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3-064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6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363号),内容如下: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你公司提交披露《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预计不超过5424人,其中董监高2人,涉及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31,031,140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前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以均价32.71元/股、29.35元/股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股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为0元/股,参与对象无需出资。经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一、请公司补充说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零对价受让取得前期回购股份的主要考虑、依据及合理性,充分说明此项安排是否满足《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的基本原则,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请公司独立董事、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含1名董事兼高管、1名监事会主席。请公司结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任职情况、岗位职责、具体贡献等,说明参与对象选取的方法及其合理性,公司本次对董监高激励选择员工持股计划而非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考虑,是否存在规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理办法》中关于授予价格、授予对象相关要求的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置销售量和净利润为业绩考核指标,并以此确定公司层面可解锁的比例,其中净利润指标2023年、2024年分别为60亿元、72亿元,均低于公司2022年82.66亿元的净利润。请公司结合生产经营情况、近年业绩表现、在手订单等因素,补充说明本次业绩考核指标是否符合公司当前业务发展及业绩提升要求,是否能够切实产生激励效果。
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安排有利于长期绑定核心人才、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相关内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