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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3-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再融资类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7号)的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31,201,24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9.23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9.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850,189.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149,809.1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89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70,143,358.19元。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支出139,027,013.69元,其中:用于“皮阿诺全屋定制智能制造项目” 139,027,013.69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09,170,371.88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0,384,704.09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本金余额为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8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于2021年1月25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因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对对应账号为15000106066920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

  三、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没有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3-010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年薪酬的确认及2023年薪酬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2年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经核算,公司2022年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税前薪酬情况如下:

  

  二、2023年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有效发展,按照风险、责任与利益相协调的原则,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结合目前行业状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考核要求,2023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1、本议案适用对象: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本议案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发放薪酬标准: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参照市场、行业平均薪酬水平,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的实施情况、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考虑岗位职责及工作业绩等因素制定。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终绩效奖励组成,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年终绩效奖励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董事津贴。

  4、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绩效奖金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上述人员凡兼任了其他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领取薪酬较高的一份薪酬,但考核指标包括其兼任职务的工作职责。

  本方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3-011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薪酬的确定

  及2023年薪酬方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2年监事薪酬情况

  经核算,公司2022年监事税前薪酬如下表:

  

  二、2023年监事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结合目前行业状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考核要求,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提案如下:

  1、本议案适用对象:在任监事

  2、本议案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发放薪酬标准:监事津贴为每年1.20万元(含税),按月发放,并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岗位职务,按公司薪酬、绩效管理制度领取相应报酬,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终绩效奖励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4、其他事项:上述津贴、薪酬、绩效奖金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本方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3-013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连带责任担保,前述总额度有效期均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信及担保的基本情况

  1、2023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及担保的情况

  为了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根据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额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授信总额度内,公司、子公司可以视盈利和偿债能力情况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申请,且最终以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申办票据贴现、保理、国内保理及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项目贷款等授信业务。授信有效期内,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使用。公司、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应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解决申请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需要担保事宜,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机器设备、存货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公司将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具体融资额度、担保措施等相关内容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所签合同约定为准。

  2、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情况

  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子公司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合同约定为准,担保可分多次申请。被担保子公司范围包括:皮阿诺家居(天津)有限公司、皮阿诺家居有限公司、皮阿诺智慧家居(广东)有限公司、河南皮阿诺家居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吖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拾木集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皮阿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2023年新成立或收购的子公司。

  二、业务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授信及对应担保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相关事宜,办理上述授信项下的具体业务及担保手续,包括且不限于签署相关业务的具体合同、协议等相关事项。但相关合同、协议的签署,仍必须按照公司内部流程经过法务及相关部门的审核,超过上述总额度的融资及担保须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皮阿诺家居(天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596101071U

  注册资本:17,499.34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马礼斌

  住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3号路

  主要经营范围:厨房电器设备、家居用品、五金配件及制品、木制家具、有机工艺品、塑胶制品、服装、纺织品、玻璃制品生产、设计、加工、销售;日用杂品、日用百货、纸制品销售;自有厂房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进出口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上述子公司总资产286,186,179.57元,净资产190,997,513.20元,总负债95,188,666.37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203,124,819.42元,净利润3,514,872.10元。

  2、公司名称:皮阿诺家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214T92N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霞

  住所:中山市石岐区海景路8号二层之四A201室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加工、销售:木制家具、厨房电器设备、五金制品、塑胶制品、玻璃制品;销售:家居用品、日用百货、纸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上述子公司总资产276,233,576.32元,净资产-1,016,894.06元,总负债277,250,470.38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868,226,214.65元,净利润-2,569,507.74元。

  3、公司名称:皮阿诺智慧家居(广东)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2Q03Y7E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廖浩强

  住所:中山市板芙镇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迎宾大道15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木材加工;木材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上述子公司总资产24,712,577.48元,净资产-149,163.42元,总负债24,861,740.90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20,910,152.39元,净利润-149,163.42元。

  4、公司名称:河南皮阿诺家居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5MA40QQ3H59

  注册资本:18,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罗志学

  住所:兰考县产业集聚区中州路西段北侧1号

  经营范围:家居、木制家具、厨具、电器设备、五金配件、工艺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生产、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从事国家允许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上述子公司总资产370,379,895.83元,净资产237,140,009.25元,总负债133,239,886.58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10,674,930.63元,净利润11,733,640.78元。

  5、公司名称:深圳市吖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JARF5P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胡展坤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治社区万众城家居B2区B2-6001-6002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家居智能化系统、物联网、生物识别及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智能网关、智能电子门锁、电动窗帘控制器、开关、插座、灯饰、遥控器、摄像头、电子产品、五金制品、智能化设备、物联网设备、智能家居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上门安装及技术服务(生产另设分支机构);电子自动化上门安装工程;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通信、电子设备上门维护及保养;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上述子公司总资产4,020,636.38元,净资产3,203,555.93元,总负债817,080.45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3,938,274.01元,净利润-734,394.66元。

  6、公司名称:广东拾木集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7LTXNP82

  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大勇

  住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29号1-5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楼梯制造;楼梯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70%股权

  经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上述子公司总资产1,431,464.50元,净资产403,755.63元,总负债1,027,708.87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36,114.51元,净利润-6,196,244.37元。

  7、公司名称:海南皮阿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34MAA935FH82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马瑜霖

