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3-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七号——家具制造》的要求,现将公司2022年年度主要经营情况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二)主营业务分渠道情况
二、报告期门店变动情况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3-016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行程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孙志勇、许帮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并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前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IJF Australia Pty Ltd 及其他关联人可能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为2,000万元,租赁类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6.82万元,实际2022年发生1,455.57万元。主要情况如下:预计向IJF Australia Pty Ltd 销售商品2,000万元,实际发生该类关联交易1,449.07万元;租赁类关联交易金额预计6.82万元,实际发生该类关联交易6.50万元。
二、2023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根据其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对2023年度内公司与关联人可能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币种:人民币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甲方:
(一) 向关联方销售货物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IJF Australia Pty Ltd
公司性质:有限公司
董事长:DeanMarsh
注册资本:50万澳币
注册地址:澳大利亚阿德莱德
公司简介:1964 年成立,在澳大利亚厨柜行业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主营范围厨柜、卫浴、衣柜等木质类产品。
至2022年6月30日,IJF Australia Pty Ltd 总资产$11,685,359,净资产$4,841,203,营业收入$16,008,900,净利润$-3,399,625,单位:澳元。(澳洲财年期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的全资孙公司ZBOM Australia Pty Ltd 持有IJF Australia Pty Ltd 47%的股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孙娟担任IJF Australia Pty Ltd 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租赁类关联交易
1、关联方基本情况
①安徽谨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安徽谨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11月30日
注册资本:610 万元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下塘镇纬四路2号综合楼3楼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②安徽谨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安徽谨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11月30日
注册资本:610万元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下塘镇纬四路2号2幢3楼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③孙志勇先生,197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师。目前持有公司20.83%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④许帮顺先生,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目前持有公司20.22%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总裁。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安徽谨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安徽谨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与上述两公司为关联单位,故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孙志勇先生和许帮顺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故此项租赁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涉及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2、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3、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内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 需的正常、合理的交易行为,公司可以与IJF Australia Pty Ltd 在供应链上形成协同效应,扩大澳大利亚市场份额。各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而,我们同意本次预计的2023年度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3-017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拟以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36,719,544.19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共1,220,358.48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1,422,044,899.56元,扣除2021年度分配利润185,195,807.40元,加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960,514.76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773,308,792.63元。
二、利润分配预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盈余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回报全体股东并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同时考虑到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存在因股份回购而引起可参与分配的股数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拟以实施 2022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的总股本相应进行变更。公司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成后,相应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6日,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经营能力,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秉承做大做强公司的愿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现金分红结合公积金转增股本,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的内容。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决策程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
(二)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 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 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3-018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本公司按照解释15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对本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本公司对在首次施行解释15号(2022年1月1日)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解释15号,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解释15号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对本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2、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选择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涉及所得税影响且未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后的交易,涉及所得税影响已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执行该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解释16号规定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未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该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财政部要求进行变更的,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3-025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文兵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文兵,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文兵先生,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会计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1992年7月毕业于安徽省蚌埠粮食学校会计与统计专业,2006年6月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2014年6月四川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先后在安徽省蚌埠粮食学校、安徽科技贸易学校、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工作。从事公司财务与会计等课程的教学及公司治理与实务的研究。现任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肥芯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2、王文兵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王文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4月26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对《关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7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7日
公司本次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安徽合肥市庐阳区工业园连水路 19 号行政楼 101 会议室】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5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安徽合肥市庐阳区工业园连水路19号行政楼证券部】
收件人:【臧晶晶】
邮政编码:【230000】
联系电话:【0551- 67186564】
传真:【0551-6520399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文兵
