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
● 担保额度: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
● 已提供担保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3.55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预计概况
公司拟在2023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主要用于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截至目前,公司拟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名称及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担保预计的履行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预计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可根据各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各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预计金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重庆四方建通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二) 重庆砼磊高新混凝土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三) 重庆鑫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四) 重庆庆谊辉实业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五)其他事项
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向各控股子公司委派了总经理、财务总监、销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核心管理人员,其偿债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其他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担保事项是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内容为准。
(二)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担保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确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并授权其签署担保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协议为准。
(四)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的预计,在上述授权范围、额度及期限内发生的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商品混凝土市场的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必要的担保,能够更好的支持控股子公司发展主营业务,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
公司向各控股子公司委派了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核心管理人员开展相关运营管理工作,日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担保事项的预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为了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需要,为其提供担保是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措施,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23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主要用于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具体担保的签署情况根据未来具体需要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预计的总额为7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7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总额为7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78%。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5,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1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7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97号)《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2.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2,49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986.9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3,512.3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4日全部到位,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报告号为XYZH/2021CQAA20008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二、前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9月9日,公司已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3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3月1日,公司已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5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目前,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尚未到期,该笔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目前,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尚未到期,该笔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中“已累计投入金额”、“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均包含募集资金本金及其孳息。“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包含在内。
(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中的协定存款为存款类产品,“实际投入金额”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账户余额,“实际收益”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累积收益,本金及其孳息均在募集资金账户内。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并结合公司资金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提前归还募集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并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8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2.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2,49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986.9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3,512.3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3月4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相应的《验资报告》。
2022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5,028.75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未含孳息)为46,375.57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7.55%;募集资金余额(含孳息)为8,727.53万元,未包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实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制度,并明确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实施管理、报告和披露,以及监督和责任追究等管理措施,为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供了制度保障。
2021年3月4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括现金管理利息和普通存款利息收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包含在内。
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严格的审批,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未含孳息)46,375.57万元,占募集资金金额初始净额37.55%,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5,028.7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募投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说明
(1)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项目
鉴于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行业近年来的发展不及预期,公司采用分期投入的方式建设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项目。2022年,受高温、限电、间歇性停业等影响,施工进度有所放缓,截至2022年12月31日,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项目已累积投入5,028.75万元,2022年投入5,028.75万元,基本完成一期项目主体建设工程,年设计生产能力15万立方米。2022年,公司完成了试生产工作准备,获得了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产品订单,具备了一定的量产能力。
(2)干拌砂浆项目
1)市场发展情况