  住所:海南省万宁市万城镇纵一路东100米民政局办公楼四楼东侧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家居用品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具销售;门窗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木制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品牌管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子公司尚未对外开展业务。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在被担保方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授信融资时签署。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或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授信业务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是为了满足各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2023年的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或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授信业务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银行信贷等业务的需要,提高审批效率。本次拟申请的综合授信总额度及拟提供担保总额度并不等于公司、子公司实际贷款金额及担保金额。

  我们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被担保的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有利于筹措资金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银行等金额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应担保事项,前述总额度有效期均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有利于保障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顺利开展,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连带责任担保或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授信业务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并进而促进其业务开展。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874.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4%,皆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3-018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就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进行了明确。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就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3-014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皮阿诺全屋定制智能制造项目”(下称“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同意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余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7号)的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31,201,24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9.23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9.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850,189.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149,809.1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89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于2021年1月25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 001199号),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6,468.18万元和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68.12万元。2021年3月2日,该款项已转至公司账户。

  二、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皮阿诺全屋定制智能制造项目”,该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3年4月23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6,020.80万元,剩余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1,057.94万元,节余募集资金金额5,717.61万元(含现金管理及利息收入873.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在项目建设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坚持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投入。

  同时,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资金5,717.6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上述募投项目尾款及质保金将继续存放在于募集资金专户,在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并支付完工程尾款及质保金后,公司将适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慎重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皮阿诺全屋定制智能制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充分结合了公司情况及财务情况,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对公司“皮阿诺全屋定制智能制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皮阿诺全屋定制智能制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公司“皮阿诺全屋定制智能制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皮阿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皮阿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3-015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皮阿诺”)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向关联方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中山森王木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向关联方中山森王木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事项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齐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52,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超过41.59%。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备注:本年年初至3月底累计发生额未经审计。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保利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自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交易确认为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化龙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28层

  经营范围:国有股权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资本运营、资产管理;受托管理;对集团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组织、协调、管理;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进出口业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投资、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经审计):截止2022年9月30日,保利集团总资产1,787,686,437,858.98元,净资产117,047,501,987.85元;2022年度实现总营业收入278,437,652,966.79元,净利润7,164,426,370.03元。

  关联关系: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最终受控方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保利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等公司生产与经营活动正常,具备履约保障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山森王木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高云

  注册资本:500万元

  住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29号1-5层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家具、木工艺品、木门、木楼梯、厨柜、浴室柜;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前置审批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中山森王木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总资产9,381,677.98元,净资产-702,480.92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494,996.90元,净利润-6,525,171.59元。

  关联关系:中山森王木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持股比例40%,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为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中山森王木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生产与经营情况正常,具有履约保障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发生的采购及销售商品,属于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或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公司所有交易均按业务合同执行,条款基本为标准化条款,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时间、生效条件等遵循《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主要是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是合理且必要的。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求,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业务行为,交易过程中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3-019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品种

  低风险、流动性好、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持有理财产品额度合计不得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单个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决议有效期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该事项。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流动性、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适时择优选择理财产品进行投资,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保证风险可控;

  2、财务管理部将负责具体执行决策。财务管理部将负责制定购买理财产品计划,合理的购买理财产品以及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进行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以确保理财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监察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 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符合要求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流动性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资金收益,且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3-016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谨敬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 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及业务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3、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4、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吴萃柿先生,200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聪先生,2016年至今一直专职从事审计工作,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IPO企业审计现场负责人,2019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朝铖先生,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业务复核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 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纪要;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3-017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为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及业务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应收款项的构成、回款期和实际坏账损失比例,公司决定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调整。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自2023年1月1日起启用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应收款项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各账龄区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4、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影响比例均未超过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对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进行了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现状以及未来发展需要,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议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3-008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将公司总部、分子公司全面纳入评价范围,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类: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控制活动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

  控制手段类: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基建项目管理、投资与投资项目后评价、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子公司管控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基本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公司以资产总额和利润总额为定量指标,分别针对资产负债表层面错报和损益表层面错报对缺陷等级进行划分。

  

  (2)定性标准

  ① 重大缺陷:

  公司管理层存在舞弊行为;该缺陷直接导致财务报告出现重大错报、漏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或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该缺陷表明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环境失效;公司的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或缺乏,导致内部监督无效。

  ② 重要缺陷

  公司非管理层存在严重的舞弊行为;公司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重要制度或者流程指引缺失;对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③ 一般缺陷

  除重大、重要缺陷外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公司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考虑公司现状,通过直接财产净损失和负面影响两方面,制定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

  

  (2)定性标准

  公司针对战略、经营及合规目标,采取定性指标来确定内控缺陷标准。由于战略、经营和合规目标实现往往受到不可控的诸多外部因素影响,在认定针对这些控制目标的内控缺陷时,不仅考虑最终结果,还重点考虑公司制定战略、开展经营活动的机制和程序是否符合内控要求。

  ①重大缺陷

  A、缺乏内部控制,导致经营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出现重大失泄密案件、受到重大经济处罚或产生重大财产损失;

  B、主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C、内部控制评价确定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②重要缺陷

  A、缺乏内部控制,导致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出现较大失泄密案件、受到较大经济处罚或产生较大财产损失;

  B、主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重要制度失效;

  C、内部控制评价确定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③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为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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