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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准许申请人撤回对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3-004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宁中药城或被申请人)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申请人撤回对被申请人普宁中药城的破产清算申请。

  一、 普宁中药城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披露了《康美药业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普宁中药城的债权人深圳瑞恩环境艺术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普宁中药城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截至2023年1月9日,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的债权总额已达到945,084.77元。

  二、 申请人撤回对普宁中药城破产清算的情况

  普宁中药城与申请人就上述债权清偿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达成庭外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普宁中药城应按判决金额本金下浮20%,申请人同意豁免普宁中药城剩余判决款项、逾期付款利息及迟延履行利息,且须依协议约定向法院提交撤回破产申请、执行结案申请。

  近日,普宁中药城收到揭阳中院(2023)粤5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揭阳中院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深圳瑞恩环境艺术设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申请人康美中药城(普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 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申请人已经向法院撤回对普宁中药城的破产清算申请,普宁中药城未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且在该期间持续正常经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四、 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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