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3-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邓瑞平先生因任期届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前,邓瑞平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职责。
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及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推选易润忠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于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易润忠先生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易润忠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达到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本次补选独立董事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易润忠先生简历
易润忠,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重庆大学机电控制及自动化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试部信息室主任,重庆海特克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重庆科技学院教授,重庆海特克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江苏龙睿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重庆网络化制造工程技术中心总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润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3-027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减值、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646.95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部分数据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说明
(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损失
公司对于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按照上述计提方法,公司2022年度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27.03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949.47万元。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上述计提方法,公司2022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1,286.87万元。
(三)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公司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在建工程,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企业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在难以对单项资产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的情况下,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做相应调整,使资产在剩余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
按照上述计提方法,公司2022年度计提在建工程减值损失283.59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646.95万元,将减少2022年度利润总额2,646.96万元,相应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18.19万元,相应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218.19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不涉嫌利润操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3-016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563,424.6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2,342,594.18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19,478,677.46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946,404,315.11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2年度不分配利润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五条第(四)款第一项,公司在同时满足如下具体条件时应当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鉴于公司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亏损,结合审计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实际情况,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现状和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和发展,支持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董事会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3-017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重庆医药集团长圣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圣医药”)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11,565.00万元,上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额为8,213.58万元。
2、审议程序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爽、张娅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刘群、刘维、刘爽应回避表决。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有效期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二)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注: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医药集团长圣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6664303309
法定代表人:曹优渝
成立日期:2007年09月29日
注册资本:10,06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金山支路10号4-6层
经营范围:食品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药品批发;普通货运;批发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生物制品(除疫苗)、中药材、中药饮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第二类精神药品、Ⅲ类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批发:Ⅱ类医疗器械;销售包装材料、消毒剂、日化用品、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Ⅰ类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及用具(不含需审批或禁止的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纸制品、包装制品;收购地产中药材(不含需审批或禁止的项目);中药材种植(不含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种植);药物研发;仓储装卸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医药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会议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3月31日,总资产为88,439.03万元,净资产为6,553.04万元;营业收入24,175.39万元,净利润为10.82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爽先生在长圣医药担任总经理、董事职务;公司董事张娅女士在长圣医药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有关规定,长圣医药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一直以来能按时交付产品、支付货款,故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对以上关联交易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公司将严格参照上述各类交易的市场公允价格,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进行交易并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遵循自愿、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按照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各项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以上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在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全部关联交易均有合理的定价依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而是公平、公允的。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另提醒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全部关联交易均有合理的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刘爽先生、张娅女士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性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3-019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闲置置募集资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详见本公告“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圣制药”)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62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37元,共计募集资金118,56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681.9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7,879.07万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17)41号)。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9年9月1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非PVC软袋大容量注射剂GMP技术改造项目”、“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同意前述终止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81,632,982.97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1、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将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进行,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因此未来一定时间内存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
(一)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六、审核意见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次天圣制药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天圣制药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同意天圣制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不超过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届满前,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超出预期,天圣制药须及时将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金额的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3-020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圣制药”)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62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37元,共计募集资金118,56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681.9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7,879.07万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17)41号)。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9年9月1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非PVC软袋大容量注射剂GMP技术改造项目”、“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同意前述终止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81,632,982.97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在上述有效使用期限内,公司流动资金充足,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将上述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前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银行同期一年贷款基准利率(LPR)3.65%测算,预计可节省利息支出约109.50万元。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使用该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六、相关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次天圣制药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天圣制药计划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同意天圣制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不超过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届满前,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超出预期,天圣制药须及时将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金额的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3-021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及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被担保方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长圣医药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圣制药”)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9,846万元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具体贷款金额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执行。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相关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签署。