2023年4月26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文兵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大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3-013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吴琳,199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海涛,2009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林,199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85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85万元。
四、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其中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5万元。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3801 公司简称:志邦家居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11家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风险评估、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信息与沟通、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投融资管理、担保业务、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业务外包等方面。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未经适当审批,导致会计政策使用不当;
(2)对于非日常交易事项、交易和会计科目缺乏明确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或事项未根据公司最近信息和管理层对公司运营的理解做出,记录、处理和汇报非日常交易和事项没有获得相关的、充分的、可靠的数据;
(3)重大事项,如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换、公允价值的计量、收购兼并、资产减值等的会计处理不合理,会导致会计信息扭曲,无法如实反映企业实际情况;
(4)资产、负债账实不符,虚增或虚减资产、负债;资产计价方法随意变更;提前、推迟甚至不确认资产、负债等;
(5)对报表的调整未经适当授权、审核、监督,导致财务报告有舞弊的可能性;
(6)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审核不严或审计不当,出现报告虚假和重大遗漏,可能误导者投资人等报告使用者,造成决策失误,干扰市场秩序;
(7)付款审核不严格、付款方式不恰当、付款金额控制不严,可能导致公司资金损失或信用受损;
(8)由于筹融资方案制定不合理或决策不当,可能造成公司负债结构失衡,长短期借款结构不合理引发偿债风险等;
(9)未经授权对外订立担保合同,或者担保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可能导致公司诉讼失败、权利追索被动、经济利益和形象信誉受损。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孙志勇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3-019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合肥志邦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居子公司”)、安徽志邦全屋定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屋子公司”)、清远志邦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家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额度, 拟为全屋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额度,拟为清远志邦子公司提供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为0元。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截止公告披露日,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特别风险提示: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应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推动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子公司项目建设及营运资金需求,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根据下属子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合家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对全屋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对清远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办理事宜由公司经营层具体执行。
在上述公司为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约为人民币14亿元全部实施的情况下,增加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64%。
公司将在后续实际发生对上述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另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对象基本信息
1、合肥志邦家居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5日,法定代表人为许帮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住所为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经营范围:厨柜、家具、木门、衣帽间、卫浴柜、居家饰品的制造、销售及安装;厨房家具、厨房装饰工程施工;橱柜配件、厨房用品、厨房电器、装饰材料的销售及安装;锯材、木片、单板、其他木材加工及销售;家具及室内装饰设计、服务;设备租赁;房屋租赁。
2、安徽志邦全屋定制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7年09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许帮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整;公司住所为长丰县下塘镇工业园经一路与纬四路交口;经营范围: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木材加工;木材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品牌管理;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3、清远志邦家居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许帮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住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企业服务中心 A 栋四层401室13号;经营范围:家具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零配件生产;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竹制品制造;竹制品销售;日用陶瓷制品制造;地板制造;地板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品牌管理;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对象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 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子公司更好地开展业务。同时,子公司在资金和业务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受公司监督,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担保事项。
四、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有利于子公司更好地开展业务。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 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3-020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及增补(聘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陈一男女士、财务总监周珍芝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陈一男女士因工作岗位调整,申请辞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仍然担任公司整装事业部负责人。
(二)周珍芝女士因工作岗位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周珍芝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周珍芝女士仍然担任公司投资总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陈一男女士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监事会时生效;
2、周珍芝女士的辞职自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陈一男女士、周珍芝女士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一男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1,300股,周珍芝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2,000股,上述人员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持股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其所持公司股份进行管理。
陈一男女士、周珍芝女士担任公司相关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谨向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 增补非职工代表监事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 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前述监事变动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陈一男女士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为保障公司监事会正常运转,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蒯正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监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一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公司总裁的提名,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柱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换届时止。
刘柱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所聘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经营管理经验及专业业务能力。截至本公告日,刘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财务总监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四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四届董事会十四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蒯正刚先生,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安徽省长丰县水利局管理所会计,合肥志邦厨饰有限公司导购、设计师、店长、会计,南京志邦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销售经理、外贸工程经理,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外贸工程经理、审计法务经理及副总监,现任公司审计法务部总监。
刘柱先生,198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美的集团中央空调事业部成本经理、生活电器事业部财务部长、日本东芝家电技术株式会社CFO,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事业部财务总监,广东尚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秘,2022年9月加入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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