2019年,重庆市商品混凝土协会开始统计砂浆生产情况,近两年重庆区域砂浆行业发展未达预期,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10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预拌商品混凝土及预拌商品砂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到2025年底,既有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搅拌站按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完成升级改造;重点培育一批智能化生产企业,鼓励生产企业建设覆盖在线质量检测、绿色生产、运输配送的智能化信息化生产管理系统;推进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产能布局优化,实现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供需更加平衡、站点布局和产能利用率更趋合理,预拌商品砂浆搅拌站布局实现全市全域覆盖。
2023年2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及预拌商品砂浆搅拌站建站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预拌商品混凝土及预拌商品砂浆搅拌站建站管理要求。
2)购买砂浆生产线情况
为了低成本且快速的切入砂浆细分行业,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租赁及购买资产的议案》,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购买重庆砼心建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两条砂浆生产线,年设计产能为120万立方米。公司具备了一定的砂浆生产能力,2022年,公司砂浆生产量为9.54万立方米。
综上所述,鉴于重庆市砂浆市场发展情况不及预期,且近年出台的相关规定对新建砂浆搅拌站管理要求严格,公司已通过上述购买砂浆生产线的方式具备了一定的砂浆生产能力,目前正处于市场拓展阶段,为合理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使募集资金利用率达到最大化,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干拌砂浆项目的募集资金及其孳息尚未投入使用,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4年3月。
(3)物流配送体系升级项目
1)市场地位变化
随着重庆市商品混凝土车辆租赁公司的企业质量的优化、运营规模的增长,管理水平也逐步提高,车辆租赁公司在车辆维修、计提折旧、人员管理、车辆调度、车型结构、车型数量等方面更具优势。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租赁车辆的成本低于自有车辆运输的成本;并且,如果商品混凝土运输车由燃油车转换为新能源车,租赁方式将为公司节约转换成本,并保证灵活性。
2)“双碳”实施情况
2020年9月22日,我国政府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首次提出“碳中和”目标,即:“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2020年12月31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确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单位应当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
2021年2月2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国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2021年3月5日,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提出“碳达峰”。
2023年2月20日,重庆市政府发布《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等因素,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核定重点排放单位年度碳排放配额,并书面通知重点排放单位。该碳排放标准对不同行业具有不同要求,同行业间不同公司的碳排放标准也不相同。目前,公司的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尚在核定中。
根据测算,物流配送体系升级项目将使公司新增475台各类车辆,预计每年将新增柴油消耗1,521.63万升,新增“二氧化碳”排放量约4万吨,增加能耗约1.86万吨标煤,单位能耗为0.75吨标煤/万元,预计未来将会给公司节能减排工作造成较大压力。
综上所述,公司采用租赁车辆的方式保障日常运输任务,不仅使得成本更低、管理更高效,并且结合国家未来“碳排放”发展趋势,公司在未来经营中能够灵活转换使用新能源车执行运输任务;因此,为合理审慎使用募资资金,使募集资金利用率达到最大化,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物流配送体系升级项目的募集资金及其孳息尚未投入使用,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4年3月。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共计70,000万元,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9月9日,公司已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3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3月1日,公司已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5亿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目前,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尚未到期,该笔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目前,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尚未到期,该笔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使用期限到期前,将按规定足额归还至原募集资金账户。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1、2022年度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22年,公司的现金管理产品均为协定存款产品,无其他新增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2021年度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进展情况
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向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表中的协定存款为存款类产品,“认购金额”为2022年12月31日的账户余额,本金及其孳息均在募集资金账户内;“实际收益”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累积收益。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上表中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均已到期,本金及孳息均在相应的募集资金账户,并按相关协议约定结转至协定存款产品。上述现金管理的相关进展情况请关注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内容。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发生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四方新材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9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97号)《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2.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2,49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986.9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3,512.30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XYZH/2021CQAA20008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括现金管理利息和普通存款利息收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包含在内。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备注:上表中的累积投入金额包含孳息。
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严格的审批,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不存在违规存放与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基于合理利用募集资金、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所在行业的发展情况,经公司管理层审慎评估,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为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平稳发展,国家自2016年12月确定了“房住不炒”的发展定位,2019年12月出台房地产行业“三道红线”标准,并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21年,多家房地产企业出现资金紧张的情形,部分房地产企业甚至出现了债务危机。
2022年,商品混凝土行业下游房地产行业发展受限、资金紧张等不利因素影响,叠加重庆高温、限电、停工停产等因素导致户外施工时间大幅减少,使得该年度商品混凝土需求下滑明显,市场竞争加剧,价格持续走低,最终导致商品混凝土行业近年来处于下行阶段。
1、干拌砂浆项目延期原因
(1)市场发展情况
2019年,重庆市商品混凝土协会开始统计砂浆生产情况,近两年重庆区域砂浆行业发展未达预期,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10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预拌商品混凝土及预拌商品砂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到2025年底,既有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搅拌站按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完成升级改造;重点培育一批智能化生产企业,鼓励生产企业建设覆盖在线质量检测、绿色生产、运输配送的智能化信息化生产管理系统;推进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产能布局优化,实现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供需更加平衡、站点布局和产能利用率更趋合理,预拌商品砂浆搅拌站布局实现全市全域覆盖。
2023年2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及预拌商品砂浆搅拌站建站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预拌商品混凝土及预拌商品砂浆搅拌站建站管理要求。
(2)购买砂浆生产线情况