刘群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爽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有关规定,刘群先生、刘爽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关联方刘群、刘爽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均不收取担保费。
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表: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拟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申请授信12,646万元
1、以子公司天圣制药集团北京天泰慧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通州区景盛中街甲8号院2号楼-2层至2层01、通州区马驹桥镇金桥科技产业基地作为抵押;
2、以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渝北区人和组团B、N标准分区B05-4、B05-4/02号地块作为抵押;
3、以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渝北区人和组团B、N标准分区B05-4、B05-4/02号地块的在建工程:天圣(重庆)现代医药基地1号楼、2号楼、3号楼作为抵押;
4、刘群、刘爽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授信3,000万元
1、以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垫江县桂溪镇石岭3、4社的房产作为抵押;
2、以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长寿齐心东路2号房产作为抵押;
3、刘群、刘爽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公司拟向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中支行申请授信10,000万元
1、以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南川区大观镇华佗路9号、9号8#车间作为抵押;
2、以子公司天圣制药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位于北碚区童家溪镇同兴区一路8号作为抵押;
3、以子公司重庆天圣生物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两江新区龙兴组团B分区B9-3/02号土地作为抵押抵押;
4、以刘群持有天圣制药股权3,500万股作为质押;
5、刘爽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子公司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拟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申请授信2,700万元
1、以子公司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位于茶店镇二道坡村、蔡家岭村天圣路1号3幢的房产与土地作为抵押;
2、刘爽、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子公司四川天圣药业有限公司拟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申请授信1,500万元
1、以子公司四川天圣药业有限公司位于四川邻水经开区同心路5号作为抵押;
2、刘爽、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除本次抵押外,以上不动产不存在其他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措施。
关联董事刘爽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刘群先生、刘爽先生、刘维先生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同及其他与担保有关的法律性文件的签订、执行。
二、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拟按持股比例49%为参股公司重庆医药集团长圣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圣医药”)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担保,长圣医药控股股东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按持股比例51%提供同比例担保。具体担保期限及担保方式等以银行核准后所签定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担保长圣医药未提供反担保。
关联董事刘爽先生、张娅女士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刘群先生、刘爽先生、刘维先生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同及其他与担保有关的法律性文件的签订、执行。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爽先生在长圣医药担任总经理、董事职务;公司董事张娅女士在长圣医药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有关规定,长圣医药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公司为长圣医药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046917593145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卫明
5、成立日期:2009年07月15日
6、营业期限:长期
7、住所:郧县经济开发区天圣路1号
8、注册资本:10,100万元
9、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委托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中草药种植,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纸制品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收购,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0、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1、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12、经查询,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四川天圣药业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四川天圣药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237958005882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牟伦胜
5、成立日期:2006年11月14日
6、营业期限:长期
7、住所:邻水县鼎屏镇(工业集中发展区内)
8、注册资本:2,700万元
9、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小食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脏器生化制药机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四川天圣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1、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12、经查询,四川天圣药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重庆医药集团长圣医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医药集团长圣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666430330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优渝
成立日期:2007年09月29 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金山支路10号4-6层
注册资本:10,060万
经营范围:食品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药品批发;普通货运;批发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生物制品(除疫苗)、中药材、中药饮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第二类精神药品、Ⅲ类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批发:Ⅱ类医疗器械;销售包装材料、消毒剂、日化用品、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Ⅰ类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及用具(不含需审批或禁止的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纸制品、包装制品;收购地产中药材(不含需审批或禁止的项目);中药材种植(不含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种植);药物研发;仓储装卸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医药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会议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爽先生在长圣医药担任总经理、董事职务;公司董事张娅女士在长圣医药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有关规定,长圣医药为公司关联法人。
3、 股权结构情况
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核查,长圣医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知是否进行过信用评级。
5、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此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担保金额、方式、期限等有关条款,以公司及下属公司实际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等文件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1、关联方刘群、刘爽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均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是为了满足各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及四川天圣药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对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有能力对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整体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虽然湖北天圣药业有限公司及四川天圣药业有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3、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长圣医药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长圣医药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参股公司业务发展。长圣医药的控股股东重庆医药按其持股比例对长圣医药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担保长圣医药未提供反担保。整体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日常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公司关联方刘群、刘爽为上述申请提供担保,均不收取担保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补充资金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加公司经营实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董事会会议之前,公司已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担保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提供了相关文件,我们一致认为:长圣医药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其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其融资用于生产经营。本次担保事项长圣医药其他股东提供了同比例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另提醒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且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发展战略,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和流动资金的周转。关联方刘群、刘爽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授信提供担保,均不收取担保费,关联董事已回避,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为关联方担保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长圣医药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参股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且本次担保事项长圣医药其他股东提供了同比例担保,关联董事已回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41,400万元。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6,282.29万元,占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比例为7.46%。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1,182.29万元,占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比例为5.1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情形。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长圣医药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708.56万元。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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