客户需求、产品生产周期、历史库存经验制定相应生产管理体系和生产计划安排。公司销售系统与下游客户每年签订产品销售框架协议,约定每年产品的定价方式、数量、规格、送货方式、质保条款等内容,依据框架协议、客户采购订单和客户需求预测制定生产计划。对于通用性较强、适用性宽泛的部分规格合金产品,根据每年销售常规数量将进行规模生产,保有一定数量库存,以缩短接单至供货的交货期,同时降低生产成本;对于部分客户指定的差异化、特性化规格合金产品,则采用按单生产方式,适应不同客户对不同产品在性能、技术指标、需求量的要求。其中,特别是冲压件的生产,不同客户对各自所需的冲压件在形状、结构、数量、功能和性能上的要求各不相同,差异化较大,属于定制化生产模式。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方式包括直销和经销,并在不同区域市场设置办事处和派驻业务代表,以提升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根据产品和市场的不同,采用不同的销售方式。

  (1)国内销售

  绝大部分国内销售采用直销方式。公司或下设的全资贸易公司(上海华峰铝业贸易有限公司)与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根据客户订单规定的产品规格、交货时间等安排生产与送货。同时,公司还设有东部、南部、中西部及北部办事处,在各自区域均派驻经验丰富的销售人员,保证第一时间和客户的信息沟通、及时处理问题与提供服务。

  (2)国际销售

  公司的国际销售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

  直销模式下,公司或下设的控股子公司(华峰铝业(日本)有限公司)与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根据客户订单规定的产品规格、交货时间等安排生产与送货。

  经销模式下,公司将相应产品以买断方式出售给国内和国外的经销商,由经销商向外出售。采用经销模式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客户分布于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地理范围较广,部分产品需求较为零散,通过在国外具备更广销售渠道的经销商经销,有利于降低市场开拓和管理成本,提高效率效益。

  4、定价模式

  基于行业惯例,铝轧制材生产企业普遍采用“铝锭价格+加工费”的定价模式。公司也按照此行业定价模式惯例,结合自身业务制定详细规则。铝价随市价波动,通常基于发货/订单/结算前一段时间内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上海期货交易市场或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等交易市场的铝锭现货或期货价格的均价确定,加工费则根据加工工序道次、工艺复杂程度、合金成分、坯料质量及运输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628,500.24万元,同比增长7.90%,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373,253.84万元,同比增长18.84%;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854,476.67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32.5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577.15万元,同比上升33.11%。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3-015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

  ● 投资金额:交易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将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会存在市场风险、履约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外销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和欧元,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也日益增大。为了降低外汇市场的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实现稳健经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选择适合的市场时机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利用外汇衍生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汇率风险。

  (二)投资金额

  不超过1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等。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1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此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

  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

  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

  金融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5、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6、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品,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3、将金融衍生品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衍生品头寸,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和金额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理采用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来锁定公司敞口的公允价值和出口收入等。

  4、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的规模,严格按照公司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5、公司已制定了汇率风险管控制度,就公司外汇出口结算、风险管控、金融产品防范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

  6、公司内部审计定期及不定期对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检查,监督金融衍生品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有利于继续提高公司应对汇率波动和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外汇市场的波动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有效降低其对公司经营产生的不可预期影响,从而增强公司的财务稳健性。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存在任何投机和套利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该类业务。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计量与确认,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定期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相关科目中。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基于公司经营情况需要,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行为。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和内控流程,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有效、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3-016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13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 1)。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并提供上述证明资料。以传真方式登记的,出席现场会议时还应提供上述证明资料原件供核查。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二) 登记时间

  2023年 5月18日下午 12:00-13:00

  (三) 登记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月工路1111号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场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凌燕女士 021-67276833

  会务联系人:梁敏女士 021-67276833

  公司传真:021-67270000

  公司邮箱:hfly@huafeng.com

  公司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月工路1111号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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