为了低成本且快速的切入砂浆细分行业,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租赁及购买资产的议案》,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购买重庆砼心建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两条砂浆生产线,年设计产能为120万立方米。公司具备了一定的砂浆生产能力,2022年,公司砂浆生产量为9.54万立方米。
综上所述,鉴于重庆市砂浆市场发展情况不及预期,且近年出台的相关规定对新建砂浆搅拌站管理要求严格,公司已通过上述购买砂浆生产线的方式具备了一定的砂浆生产能力,目前正处于市场拓展阶段,为合理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使募集资金利用率达到最大化,干拌砂浆项目未投入,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物流配送体系升级项目延期原因
(1)市场地位变化
随着重庆市商品混凝土车辆租赁公司的企业质量的优化、运营规模的增长,管理水平也逐步提高,车辆租赁公司在车辆维修、计提折旧、人员管理、车辆调度、车型结构、车型数量等方面更具优势。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租赁车辆的成本低于自有车辆运输的成本;并且,如果商品混凝土运输车由燃油车转换为新能源车,租赁方式将为公司节约转换成本,并保证灵活性。
(2)“双碳”实施情况
2020年9月22日,我国政府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首次提出“碳中和”目标,即:“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2020年12月31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确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单位应当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
2021年2月2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国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2021年3月5日,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提出“碳达峰”。
2023年2月20日,重庆市政府发布《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等因素,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核定重点排放单位年度碳排放配额,并书面通知重点排放单位。该碳排放标准对不同行业具有不同要求,同行业间不同公司的碳排放标准也不相同。目前,公司的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尚在核定中。
根据测算,物流配送体系升级项目将使公司新增475台各类车辆,预计每年将新增柴油消耗1,521.63万升,新增“二氧化碳”排放量约4万吨,增加能耗约1.86万吨标煤,单位能耗为0.75吨标煤/万元,预计未来将会给公司节能减排工作造成较大压力。
综上所述,公司采用租赁车辆的方式保障日常运输任务,不仅使得成本更低、管理更高效,并且结合国家未来“碳排放”发展趋势,公司在未来经营中能够灵活转换使用新能源车执行运输任务;为合理审慎使用募资资金,使募集资金利用率达到最大化,物流配送体系升级项目未投入,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三)募投项目延期后的相关措施
募投项目延期后,为了保障募集资金合理利用和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1、密切关注募投项目所在行业的市场发展情况,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合理、审慎开展募集资金投入;
2、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审批、监督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过程中关于募集资金重大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具体募投项目所在行业的发展情况,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市场发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募投项目所在行业的发展阶段,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有利于合理利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所处行业近年来的发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具体募投项目所在行业的发展情况,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0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董事、监事税前薪酬的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届满到期,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换届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因此,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的薪酬、津贴按照当年其具体任职时间发放。
二、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税前薪酬的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3年税前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监事,薪酬按其所任岗位领取,不再另外领取董事、监事津贴。2023年,公司将更侧重年度业绩情况与薪酬水平的相关性,同时,结合公司相关制度及个人绩效考核情况,适时、适度调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
独立董事津贴为5万元/年的标准。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需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1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客观、准确反映公司实际资产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对公司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2022年度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1,288.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审计确认。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并充分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法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减值损失。
经测试,2022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5,762.91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3.53万元,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639.59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合同资产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参照上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经测试,2022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91.48万元。
经测试,公司固定资产姜家矿山生产线计提减值274.69万元;全资子公司重庆光成建材有限公司无形资产采矿权计提减值2,552.06万元;公司收购重庆鑫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光成建材有限公司产生的商誉计提减值3,506.12万元;公司的房产计提减值900.29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1,288.54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是对相关资产可能存在的减值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后作出的决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的反应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能够真实、准确地反应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的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2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保障公司的财务报告符合国家会计准则及上交所年报编制要求,并且对公司内控体系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按约定审计范围及要求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阳伟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曹彬先生,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春梅女士,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公司审计费用合计10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人民币。审计收费主要是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2023年,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收费将以2022年度审计收费为基础,综合考虑市场公允性、合理性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情况、所处行业情况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种因素,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与会计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提议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资质证明,并且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工作,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丰富的审计经验及优秀的业务能力,在审计过程中能够独立、客观,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对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资质证明,并且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工作,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丰富的审计经验及优秀的业务能力,在审计过程中能够独立、客观,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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